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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mo © Private

(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当局应调查一名西藏妇女在监禁中死亡的案件,并释放其遭不当逮捕的表亲。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牧民拉姆(Lhamo)于2020年8月由公安拘留所转送当地一所医院后不久过世。对其表亲丹增塔巴(Tenzin Tarpa)的控罪应立即撤销。

今年6月,在比如县恰则乡从事药草和土产买卖的39岁贸易商塔巴,显然因为给住在印度的家属或其他藏人寄钱的通常行为,遭当局逮捕。两天后,36岁育有三名子女的拉姆显然也因同样罪名被捕。她在被捕前健康良好。她的家属在8月间被叫到该所医院,发现她遍体麟伤而且不能开口说话。她在两天后过世,遗体被立即火化,无法验尸

“藏族牧民拉姆之死,是中国官方拘押下显然酷刑致死的最新案例,”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西藏自治区当局应为严重侵犯人权负责,包括任意拘押、酷刑虐待与剥夺生命权。”

尽管向国外寄钱不是中国法律上的正式罪名,但当局一向把境内外藏人互相联络视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Tenzin Tharpa © Private

人权观察表示,这些案件也反映出藏人长期遭受中国政府的不当对待。僧人还俗的塔巴是2012年被官方逐出四川藏区喇荣寺五明佛学院的大批僧尼之一,并从那时起就成为地方当局的怀疑对象。塔巴为恰则乡儿童创办了一所藏语学校,但被当局指为“非法”而加以关闭。后来他办起一家土产贸易公司,生意兴隆。

由于中国政府极力限制国内少数民族通讯,类似拉姆和塔巴这种案件的报导通常无法传达国外。比如县尤其如此,当地2013到2014年的和平抗争遭地方政府强力镇压,居民基本自由受到的限制在附近地区无出其右。

根据联合国大会制定的标准,对于所有监禁中的死亡案件均应“立即公正而有效地调查此类事件的背景和原因”。正如联合国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指出,基于当事人受到监禁以及政府维护与尊重生命权的义务,国家负有推定责任,因此相关政府必须积极提供证据以免除国家的推定责任。若不能证明非其责任,相关政府便有义务对死者家属提供赔偿

中国政府也有处理监禁中死亡的规则。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死亡原因“立即开展”调查,包括封存和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同监室在押人员、医生和民警以及其他措施。

联合国人权专家6月发出集体声明,强调对中国政府各种人权侵犯进行独立调查的必要性。他们对中国未尊重人权及遵行国际义务表示严重关切,并建议成立一个公正且独立的联合国调查机制,“鉴于情况的紧迫性”,对发生在香港、新疆和西藏的暴行进行监测和报告。

“数十年来,中国官员一向不必为无理拘押和虐待人民负责,就算致人于死也不例外,” 理查森说。“人权侵犯当然不能依赖这些官员来追查,因此迫切需要由联合国人权专家开展独立的国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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