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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amo © Private

(紐約)-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當局應調查一名西藏婦女在監禁中死亡的案件,並釋放其遭不當逮捕的表親。西藏自治區那曲市比如縣牧民拉姆(Lhamo)於2020年8月由公安拘留所轉送當地一所醫院後不久過世。對其表親丹增塔巴(Tenzin Tarpa)的控罪應立即撤銷。

今年6月,在比如縣恰則鄉從事藥草和土產買賣的39歲貿易商塔巴,顯然因為給住在印度的家屬或其他藏人寄錢的通常行為,遭當局逮捕。兩天後,36歲育有三名子女的拉姆顯然也因同樣罪名被捕。她在被捕前健康良好。她的家屬在8月間被叫到該所醫院,發現她遍體麟傷而且不能開口說話。她在兩天後過世,遺體被立即火化,無法驗屍

「藏族牧民拉姆之死,是中國官方拘押下顯然酷刑致死的最新案例,」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西藏自治區當局應為嚴重侵犯人權負責,包括任意拘押、酷刑虐待與剥奪生命權。」

儘管向國外寄錢不是中國法律上的正式罪名,但當局一向把境內外藏人互相聯絡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Tenzin Tharpa © Private

人權觀察表示,這些案件也反映出藏人長期遭受中國政府的不當對待。僧人還俗的塔巴是2012年被官方逐出四川藏區喇榮寺五明佛學院的大批僧尼之一,並從那時起就成為地方當局的懷疑對象。塔巴為恰則鄉兒童創辦了一所藏語學校,但被當局指為「非法」而加以關閉。後來他辦起一家土產貿易公司,生意興隆。

由於中國政府極力限制國內少數民族通訊,類似拉姆和塔巴這種案件的報導通常無法傳達國外。比如縣尤其如此,當地2013到2014年的和平抗爭遭地方政府強力鎮壓,居民基本自由受到的限制在附近地區無出其右。

根據聯合國大會制定的標準,對於所有監禁中的死亡案件均應「立即公正而有效地調查此類事件的背景和原因」。正如聯合國法外處決、即審即決或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指出,基於當事人受到監禁以及政府維護與尊重生命權的義務,國家負有推定責任,因此相關政府必須積極提供證據以免除國家的推定責任。若不能證明非其責任,相關政府便有義務對死者家屬提供賠償

中國政府也有處理監禁中死亡的規則。按照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對死亡原因「立即開展」調查,包括封存和查看監控錄像、詢問同監室在押人員、醫生和民警以及其他措施。

聯合國人權專家6月發出集體聲明,強調對中國政府各種人權侵犯進行獨立調查的必要。他們對中國未尊重人權及遵行國際義務表示嚴重關切,並建議成立一個公正且獨立的聯合國調查機制,「鑑於情況的緊迫性」,對發生在香港、新疆和西藏的暴行進行監測和報告。

「數十年來,中國官員一向不必為無理拘押和虐待人民負責,就算致人於死也不例外,」理查森說。「人權侵犯當然不能依賴這些官員來追查,因此迫切需要由聯合國人權專家開展獨立的國際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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