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security guard outside the Shangri-La Key School in Kardze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Sichuan province, China, September 5, 2023.

「從娃娃抓起」

中國利用幼兒園「融合」藏族

A security guard outside the Shangri-La Key School in Kardze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Sichuan province, China, September 5, 2023.  © 2023 AP Photo/Andy Wong


 

摘要

2021年7月,中國教育部公布實施「童語同音計劃」,首次強制規定全國各地幼兒園一律採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即普通話和漢字)作為教學和保育語言,少數民族地區也不例外。

本報告分析中國法律與政策文件、學術研究與媒體報導,並訪談多名藏族人士和親身瞭解藏族地區近況的學者,以探討前述轉變對西藏自治區和各藏族自治州縣的藏族兒童、家庭與社區造成的後果。

2021年「童語同音計劃」代表深刻的政策轉變,但並非突然發生的斷裂。相反,它是中國當局數十年來逐步擴大普通話教學,同時削弱藏語作為教學媒介地位的最後一環。隨著時間推移,教育政策使普通話日益成為制度上的必要,藏語則被打落邊緣或僅存象徵作用。

2021年以後的最大差異在於,就連名義上實施雙語教育的承諾也被拋棄。「童語同音計畫」並未明文禁止在學前教育中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但它從實務上終結了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賦予少數民族自行決定各級學校教學語言的法律權限,從而實質上削弱了憲法對少數民族使用及發展自身語言自由的保障。

在藏族地區,2021年政策變動的影響受到多重且彼此相互強化的壓力所加劇。這些壓力包括政府更廣泛地推動擴大學前教育入學,使得入讀幼兒園在實際上愈來愈難以避免。此外,也包括幼兒園實施中文測驗制度(似乎違背中國法律上有關學前教育應以遊戲為基礎的規定)、書面要求家長在家中用普通話與子女交談,甚至有時還要求家長提供用普通話和子女對話的錄像。綜合起來,這些措施壓迫並限制了家庭進行跨代語言文化傳承的能力。

幼兒園中的語言政策與更廣泛的政治及意識形態目標密切相關。2021年的「童語同音計劃」亦標誌著中國民族政策數十年來的漸進轉型走向加速改變的關鍵轉折:從四十年前鼓勵民族多樣性,到如今要求少數民族「融入」中華民族。

藏族地區及全國各地幼兒園如今奉命灌輸政治觀念,包括兒童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和祖國,認同自己是「中華民族」一分子,歌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幼兒園不得在教學中涉及或包含任何宗教成分,因此即使在藏族地區也必須將藏傳佛教及其習俗、節慶、知識或文化——即藏族文化與民族認同核心元素——排除在課程之外。

透過強制規定從教學到日常互動、照護及遊戲中都必須使用普通話,當局在幼兒通常建立母語能力的關鍵階段,徹底重塑了他們的語言環境。現在,除了時數極少的地方語文課程之外,中國少數民族兒童可能在整個童年及青少年時期都無法體驗母語教學。

政策已然見效,而且似乎正在加速發揮作用。近期造訪藏區的藏族人士表示,年僅三、四歲的孩童在就讀中文幼兒園後,很快就不再說藏語。語言流失還帶來更廣泛的文化後果,包括孩童與長輩溝通日益薄弱、家庭互動模式改變、宗教與文化知識傳承受限,以及孩童之間逐漸滋生「藏語與藏族身份低人一等」的觀念。雖然本報告聚焦於西藏,但報告中提到的許多現象並非藏族地區獨有。

前述發展足以引發基於國際人權法的嚴重關切,包括侵犯兒童的語言、文化、受教育及家庭生活等權利,以及違反少數民族保障。同時,前述發展似乎也違背中國法律關於學前教育和民族區域自治的相關規定。綜觀本報告的研究結果,2021年之後的教育政策不僅可能導致語言隨時間流失,而且正在積極重塑藏族社會的語言、文化和社會基礎,使藏語與藏族文化面臨只需一個世代便可能消亡的危機。

人權觀察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遵守《兒童權利公約》,確保少數民族兒童教育包含培養兒童尊重自身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停止在中國實施強制同化少數民族的政策。

西藏自治區政府應確保藏族兒童教育能培養兒童尊重自身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並使所有藏族兒童無論在幼兒園或其他各級學校都能學習和使用藏語。

各國政府應呼籲中國政府,遵照國際法及中國憲法明定,尊重少數民族以母語受教育的權利。
 

建議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確保少數民族兒童教育遵照《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培養兒童尊重自身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
  • 停止強迫同化中國少數民族的政策。
  • 重申少數民族享有母語教學教育的既有權利,並修訂相關教育政策以確保這類權利得到保障。
  • 通過立法,推翻那些將要求或促進少數民族學校實施母語教學的地方法規認定為非法或違憲的司法裁決。
  • 確保學校在實施語言政策時以自願與共識為基礎,包括在修訂過程中徵詢少數民族家長及學童的意見,並確保他們參與。
  • 確保在制定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政策時,以教育目標而非政治目標為優先。
  • 確保推動「民族團結」的措施不致侵犯基本的公民與文化權利,也不會限制公眾討論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和其他議題。
  • 確保所有幼兒園教學和教材均提供少數民族語言版本,並反映適合文化背景的內容。
  • 確保被派駐少數民族地區任教的教師都能接受適當培訓,學習與派駐地區有關且適當的少數民族語言。
  • 落實聯合國各條約機構就教育問題提出的所有尚未執行的建議。
  • 同意多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要求,准許他們訪問藏族地區和各級藏族學校。

對西藏自治區政府

  • 確保藏族兒童教育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培養兒童尊重自身文化認同、語言和價值觀。
  • 確保所有藏族兒童能在幼兒園及其他各級學校學習和使用藏語。
  • 停止在西藏教育中推廣或強迫實施「民族融合」措施,例如「混合班」以及強制增聘漢族教師。
  • 確保兒童不會受到政治灌輸或軍事教育。
  • 確保兒童學前教育納入藏族文化傳統與價值觀,包括藏族節慶,並避免將中國傳統與節慶誤導呈現為藏族文化。
  • 確保藏族家長有權選擇雙語幼兒園,或不送子女就讀未提供藏語教學的幼兒園。
  • 無條件釋放因和平反對或批評國家教育政策而被拘留或起訴的藏族人士。
  • 停止打壓任何呼籲加強母語教育的活動或組織。允許公開討論教育議題且不受報復威脅。
  • 徵詢家長、社區和兒童的意見,以決定每一所公立學前教育機構應使用及教授哪些語言。
  • 除非經個別評估後認定就讀寄宿幼兒園符合當事兒童的最佳利益,否則避免讓兒童就讀寄宿幼兒園。

對各國政府

  • 呼籲中國政府及其代表遵守國際法和中國憲法規定,尊重少數民族以母語接受教育的權利。
  • 呼籲中國政府按照多名聯合國特別報告員的要求,准許他們訪問藏族地區,特別是當地學校和幼兒園。

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其他聯合國機構

  •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應依照五十多位聯合國獨立人權專家的建議,設立一個公正且獨立的聯合國機制,以監測並逐年報告西藏、新疆、香港和中國的人權狀況。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公開敦促設立前述職位,並定期向人權理事會通報中國政府的人權侵犯。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應施壓要求中國政府允許到西藏進行不受限制的訪問,以便調查該地區母語教育受到的限制,包括寄宿幼兒園內的藏族兒童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