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甚至不敢出門,就算只是去買些日用品之類的東西,因為我不想再被抓進遣返中心。
——遭土耳其當局任意撤銷居留許可的維吾爾人,2025年7月
維吾爾人是居住在中國西北部、擁有約1,160萬人口的突厥裔民族。2017年起,中國政府對他們實施嚴重人權迫害,經人權觀察和獨立法律專家認定構成危害人類罪。他們有數十萬人定居海外,其中約5萬人以土耳其為家。基於族裔和文化紐帶,土耳其長期為維吾爾人提供避難所,包括透過優惠移民政策允許維吾爾人長期居留和歸化公民。
但自2022年起,由於土耳其與中國關係改善,以及土耳其逐步採取反移民政策,土耳其對於未具該國公民身份的維吾爾人而言已不再安全。土耳其當局任意對維吾爾人和其他移民編配「限制代碼」(restriction codes),將他們視為「公共安全威脅」,但通常缺乏合理理由,也沒有構成威脅的證據。編配限制代碼(通常是「G87」代碼)可以導致一連串負面甚至毀滅性的後果:剝奪公民身份、國際保護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實際上使他們成為「非正規移民」,有些人最終被裁定驅逐出境。被編配人若遭警方或移民官員選中,或基於任何原因與警方或移民官員互動,就可能被送進遣返中心。
維吾爾人一旦回到中國,特別是從土耳其等中國政府視為「敏感」的國家遣返,可能面臨拘留、審訊、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土耳其政府聲稱從未直接將維吾爾人遣返中國。但據報至少有一件案例發生在2018年5月,當時土耳其當局將至少三名維吾爾人直接送回中國。間接驅回中國的案例也曾見報:2019年6月,土耳其當局將一名維吾爾女性及其兩名幼女遣送到塔吉克斯坦,據報她們後來被塔吉克當局遣返中國。
此外,人權觀察發現,有媒體報導土耳其各遣返中心在2018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間共計關押33名維吾爾人。實際數字可能更高:某匿名土耳其非政府組織表示,該組織僅在2024年就記錄到100多名維吾爾人被土耳其當局關在遣返中心。
在遣返中心,土耳其移民當局曾向在押維吾爾人施壓,有時甚至強迫他們簽署「自願返回」表格。這已成為土耳其的普遍做法,也影響到其他移民社群,包括敘利亞人和阿富汗人。在接受人權觀察採訪的維吾爾人中,至少有三人表示曾簽署這種表格。其中一人於2019年被驅逐到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該國自2008年起與中國締有引渡條約。此人後來輾轉多國才抵達安全地區。在此期間,他遭到中國特務騷擾,並曾兩次遭到第三國移民當局拘留,中國政府並施壓當地政府將他遣返。另一名維吾爾人告訴人權觀察,他曾在2019年被土耳其警方押送到伊斯坦布爾阿塔圖爾克機場準備驅逐出境,他在機場激烈抗爭才得以倖免。
土耳其近年來加強打擊移民,同時大幅削減對維吾爾人的法律上和事實上優惠待遇。這些優惠待遇包括允許維吾爾人不必滿足所有要求即可申請長期居留證,然後可透過突厥裔社群成員專用途徑申請土耳其公民身份。
如前所述,越來越多維吾爾人被編配「限制代碼」,這是警務和移民資料庫在某人居留證或護照上加註的一種代號,實際上導致先前授予的優惠待遇失效。限制代碼的編配與土耳其實施《外國人和國際保護法》(第6458號法律)有關,但目前編配代碼的方式和原因尚不清楚,其實際適用似乎遠超出立法意旨。人權觀察採訪多名維吾爾人及其律師並查閱法庭文書得知,許多案件往往缺乏合理理由、具體事證或涉及不法的明確因果關係。同樣地,當局不需提出任何證據即可以維吾爾人構成「公共安全威脅」為由,逕行註銷他們的居留許可或駁回他們申請居留或公民身份。
只要被鄰居投訴或捲入刑事案件(即使事後證明無罪),就可能導致適用限制代碼的裁決。此外,土耳其當局也會根據其他國家提供的情報來編配限制代碼。在某些情況下,中國政府把他們認定的「恐怖分子」(此一名詞被中國政府等同於在新疆進行和平抗議或表達維吾爾族身份認同)名單交給土耳其當局,導致名單上的人被標註限制代碼。
一名瞭解情況的土耳其官員指出,移民系統適用限制代碼使維吾爾人面臨嚴重的不確定性,「將人們的生活推向全然未知的境地」。
為完成這份報告,人權觀察共訪談20人,包括13名維吾爾人(其中兩人是土耳其維吾爾公民社會團體代表)、6名曾辦理維吾爾人案件的土耳其移民律師,以及1名瞭解相關情況的土耳其政府官員。
在人權觀察採訪的13名維吾爾人當中,有9人因限制代碼而被關進遣返中心至少一次。5人目前居住土耳其但沒有合法身份,他們說自己不敢踏出住所半步,因為土耳其警察和移民官員正在打擊非正規移民。2名受訪者原本已獲認定「有條件難民」(conditional refugees),即土耳其提供國際保護的準難民身份,但當局仍將他們的身份撤銷且未予解釋。當局裁定這兩人現在成為驅逐目標。
人權觀察檢視過土耳其內政部移民管理總局(負責國內移民和國際保護事務)簽發的12件驅逐出境決定和4件拒絕維吾爾人居留許可的決定,以及人口和公民事務總局簽發的3件拒絕公民身份申請的決定。上述所有文件均於2018年至2025年之間簽發,詞語空泛,沒有任何具體解釋、參照或評估可供評價相關決定是否適當。
根據土耳其法律,對於驅逐出境的決定可以要求覆核,但據一位多次代理覆核的律師表示,「法官往往一看到限制代碼就作出不利裁決,以防萬一。」
人權觀察檢視過2024到2025年作出的5件司法判決,這些判決均涉及被認定威脅公共秩序與安全的維吾爾人所收到的驅逐令。在每起案件中,法院判決均維持驅逐令,但均未說明被驅逐人有何行為構成所謂威脅公共安全與秩序。令人擔憂的是,法院認定禁止驅回原則不適用於維吾爾人,理由是法院無法確定維吾爾人若被送往中國將面臨虐待和酷刑風險。
多名受訪者報導遣返中心的不當待遇和惡劣條件。其中四人遭脫衣搜身。
土耳其政府於2017年簽署與中國的引渡協議,但尚未獲得土耳其國會批准。一旦引渡協議生效實施,將對土耳其境內的維吾爾人構成另一重大威脅。
土耳其政府有義務尊重國際法不驅回原則,即各國不得將任何人遣返其確實可能遭受迫害、酷刑或其他嚴重虐待、生命威脅或與此相當的其他嚴重人權侵害之風險的地方。土耳其已加入的三項人權公約(《歐洲人權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及1951年《難民公約》和習慣國際法均禁止驅回。該禁令已納入土耳其關於外國人和國際保護的第 6458 號法律。這項禁令也明定於土耳其《外國人和國際保護法》(第6458號法律)。
由於維吾爾人受到廣泛而有計畫的迫害,人權觀察認為中國境外的新疆維吾爾人有充分理由擔心自己若遭強迫遣返可能遭受迫害。
人權觀察敦促土耳其和其他各國政府基於表面證據承認他們的難民身份。因此,土耳其政府應立即停止所有驅逐出境,並暫時擱置所有針對維吾爾人的驅逐裁決程序,包括驅逐到第三國而提高因連續驅逐終致驅回的風險。
中國政府應停止在新疆的危害人類罪行,停止對海外維吾爾人實施一切形式的跨國鎮壓。
其他各國政府在評估維吾爾人從土耳其申請重新安置或途經土耳其之後尋求庇護的案件時,不應將土耳其視為安全國家。即使他們可能在土耳其持有居留許可或國際保護身份,情況也是如此,因為這些身份不再有保障。
建議
對土耳其政府
對移民管理總局:
- 確保土耳其境內的維吾爾人不會被驅逐出境或以其他方式遷移到中國或他們可能面臨被遣返中國風險的第三國。
- 撤銷所有對維吾爾人的驅逐令或其他遷移決定。
- 落實內政部的決定,確保對居留證申請案件均以尊重態度進行徹底評估,使維吾爾人有機會獲准長期居留。
- 駁回居留證申請案或作出驅逐決定時,不論相關處分是否基於限制代碼,均應提供具體證據以說明其理由,及時通知相關人士,並確保他們能透過可及且有效的救濟程序對相關處分提出申訴。
- 定期公佈以下統計數據:限制代碼的適用;臨時難民身份及附帶保護的准駁;暫時保護;驅逐出境和所謂自願返回,包括被遣送者的國籍、人口特徵以及被送往哪些國家。
- 對來自中國等威權主義國家的引渡請求適用最嚴格審查,確保所接受的任何請求不致侵犯被引渡者的權利或違反土耳其的國際人權義務。
- 對來自中國政府有關維吾爾人涉及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的情報和指控適用最嚴格審查,避免配合中國政府將維吾爾人的和平言行與犯罪混為一談。
- 確保所有被拘留移民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特別是讓他們得到有尊嚴的對待,包括在遣返中心提供足夠的衛生和醫療照護。
- 不得強迫外國人在遣返中心簽署自願返回表格。
- 有效調查涉嫌虐待的指控,包括強迫簽署自願返回表格和脫衣搜身,特別是在遣返中心,並確保相關人士及其律師的參與;向公眾報告調查結果;並使任何從事非法行為的官員受到適當制裁,包括刑事處罰。
- 確保聯合國難民署和其他獨立觀察員,包括律師協會代表和獨立公民社會,能夠進入遣返中心和其他拘留移民處所。
對土耳其國會:
- 制定並發佈有關「自願返回」程序的法規,以確保符合國際標準的自由和知情同意。
- 廢除對已在土耳其居留的外國人編配限制代碼的權力,並設置法律保障措施以確保編配限制代碼不會直接或自動導致居留或國際保護許可被撤銷,或申請前述許可被駁回,或作成驅逐決定,並確保任何關於外國人涉及安全問題的決定必須經過尊重正當程序原則的公正透明程序並以具體證據為基礎才能作出。
對中國政府
- 停止對新疆維吾爾族和突厥裔穆斯林實施危害人類罪行。
- 調查並適當起訴涉嫌對維吾爾人實施危害人類罪行的政府官員。
- 立即停止對海外維吾爾人的一切形式跨國鎮壓,包括利用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系統來壓制異議人士。
- 不得脅迫他國政府違背維吾爾人意願強迫其返回中國。
對安置維吾爾人的各國政府
- 增加名額安置在土耳其的維吾爾人和其他難民,並建立和維護寬廣的補充途徑,讓維吾爾人和其他第三國國民能夠安全、合法、有序地從土耳其移出,獲得家庭團聚、教育和就業。
- 不將土耳其視為對於領有土耳其居留證(包括長期居留證)的維吾爾人而言是安全國家。
對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難民署)
- 要求全面且不受阻礙地進入土耳其遣返中心和其他可能拘押庇護尋求者的處所。定期報告聯合國難民署在會見被土耳其拘留的移民時面臨的障礙。
- 鼓勵第三國增加安置名額和補充途徑,以保護土耳其臨時難民。
- 敦促移民管理總局根據國際標準實施國際保護,特別是防範直接或間接將人驅回他們可能面臨人權侵害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