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an holding flags outside of a mosque

保护消逝

维吾尔人在土耳其

A protester from the Uyghur community living in Türkiye stands with East Turkestan flags in the Beyazit mosque in Istanbul on March 25, 2021, during a protest against the visit of China's foreign minister to Türkiye. © 2021 BULENT KILIC/AFP via Getty Images

摘要

我什至不敢出门,就算只是去买些日用品之类的东西,因为我不想再被抓进遣返中心。

——遭土耳其当局任意撤销居留许可的维吾尔人,2025年7月

维吾尔人是居住在中国西北部、拥有约1,160万人口的突厥裔民族。 2017年起,中国政府对他们实施严重人权迫害,经人权观察和独立法律专家认定构成危害人类罪。他们有数十万人定居海外,其中约5万人以土耳其为家。基于族裔和文化纽带,土耳其长期为维吾尔人提供避难所,包括透过优惠移民政策允许维吾尔人长期居留和​​归化公民。

但自2022年起,由于土耳其与中国关系改善,以及土耳其逐步采取反移民政策,土耳其对于未具该国公民身份的维吾尔人而言已不再安全。土耳其当局任意对维吾尔人和其他移民编配 “限制代码”(restriction codes),将他们视为 “公共安全威胁”,但通常缺乏合理理由,也没有构成威胁的证据。编配限制代码(通常是 “G87”代码)可以导致一连串负面甚至毁灭性的后果:剥夺公民身份、国际保护或其他合法居留身份,实际上使他们成为 “非正规移民”,有些人最终被裁定驱逐出境。被编配人若遭警方或移民官员选中,或基于任何原因与警方或移民官员互动,就可能被送进遣返中心。

维吾尔人一旦回到中国,特别是从土耳其等中国政府视为 “敏感”的国家遣返,可能面临拘留、审讯、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

土耳其政府声称从未直接将维吾尔人遣返中国。但据报至少有一件案例发生在2018年5月,当时土耳其当局将至少三名维吾尔人直接送回中国。间接驱回中国的案例也曾见报:2019年6月,土耳其当局将一名维吾尔女性及其两名幼女遣送到塔吉克斯坦,据报她们后来被塔吉克当局遣返中国。

此外,人权观察发现,有媒体报导土耳其各遣返中心在2018年12月至2025年10月期间共计关押33名维吾尔人。实际数字可能更高:某匿名土耳其非政府组织表示,该组织仅在2024年就记录到100多名维吾尔人被土耳其当局关在遣返中心。

在遣返中心,土耳其移民当局曾向在押维吾尔人施压,有时甚至强迫他们签署 “自愿返回”表格。这已成为土耳其的普遍做法,也影响到其他移民社群,包括叙利亚人和阿富汗人。在接受人权观察采访的维吾尔人中,至少有三人表示曾签署这种表格。其中一人于2019年被驱逐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该国自2008年起与中国缔有引渡条约。此人后来辗转多国才抵达安全地区。在此期间,他遭到中国特务骚扰,并曾两次遭到第三国移民当局拘留,中国政府并施压当地政府将他遣返。另一名维吾尔人告诉人权观察,他曾在2019年被土耳其警方押送到伊斯坦布尔阿塔图尔克机场准备驱逐出境,他在机场激烈抗争才得以幸免。

土耳其近年来加强打击移民,同时大幅削减对维吾尔人的法律上和事实上优惠待遇。这些优惠待遇包括允许维吾尔人不必满足所有要求即可申请长期居留证,然后可透过突厥裔社群成员专用途径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

如前所述,越来越多维吾尔人被编配 “限制代码”,这是警务和移民资料库在某人居留证或护照上加注的一种代号,实际上导致先前授予的优惠待遇失效。限制代码的编配与土耳其实施《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6458号法律)有关,但目前编配代码的方式和原因尚不清楚,其实际适用似乎远超出立法意旨。人权观察采访多名维吾尔人及其律师并查阅法庭文书得知,许多案件往往缺乏合理理由、具体事证或涉及不法的明确因果关系。同样地,当局不需提出任何证据即可以维吾尔人构成 “公共安全威胁”为由,径行注销他们的居留许可或驳回他们申请居留或公民身份。

只要被邻居投诉或卷入刑事案件(即使事后证明无罪),就可能导致适用限制代码的裁决。此外,土耳其当局也会根据其他国家提供的情报来编配限制代码。在某些情况下,中国政府把他们认定的 “恐怖分子”(此一名词被中国政府等同于在新疆进行和平抗议或表达维吾尔族身份认同)名单交给土耳其当局,导致名单上的人被标注限制代码。

一名了解情况的土耳其官员指出,移民系统适用限制代码使维吾尔人面临严重的不确定性, “将人们的生活推向全然未知的境地”。

为完成这份报告,人权观察共访谈20人,包括13名维吾尔人(其中两人是土耳其维吾尔公民社会团体代表)、6名曾办理维吾尔人案件的土耳其移民律师,以及1名了解相关情况的土耳其政府官员。

在人权观察采访的13名维吾尔人当中,有9人因限制代码而被关进遣返中心至少一次。 5人目前居住土耳其但没有合法身份,他们说自己不敢踏出住所半步,因为土耳其警察和移民官员正在打击非正规移民。 2名受访者原本已获认定 “有条件难民”(conditional refugees),即土耳其提供国际保护的准难民身份,但当局仍将他们的身份撤销且未予解释。当局裁定这两人现在成为驱逐目标。

人权观察检视过土耳其内政部移民管理总局(负责国内移民和国际保护事务)签发的12件驱逐出境决定和4件拒绝维吾尔人居留许可的决定,以及人口和公民事务总局签发的3件拒绝公民身份申请的决定。上述所有文件均于2018年至2025年之间签发,词语空泛,没有任何具体解释、参照或评估可供评价相关决定是否适当。

根据土耳其法律,对于驱逐出境的决定可以要求覆核,但据一位多次代理覆核的律师表示, “法官往往一看到限制代码就作出不利裁决,以防万一。”

人权观察检视过2024到2025年作出的5件司法判决,这些判决均涉及被认定威胁公共秩序与安全的维吾尔人所收到的驱逐令。在每起案件中,法院判决均维持驱逐令,但均未说明被驱逐人有何行为构成所谓威胁公共安全与秩序。令人担忧的是,法院认定禁止驱回原则不适用于维吾尔人,理由是法院无法确定维吾尔人若被送往中国将面临虐待和酷刑风险。

多名受访者报导遣返中心的不当待遇和恶劣条件。其中四人遭脱衣搜身。

土耳其政府于2017年签署与中国的引渡协议,但尚未获得土耳其国会批准。一旦引渡协议生效实施,将对土耳其境内的维吾尔人构成另一重大威胁。

土耳其政府有义务尊重国际法不驱回原则,即各国不得将任何人遣返其确实可能遭受迫害、酷刑或其他严重虐待、生命威胁或与此相当的其他严重人权侵害之风险的地方。土耳其已加入的三项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1951年《难民公约》和习惯国际法均禁止驱回。该禁令已纳入土耳其关于外国人和国际保护的第 6458 号法律。这项禁令也明定于土耳其《外国人和国际保护法》(第6458号法律)。

由于维吾尔人受到广泛而有计画的迫害,人权观察认为中国境外的新疆维吾尔人有充分理由担心自己若遭强迫遣返可能遭受迫害。

人权观察敦促土耳其和其他各国政府基于表面证据承认他们的难民身份。因此,土耳其政府应立即停止所有驱逐出境,并暂时搁置所有针对维吾尔人的驱逐裁决程序,包括驱逐到第三国而提高因连续驱逐终致驱回的风险。

中国政府应停止在新疆的危害人类罪行,停止对海外维吾尔人实施一切形式的跨国镇压。

其他各国政府在评估维吾尔人从土耳其申请重新安置或途经土耳其之后寻求庇护的案件时,不应将土耳其视为安全国家。即使他们可能在土耳其持有居留许可或国际保护身份,情况也是如此,因为这些身份不再有保障。

 

建议

对土耳其政府

对移民管理总局:

  • 确保土耳其境内的维吾尔人不会被驱逐出境或以其他方式迁移到中国或他们可能面临被遣返中国风险的第三国。
  • 撤销所有对维吾尔人的驱逐令或其他迁移决定。
  • 落实内政部的决定,确保对居留证申请案件均以尊重态度进行彻底评估,使维吾尔人有机会获准长期居留。
  • 驳回居留证申请案或作出驱逐决定时,不论相关处分是否基于限制代码,均应提供具体证据以说明其理由,及时通知相关人士,并确保他们能透过可及且有效的救济程序对相关处分提出申诉。
  • 定期公布以下统计数据:限制代码的适用;临时难民身份及附带保护的准驳;暂时保护;驱逐出境和所谓自愿返回,包括被遣送者的国籍、人口特征以及被送往哪些国家。
  • 对来自中国等威权主义国家的引渡请求适用最严格审查,确保所接受的任何请求不致侵犯被引渡者的权利或违反土耳其的国际人权义务。
  • 对来自中国政府有关维吾尔人涉及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情报和指控适用最严格审查,避免配合中国政府将维吾尔人的和平言行与犯罪混为一谈。
  • 确保所有被拘留移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特别是让他们得到有尊严的对待,包括在遣返中心提供足够的卫生和医疗照护。
  • 不得强迫外国人在遣返中心签署自愿返回表格。
  • 有效调查涉嫌虐待的指控,包括强迫签署自愿返回表格和脱衣搜身,特别是在遣返中心,并确保相关人士及其律师的参与;向公众报告调查结果;并使任何从事非法行为的官员受到适当制裁,包括刑事处罚。

确保联合国难民署和其他独立观察员,包括律师协会代表和独立公民社会,能够进入遣返中心和其他拘留移民处所。

对土耳其国会:

  • 制定并发布有关“自愿返回”程序的法规,以确保符合国际标准的自由和知情同意。
  • 废除对已在土耳其居留的外国人编配限制代码的权力,并设置法律保障措施以确保编配限制代码不会直接或自动导致居留或国际保护许可被撤销,或申请前述许可被驳回,或作成驱逐决定,并确保任何关于外国人涉及安全问题的决定必须经过尊重正当程序原则的公正透明程序并以具体证据为基础才能作出。

对中国政府

  • 停止对新疆维吾尔族和突厥裔穆斯林实施危害人类罪行。
  • 调查并适当起诉涉嫌对维吾尔人实施危害人类罪行的政府官员。
  • 立即停止对海外维吾尔人的一切形式跨国镇压,包括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系统来压制异议人士。
  • 不得胁迫他国政府违背维吾尔人意愿强迫其返回中国。

对安置维吾尔人的各国政府

  • 增加名额安置在土耳其的维吾尔人和其他难民,并建立和维护宽广的补充途径,让维吾尔人和其他第三国国民能够安全、合法、有序地从土耳其移出,获得家庭团聚、教育和就业。
  • 不将土耳其视为对于领有土耳其居留证(包括长期居留证)的维吾尔人而言是安全国家。

对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难民署)

  • 要求全面且不受阻碍地进入土耳其遣返中心和其他可能拘押庇护寻求者的处所。定期报告联合国难民署在会见被土耳其拘留的移民时面临的障碍。
  • 鼓励第三国增加安置名额和补充途径,以保护土耳其临时难民。
  • 敦促移民管理总局根据国际标准实施国际保护,特别是防范直接或间接将人驱回他们可能面临人权侵害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