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

國際刑事法院是起訴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等重大國際犯罪的最後手段,其創設動力來自20世紀90年代為審理發生在前南斯拉夫和盧旺達的暴行犯罪所設立的臨時法庭。國際刑事法院是基於1998年7月通過的《羅馬規約》而創立,並於2003年開始運作。此後,國際刑事法院通過調查並起訴中非共和國、達爾富爾、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烏干達等國案件,初步帶動全球對司法究責的關注。但它的績效仍有不足,包括檢方無法提交足以定罪的證據。國際刑事法院也面臨激烈的政治攻擊和司法挫折,包括缺乏相關國家支持以執行逮捕、各成員國未提供充分資源以支持日益沉重的工作量。隨著以國際犯罪為特徵的人權危機四處蔓延,國際刑事法院的任務已證明比當年創建者所預料的更加不可或缺,也更為艱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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