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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ingya refugees walk through rice fields after crossing the border from Myanmar into Palang Khali, Bangladesh, October 19, 2017. © 2017 Jorge Silva/Reuters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以危害人類罪嫌對緬甸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Min Aung Hlaing)大將申請逮捕令,為緬甸羅興亞人伸張正義邁出了一大步。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卡里姆・汗(Karim Khan)於2024年11月27日訪問孟加拉時發出的聲明,為追究2016至2017年暴行責任推開了大門,也使助長緬甸軍方持續施暴的有罪免責現象產生動搖。

卡里姆・汗已對敏昂萊申請逮捕令,指敏昂萊應為2017年8月至12月在緬甸以及部分在孟加拉對羅興亞人實施驅逐和迫害等危害人類罪行負責。敏昂萊是2021年2月軍事政變領導人,其後出任名為國家管理委員會的軍政府首腦至今。

「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申請簽發逮捕令,是對緬甸暴虐軍方領導人的強烈警告:他們將無法消遙法外,」人權觀察國際司法專案高級律師瑪莉亞・艾琳娜・維尼奧利(Maria Elena Vignoli)說。「同時也向羅興亞社區傳達重要訊息:他們爭取正義的努力未被遺忘。」

在聲明中,卡里姆・汗表示相關犯罪行為是由「緬甸武裝部隊緬甸國防軍(Tatmadaw)在國家警察、邊防警察以及非羅興亞平民的支持下」所實施。他並強調,這是他的辦公室第一次要求逮捕緬甸高級官員,但「不會是最後一次。」

2017年8月,緬甸軍警部隊開始以屠殺、強暴和縱火等手段對若開邦北部羅興亞人實施掃蕩行動,迫使逾70萬人逃往孟加拉。人權觀察認定相關暴行構成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

緬甸並非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但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基於本案所涉對羅興亞人的嚴重犯罪至少有部分發生在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孟加拉境內,而於2019年啟動調查。國際刑事法院只能對成員國國民所犯、或在成員國領土上發生的犯罪行使管轄權,除非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將相關情勢提交該法院調查,或所涉非成員國接受該法院管轄權。

檢察官向國際刑事法院法官提出申請後,將由法官裁定是否發出逮捕令。法官裁定沒有時間限制。若法官發出逮捕令,所有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即負有法律義務,應在敏昂萊進入本國領土時將其逮捕並移交該法院。國際刑事法院不允許缺席審判。

迄今尚無任何人因2016-2017年對羅興亞人的犯罪受到究責,針對緬甸危機的國際應對也顯得零落且停滯不前。有權作出具法律拘束力決議的聯合國安理會仍遭癱瘓。安理會成員國尚未以具體措施落實安理會2022年12月譴責軍方在政變後各種人權侵犯的決議。由於預期中國、俄羅斯必然行使否決權,陷入僵局的安理會至今仍無法將緬甸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以便擴大該法院管轄權至緬甸領土上的疑涉犯罪行為。

受到數十年有罪免責的鼓勵,緬甸軍方自2021年政變以來犯下許多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行為。過去一年內,與反對派部隊和民族武裝團體之間的戰火吞沒全國大部分地區。

人權觀察發現,軍政府對若開邦羅興亞人的有計劃迫害構成種族隔離、迫害和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等危害人類罪行。目前還留在緬甸的大約63萬羅興亞人正面臨2017年以來的最大威脅

軍政府以「未經許可旅行」逮捕數千名羅興亞人,並在若開邦實施新的遷徙限制和援助障礙。過去一整年,緬甸軍方和若開民族軍對羅興亞人實行了大規模殺戮、放火和非法徵兵。緬甸軍方和若開軍在爭奪緬甸與孟加拉邊境控制權的同時,在邊境各地鋪設地雷。

約4萬名羅興亞人在近幾個月為躲避緬甸迫害而抵達孟加拉,加入先前已因2016-2017年和更早暴行逃出的近一百萬難民。難民營中的安全情勢和生活條件愈加惡劣

人權觀察表示,為全面追究責任,聯合國安理會應擴展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將緬甸情勢提交該法院以便處理所有相關犯罪。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可擴大該法院的調查範圍,涵蓋軍方對緬甸其他族群的嚴重犯罪等情勢。

聯合國緬甸問題獨立調查機制——目的在收集證據、準備案卷以便對個人嚴重罪行進行刑事起訴——於2024年7月報告稱該機制「積累並分析了證明在緬甸實施了嚴重國際罪行的多種證據,包括與具體個人的刑事責任有關的證據。」報告指出,調查機制從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與國際刑事法院、國際法院和阿根廷當局共享了「數量前所未有」的證據和分析,當時這幾個機構正依據普遍管轄權原則調查對羅興亞人的犯罪。

國際法院目前正在審理岡比亞控訴緬甸涉嫌違反《滅絕種族罪公約》的案件,該案並得到其他七個國家支持。2020年1月23日,國際法院採取臨時措施,命令緬甸防止對其境內羅興亞人實施一切滅絕種族行為,確保其軍隊和其他安全部隊不實施滅絕種族行為,並採取措施保全案件有關證據。人權觀察表示,軍方暴行不斷升級凸顯其公然無視國際法院暫時處分。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在2024年6月發表的報告亦指出,「所有各方採取的會對羅興亞人造成危害的行動似乎都不符合國際法院下令採取的臨時措施。」

安理會成員應舉行公開會議,處理緬甸情勢惡化和軍方違反臨時措施的問題,同時為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強有力的後續決議蓄積動能。除了將國家情勢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外,這一決議還應設立全球武器禁運,對軍政府領導層和軍方企業實施針對制裁,並要求聯合國秘書長定期就緬甸情勢提交報告。

除孟加拉及緬甸以外,國際刑事法院目前也在處理全球各地另外15項情勢。在對巴勒斯坦情勢的調查中,由於11月21日對兩名以色列高級領導人和一名哈馬斯官員發出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再次面臨美國國會的制裁威脅。

人權觀察表示,即將在海牙舉行年度會議的國際刑事法院124個成員國應做好準備,保護該法院免於任何旨在妨害其職權的措施。

「解決緬甸當前發生的人權侵犯,必須向那些為軍政府掃除障礙而犯下嚴重罪行者追究責任,」維尼奧利說。「在幾乎沒有其他伸張正義的選項之下,國際刑事法院正在履行它設立的宗旨。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應全力支持該法院,大聲疾呼以支持和捍衛其獨立的全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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