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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good Marshall United States Federal Courthouse building in lower Manhattan, New York City. © 2026 Laura Prieto Uribe/Human Rights Watch
  • 人權觀察及其他三個人權團體(美國友誼服務委員會、憲法權利中心和開放社會研究所)入稟美國聯邦法院,挑戰特朗普政府對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與法官、一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以及三個巴勒斯坦人權團體的制裁。
  • 制裁制度以及作為其基礎的行政命令妨害全球嚴重國際犯罪被害人尋求正義的權利,並阻礙公民社會合作打擊有罪免責。
  • 人權團體表示,相關制裁措施公然非法打擊國際司法,應被撤銷。團體主張,相關制裁措施侵犯各團體的言論、結社與宗教自由等憲法權利,並違反美國法律和美國的國際法義務。

(紐約)-四個人權團體於2026年8月11日入稟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指控特朗普政府非法制裁與國際刑事法院有關或協助其工作的個人和組織,並將相關人士或其他支持者列為刑事罪犯。這件訴訟挑戰特朗普總統於2025年2月6日簽發的行政命令,該命令授權制裁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法官,以及其他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為種族滅絕、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伸張正義的人士。

本案原告即美國友誼委員會(American Friends Service Committee)、憲法權利中心(Center for Constitutional Rights)、人權觀察,及開放社會研究所(Open Society Institute,隸屬於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表示,前述制裁措施公然非法打擊國際司法,應被撤銷。原告團體主張,相關制裁措施迫使他們縮減廣泛的人權與法律工作,違反各團體受到美國憲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以及《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所保障的權利。訴訟並主張,相關制裁措施逾越總統權力,建立在缺乏事實基礎的虛假「國家緊急狀態」之上。

「眾多重要的人權與人道組織聯合挑戰特朗普的非法行政命令,足見這項行政命令廣泛傷害到致力向嚴重犯罪加害人追究責任的公民社會團體,」弗利霍格律師事務所(Foley Hoag LLP)首席律師安德魯・洛文斯坦(Andrew Loewenstein)說。「原告提訴的目的是結束這套制裁制度,因為它逾越了總統權限,並違反國際法與美國法律,包括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等權利的保障。」

國際刑事法院在全球發動了18項調查,包括阿富汗、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利比亞、菲律賓、達爾富爾(蘇丹)和烏克蘭。其中一件巴勒斯坦調查案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在加沙犯下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巴勒斯坦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原告團體表示,削弱國際刑事法院將使倖存者求助無門,更難尋求正義和爭取關注。

「美國政府攻擊國際刑事法院、懲罰為嚴重人權侵害尋求正義者的措施,所造成的傷害遠超過面臨制裁的個人和團體。它是對所有戰爭罪行與種族滅絕受難者與倖存者的侮辱,」美國友誼服務委員會秘書長喬伊斯・阿傑隆尼(Joyce Ajlouny)說。「這項行政命令企圖威脅人權捍衛者,阻止良有良知的人士為他人的權利與尊嚴發聲。我們加入這件訴訟,因為當追求正義被當成犯罪,我們拒絕保持沉默。」

這些制裁措施是特朗普政府為打壓支持巴勒斯坦人權的自由言論、抗議與倡導行動所採取的眾多行動之一。迄今,特朗普政府利用這項行政命令制裁了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和八名法官、聯合國1967年以來被佔領的巴勒斯坦領土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以及三個主要的巴勒斯坦人權團體。

2026年7月13日,美國國務卿盧比歐宣布將升級「拆解國際刑事法院」行動,包括增加使用制裁措施,並施壓成員國退出國際刑事法院。美國政府聲稱國際刑事法院對原本不受究責的美國人進行調查,是對美國主權的威脅,但美國人在海外犯罪本來就可能被犯罪發生地的外國法院起訴,這是確立已久的國際法原則。

「多年來,我代表許多權勢犯罪的被害人爭取正義,終於等到國際刑事法院展開急需但遲來的調查。特朗普政府卻以非常手段回應,不僅拒絕巴勒斯坦人和美國酷刑被害人得到平等的司法救濟權,還把他們和他們的律師、倡議人士和伴侶視為罪犯加以懲罰,」憲法權利中心資深法務及國際刑事法院案件被害人代理律師凱瑟琳・蓋拉格(Katherine Gallagher)說。「所有國際犯罪的受害者——從蘇丹、烏克蘭到巴勒斯坦、阿富汗——都需要而且應當擁有一個不偏不倚、強有力的國際刑事法院,能夠無懼又無私地履行使命,終結有罪免責。」

被制裁的個人和巴勒斯坦人權團體遭到凍結或關閉銀行帳戶、拒絕金融交易、禁用網上服務、以及旅行禁令。美國組織(包括本案原告)若向被制裁的個人或實體提供服務,可能面臨20年以下監禁及高額罰金。

制裁措施禁止四個原告團體繼續進行或開展相關活動,包括以法律顧問身分代表戰爭罪被害人、向國際刑事法院提供法律及政策意見,以及與被制裁的巴勒斯坦人權團體合作,諸如開展訴訟、協調倡議行動、研究人權侵害或提供人道援助。美國政府的行政命令嚴重損害了原告與他人(包括被制裁的巴勒斯坦人權團體)合作的能力,從而損害了原告保護人權、促進正義伸張的能力。

這些制裁措施的嚴重影響遠不止於美國國內。迫於美國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的主導地位,以及失去美國銀行系統使用權的風險,非美國的銀行和其他不受美國司法管轄的實體也不敢提供相關服務。

「這些制裁措施打擊法治、法官與檢察官的獨立性、以及美國和世界各國的公民社會,」開放社會司法倡議計劃(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執行長詹姆斯・戈德斯頓(James Goldston)說。「它們背棄了美國推動國際正義的歷史領導地位,更羞辱了全球各地嚴重犯罪的被害人與倖存者,後者依賴國際刑事法院作為最後的司法途徑。」

2025年,紐約州和緬因州聯邦法院認定這項行政命令違反第一修正案,並暫時或永久停止執行相關案件對原告的制裁措施。自2025年2月的行政命令發布以來,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國際刑事法院締約國大會主席團、歐洲聯盟、聯合國專家、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民社會組織和國際刑事法院均強烈抗議美國政府阻撓國際刑事法院工作的行為。

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常設國際法院,專門審理個人被控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種族滅絕罪及侵略罪的案件。國際社會在1990年代中期盧旺達及前南斯拉夫種族滅絕事件後成立國際刑事法院,以防止嚴重犯罪加害人(包括各國高階官員)逃脫司法制裁。國際刑事法院不能取代各國司法機關追究犯罪的責任,唯有當各國政府不能或不願啟動真正的國內司法程序時才能採取行動。國際刑事法院對締約國國民及在締約國境內犯下嚴重犯罪者(無論其國籍為何)擁有管轄權。近三分之二的聯合國會員國已加入國際刑事法院。

「我們把特朗普政府告上法庭,是為了阻止他們攻擊國際司法和公民社會空間,而公民社會空間對於持續維護全球各地人權不可或缺,」人權觀察國際司法部主任伊莉莎白・艾文森(Liz Evenson)說。「各國政府應該挺身而出,保護國際刑事法院及透過國際刑事法院尋求正義人士,確保任何人均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

原告訴訟代理人為弗利霍格律師事務所(Foley Hoag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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