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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of the UN checks on the destruction at a school run by the UN Relief and Works Agency for Palestine Refugees (UNRWA) that was previously hit by Israeli bombardment, in the Nuseirat camp in the central Gaza Strip on July 15, 2024.  © 2024 Majdi Fathi/NurPhoto via AP

(海牙)-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以色列應依照國際法院在2025年10月22日諮詢意見中做出的裁定,履行與聯合國合作的義務,確保對巴勒斯坦被佔領土(「被佔領土」)內巴勒斯坦人的必要援助不受阻礙。

國際法院認定,以色列對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缺乏公正性的指控並無根據,以色列阻撓聯合國救濟工程處關鍵業務的舉措牴觸國際法。

「國際法院表明,以色列不應繼續推動解散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的行動,並停止利用平民饑餓作為戰爭武器,」人權觀察中東和北非代理主任芭吉絲・賈拉(Balkees Jarrah)說。「除非以色列解除非法封鎖,恢復水電供應和醫療保健,巴勒斯坦人將繼續受苦、死亡。以色列盟邦必須施壓以色列政府,立即開放聯合國救濟工程處不受阻礙輸送援助物資。」

這份國際法院諮詢意見,源自聯合國大會2024年12月提交的緊急請求,要求法院闡明以色列對於聯合國、第三國和其他國際組織在被佔領土的活動負有何種義務。這件請求提出的同時,以色列正在推動解散聯合國救濟工程處,加沙正因以色列以饑餓為戰爭武器(構成戰爭罪行)以及蓄意剝奪援助與基本服務而陷入嚴峻人道情勢。人權觀察認定,以色列相關政策足以構成危害人類罪的滅絕行為以及滅絕種族行為。

1月30日,以色列國會通過的兩項法案生效實施,禁止聯合國救濟工程處在被佔領土執行任務。以色列當局阻止聯合國救濟工程處在加沙分發援助物資,禁止該處工作人員進入加沙和約旦河西岸(包括東耶路撒冷),並下令救濟工程處關閉其設於東耶路撒冷的多所學校。

國際法院在其諮詢意見中主張,以色列作為佔領國在國際法上負有「無條件」義務,必須確保加沙平民人口能夠不受阻礙獲得人道救濟,諸如食品、醫療用品和衣物。法院表示,這項義務適用於「聯合國及其實體,包括透過聯合國救濟工程處提供的救濟計畫。」法院表示,由美國支持的加沙人道基金會負責營運的援助分發系統「並未顯著緩解情勢。」人權觀察指出,以色列當局不僅多次違背為巴勒斯坦平民提供援助的義務,還在加沙人道基金會分發點或其周圍射殺數百名前往領取援助食品的巴勒斯坦人,後者足以構成戰爭罪行。

國際法院在諮詢意見中強調,以色列「不得妨礙聯合國履行職能,並且必須為聯合國所採取的任何行動提供一切協助」,尤其是救濟工程處的工作。法院認定,以色列國會通過的兩部新法「直接導致聯合國救濟工程處在〔被佔領土〕內或與之相關的運作受阻。」法院並認定,以色列對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缺乏公正性並與哈馬斯有聯繫的指控並無根據。

法院並概述以色列對公正人道組織如國際紅十字會的義務。儘管人權觀察和其他組織不斷報導巴勒斯坦人在被拘留期間遭受虐待的情況,以色列當局卻自2023年10月至今拒絕國際紅十字會視察拘留設施。

人權觀察指出,以色列限制或阻止援助物資送達加沙巴勒斯坦民眾,即是持續藐視國際法院就另一案件發出的具拘束力命令,該案是由南非依據聯合國《滅絕種族罪公約》所提起。

2024年7月,國際法院曾在另一份諮詢意見中認定,以色列長達數十年的佔領是非法的,而且侵犯巴勒斯坦人的自決權。法院同時在這份意見書中認定,以色列應為其對巴勒斯坦人的種族隔離和其他嚴重暴行負責。

人權觀察表示,各國政府應公開支持國際法院的意見,確保法院諮詢意見所列出的各項義務得到履行。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救濟工程處主任專員均對這份意見表示歡迎。

「若在停火後以色列仍不停止阻礙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的運作,數百萬巴勒斯坦人的苦難就不可能緩解,」賈拉說。「各國政府應公開強烈反對以色列政府限制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的舉措,並為聯合國救濟工程處無可取代的工作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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