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联合国非政府组织(NGO)委员会当然要支持公民社会团体的工作。
所以不难理解当时我有多么震惊:2016年,我做为联合国采访记者,亲眼见证一个设于纽约、信誉卓著的媒体自由倡导组织──保护记者委员会(CPJ)──在申请联合国谘询地位时,如何受到NGO委员会的粗鲁对待。
令人惊讶地,大部分NGO委员会成员国竟公然敌视公民社会申请者。最后,CPJ的申请遭NGO委员会拒绝,长达四年的申请过程被CPJ负责人裘尔・西蒙(Joel Simon)形容为“如卡夫卡小说一般荒谬”。
NGO委员会对独立人权团体的厌恶,其实可以预料。因为组成该委员会的19个成员国──阿塞拜疆、布隆迪、中国、古巴、希腊、几内亚、印度、伊朗、以色列、茅利塔尼亚、尼加拉瓜、巴基斯坦、俄罗斯、南非、苏丹、土耳其、美国、乌拉圭和委内瑞拉──包括许多侵犯人权的恶棍国家。
当世界各国政府纷纷缩窄公民社会活动空间,联合国做为非政府组织倡导人权与尊严之论坛的角色更加不可或缺,而联合国原本也就是为维护人权与尊严而创建的。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秘书长就曾经表示,公民社会是“解决全球问题的关键元素。”
CPJ被NGO委员会拒绝的几个月后,美国将这个问题带到NGO委员会所隶属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经社理事会经表决推翻了NGO委员会的决定。
CPJ的遭遇并非特例。未来数月内,美国将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另外两个组织的申请案件,一个关注伊朗人权,另一个关注朝鲜。它们遭到NGO委员会一再推迟审查,其中一案早在2011年即已提出申请。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也都向经社理事会请求驳回NGO委员会的裁定。
据人权观察纪录,中国利用其经社理事会和NGO委员会的席位,阻挠批评中国的NGO获得联合国谘询地位。
经社理事会应确保NGO申请案迅速做成决定,并对NGO委员会的成员制定任期限制。CBC新闻报导,俄罗斯自1946年就担任该委员会成员至今,中国、古巴和苏丹也都占有席位超过20年。
NGO委员会将于今年4月改选。各国政府若重视非政府组织促进尊重人权的作用,就应该主动参选。一定要使这个委员会变成一个与公民社会合作而非对抗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