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韩国政府提出的新方案可望让药物流产于2027年开放使用,但相关规定限制过严,女性仍难以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流产服务。国会议员已在国政审查期间就这项方案质询政府官员。
韩国宪法法院七年前裁定实施数十年的流产禁令违宪,使流产实际上除罪,并要求政府在2020年底前修法。七年过去,政府仍未修法明文保障流产权。韩国政府这次提出的新方案,终于将为药物流产建立规管制度,准许使用米非吉米索(Mifegymiso)。这种药物结合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与米非司酮(Mifepristone),获世界卫生组织认可为最安全有效的药物流产方案。然而,新规定仍会造成不必要的用药障碍。
“允许使用流产药物是重要一步,但南韩国会必须确保规定不会过度设限,使有需要的人难以获得或无力负担流产服务,” 人权观察代理女性权利研究助理苏珊娜・贝格斯登(Susanne Bergsten)说。“确保女性能够安全流产,是保障她们自主、健康和权利不可或缺的一环。”
根据规定草案,实施初期头两年,只有怀孕九周以内者可以使用药物流产,而且只能由大型医院的医生处方及配药。试行期内若未发现副作用,之后才可能扩大供应。
这些限制不符合现行医疗指引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前者支持怀孕十二周以内使用这些药物,后者则主张授权不同类别的医疗人员提供药物流产服务。若只准少数医疗人员处方及配药,可能延误患者获得及时且必要的医疗服务。拒绝或拖延流产服务侵犯生命、健康、私隐及免受歧视的权利。
全球约有100个国家批准使用米非司酮,法国和中国安全使用这种药物已近40年。药物流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而需住院的情况极为罕见,不到百分之一。世界卫生组织也建议采用远距医疗提供药物流产服务,由医生开立处方后直接交由药房配药,让使用者在家自行服用。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怀孕十二周以内采取这种方式是安全的,前提是孕妇能够取得 “正确信息、品质良好的药物,以及受过训练的医疗人员提供支援(如果她在过程中需要或希望获得支援)”。
依据国际人权法,韩国有义务确保所有女性都能及时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流产服务。
为履行这些义务,南韩国会应尽速立法,明确将流产除罪,并修订《母子保健法》,确保孕妇在接受安全流产服务时,无论医疗、咨询或其他支援,权利都得到保障。
孕妇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就应能接受流产服务,不应强制取得父母或伴侣同意,也不应要求通知或由他们参与;青少年或身心障碍妇女也不应被强制要求有人陪同。国会应将流产服务纳入国民健康保险,避免费用成为就医障碍。
韩国政府目前根据2023年制定的《危机怀孕及保护生产特别法》,为意外怀孕或不愿继续怀孕的女性提供危机咨询。然而,这套制度因建议有失中立、流产信息不足,以致延误流产服务,而受到批评。
这项法律原为解决新生儿未办出生登记的问题,却没有建立完整制度,确保韩国所有女性都能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获得产前及产后照护、经济援助和其他服务,同时避免单亲母亲经常遭受的污名和歧视。无论孕妇选择继续或终止怀孕,政府都应确保她们在怀孕、生产及育儿各阶段都能获得所需的医疗和支援服务。
韩国政府也应加强支援意外怀孕或不愿继续怀孕的女性,让她们更容易取得所需信息。安全流产权利保障网络(Moimnet)2023年的一份报告发现,许多人难以取得可靠的流产信息。政府应提供客观的生殖健康及流产服务信息,并确保学校提供全面、符合学生年龄的性教育。 寻求流产服务者应能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后自主决定,医疗人员则应提供客观信息,并尊重其选择。
“南韩国会应尽速依照国际人权标准修订流产法律,保障病患者和医疗人员,” 贝格斯登说。“女性若无法获得安全且负担得起的流产服务,就无法充分行使身体自主和生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