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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ox of Mifepristone combined with Misoprostol tablets, May 2026. © 2026 Soumyabrata Roy/NurPhoto via AP Photo

(東京)-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南韓政府提出的新方案可望讓藥物流產於2027年開放使用,但相關規定限制過嚴,女性仍難以獲得安全且負擔得起的流產服務。國會議員已在國政審查期間就這項方案質詢政府官員。 

南韓憲法法院七年前裁定實施數十年的流產禁令違憲,使流產實際上除罪,並要求政府在2020年底前修法。七年過去,政府仍未修法明文保障流產權。南韓政府這次提出的新方案,終於將為藥物流產建立規管制度,准許使用米非吉米索(Mifegymiso)。這種藥物結合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與米非司酮(Mifepristone),獲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為最安全有效的藥物流產方案。然而,新規定仍會造成不必要的用藥障礙。 

「允許使用流產藥物是重要一步,但南韓國會必須確保規定不會過度設限,使有需要的人難以獲得或無力負擔流產服務,」人權觀察代理女性權利研究助理蘇珊娜・貝格斯登(Susanne Bergsten)說。「確保女性能夠安全流產,是保障她們自主、健康和權利不可或缺的一環。」 

根據規定草案,實施初期頭兩年,只有懷孕九週以內者可以使用藥物流產,而且只能由大型醫院的醫生處方及配藥。試行期內若未發現副作用,之後才可能擴大供應。 

這些限制不符合現行醫療指引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前者支持懷孕十二週以內使用這些藥物,後者則主張授權不同類別的醫療人員提供藥物流產服務。若只准少數醫療人員處方及配藥,可能延誤患者獲得及時且必要的醫療服務。拒絕或拖延流產服務侵犯生命、健康、私隱及免受歧視的權利。 

全球約有100個國家批准使用米非司酮,法國和中國安全使用這種藥物已近40年。藥物流產後出現嚴重併發症而需住院的情況極為罕見,不到百分之一。世界衛生組織也建議採用遠距醫療提供藥物流產服務,由醫生開立處方後直接交由藥房配藥,讓使用者在家自行服用。世界衛生組織認為,懷孕十二週以內採取這種方式是安全的,前提是孕婦能夠取得「正確資訊、品質良好的藥物,以及受過訓練的醫療人員提供支援(如果她在過程中需要或希望獲得支援)」。 

依據國際人權法,南韓有義務確保所有女性都能及時獲得安全且負擔得起的流產服務。 

為履行這些義務,南韓國會應儘速立法,明確將流產除罪,並修訂《母子保健法》,確保孕婦在接受安全流產服務時,無論醫療、諮詢或其他支援,權利都得到保障。

孕婦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就應能接受流產服務,不應強制取得父母或伴侶同意,也不應要求通知或由他們參與;青少年或身心障礙婦女也不應被強制要求有人陪同。國會應將流產服務納入國民健康保險,避免費用成為就醫障礙。 

南韓政府目前根據2023年制定的《危機懷孕及保護生產特別法》,為意外懷孕或不願繼續懷孕的女性提供危機諮詢。然而,這套制度因建議有失中立、流產資訊不足,以致延誤流產服務,而受到批評。

這項法律原為解決新生兒未辦出生登記的問題,卻沒有建立完整制度,確保南韓所有女性都能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獲得產前及產後照護、經濟援助和其他服務,同時避免單親母親經常遭受的污名和歧視。無論孕婦選擇繼續或終止懷孕,政府都應確保她們在懷孕、生產及育兒各階段都能獲得所需的醫療和支援服務。 

南韓政府也應加強支援意外懷孕或不願繼續懷孕的女性,讓她們更容易取得所需資訊。安全流產權利保障網絡(Moimnet)2023年的一份報告發現,許多人難以取得可靠的流產資訊。政府應提供客觀的生殖健康及流產服務資訊,並確保學校提供全面、符合學生年齡的性教育。 尋求流產服務者應能在充分了解相關資訊後自主決定,醫療人員則應提供客觀資訊,並尊重其選擇。

「南韓國會應儘速依照國際人權標準修訂流產法律,保障病患者和醫療人員,」貝格斯登說。「女性若無法獲得安全且負擔得起的流產服務,就無法充分行使身體自主和生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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