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人權

世界各地民眾日益面臨環境危機的災難影響——從極端氣候、糧食不安全、與水和空氣污染有關的健康問題,到土地、生物多樣性和生計的喪失。對破壞環境的經濟部門——包括商品農業、採礦和高污染化石燃料工業——的監管和執法不力,導致各種人權侵害。各國政府至今未能採取較為積極的緊急行動,以將全球暖化控制在1.5攝氏度以下並防止全球環境遭受進一步破壞。環境損害的主要受害者往往是貧困和邊緣化社群,他們很少有機會有效參與環境問題的決策和公共討論,也幾乎無法通過獨立司法機關要求問責和補救。社運人士和普通公民在捍衛土地與環境權利時面臨恐嚇、法律騷擾和致命暴力。人權觀察以人權法為依據,要求政府盡責保護人民並防止企業繼續造成極端環境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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