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當局不當起訴抗議森林砍伐與污染的環保人士以及捍衛土地權利的原住民族領袖。
- 普拉博沃政府加強打壓言論自由,擴大軍隊介入國有礦業、油棕種植園、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所謂糧食與能源產業園區。
- 政府應公平仲裁土地及環境爭端,而非懲罰抗議人權侵犯的民眾。
(雅加達)-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印尼當局正以不當起訴為手段,打壓抗議森林砍伐與污染或維護土地權利的環保人士與原住民族社區領袖。總統普拉博沃(Prabowo Subianto)自2024年上任以來,他的政府便開始加強打壓言論自由,擴大軍方介入國有礦業、油棕種植園、基礎建設項目以及所謂糧食與能源產業園區(food and energy estates)。
這份全文70頁的報告,《被圈佔的土地、被噤聲的司法:印尼對環保人士與原住民族領袖的迫害》,記錄印尼警方在接到企業或政客申訴後,壓制農村居民在社運人士協助下捍衛原住民族慣習土地權利的聲音。當局引用刑法和其他法律,以誹謗、「傳播共產主義思想」等各種罪名起訴捍衛環境與原住民族社區人士,藉以抹殺抗議環境破壞的聲音。
「歷屆印尼政府都試圖打壓社運人士與原住民族領袖針對強迫遷徙、慣習土地流失和森林砍伐的抗議,以莫須有的罪名控告他們,」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說。「普拉博沃政府在鎮壓企業貪腐的同時,卻對基層社區的訴求不聞不問,反而動用軍隊和其他鐵腕措施來追求政府的經濟目標。」
人權觀察檢視了自2015年至2025年期間,分布於爪哇、蘇門答臘、加里曼里、蘇拉威西和馬魯古群島以及巴布亞六省的50多宗案件,從中選出15宗重大案件,作為當局利用特定法律和法律條款打擊社運人士與社區領袖(包括反公眾參與的策略訴訟行動)的例證。本報告基於69份訪談紀錄,受訪者包括村民、原住民族領袖和環保運動人士,以及律師、學者和政府官員,此外並檢視警方與法院相關文書。
人權觀察發現,警察及檢控往往僅憑薄弱證據即以《刑法》罪名起訴批評人士。在其他案件中,當局則引用《種植園法》(Plantation Law)、《礦業法》(Mineral and Mining Law)、《創造就業法》(Job Creation Law)或《森林毁壞防治法》(Prevention of Forest Destruction Law)。儘管上級法院最終駁回了大部分案件,但被打壓的社運人士不得不經年累月對抗這些無據指控。
一名被控刑法誹謗罪、最終獲判無罪的人權律師哈里斯・阿茲哈爾(Haris Azhar)說:「我被迫花費時間精力反擊政商巨頭與警察的攻勢。我失去了發展倡議工作、拓展職業生涯的機會。」
印尼是全球最大棕櫚油生產國,也是主要的黃金、木材、造紙和紙漿生產國,以及煉鋼及電池關鍵材料——鎳——的最大供應國。普拉博沃政府動用軍隊開闢「糧食及能源特區」,強迫遷移南巴布亞省基層社區。
自2025年年初起,普拉博沃政府以反貪腐為名接管種植園、礦場和其他蘊藏豐富資源的土地,並將六百萬公頃油棕種植園及其他資產移交國有企業。但負責調查企業貪腐的政府專案組部分成員本身也被控涉及重大腐敗嫌疑。
根據印尼已批准的各項國際人權條約,印尼政府有義務維護包括生命、自由、言論、和平集會與結社等各項人權。保護的義務也包括防範企業侵犯人權,以及當企業侵犯人權時採取措施追究企業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賠償。
根據2011年《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工商企業有責任避免造成或助長人權侵犯。印尼政府已起草法律,規定在印尼營運的企業必須解決本身營運對人權造成的衝擊,但尚未將這部草案提交國會審議。
人權觀察表示,普拉博沃政府應採取措施終結濫用印尼刑事司法系統,騷擾、恐嚇和不當懲罰環保人士和原住民族領袖的做法。印尼政府應確保迅速且公平解決企業與基層社區之間的土地衝突,尤其是在蘇門達臘、加里曼丹、蘇拉威西、馬魯古以及巴布亞六省等地。相關措施包括徵詢持續記錄慣習土地的原住民族登記計劃,在沒收非法種植園和採礦作業時恢復傳統所有權。
「印尼政府必須表明,任意剝奪社區土地的做法不能再被視為常態,」皮爾森說。「當局應公平仲裁爭議,而非懲罰抗議違法濫權的民眾。」
受訪者陳述摘錄
警方於2020年3月7日在雅加達逮捕達亞克族(Dayak)原住民詹姆斯・瓦特(James Watt)。瓦特居住中加里曼丹省塞魯延縣(Seruyan),精通可持續農業,因某企業檢舉達亞克族村民在有爭議的117公頃土地內「採收」油棕果實而被捕。警方還逮捕了另外兩名農夫赫馬努斯(Hermanus)和狄里克(Dilik)。赫馬努斯被剝奪適當醫療照護而於警方拘留期間死亡。2020年6月15日,桑皮特(Sampit)地區法院依據《種植園法》認定瓦特和狄里克偷竊油棕果實罪名成立,判處詹姆斯・瓦特監禁10個月、狄里克8個月。
「原住民族社區的權利喪失了,敢於就此提出質疑的人成為罪犯,」詹姆斯・瓦特向人權觀察表示。「〔中加里曼丹〕省長寫了一封信,宣告那117公頃土地不在該公司用地權範圍內。他的信毫無作用。監禁10個月對我來說不算短。雅加達的突擊逮捕,惡劣的囚室環境,以及痛失摯友〔指赫馬努斯〕,都對我造成心理衝擊。我的好名聲,我和三個孩子相處的時間,我的養家責任,照顧農場的責任,都是我必須背負的損失。他們搶走我們的土地,讓爭取正義的人們無法發聲。不公不義顯而易見。」
哈斯利林(Haslilin)是住在蘇拉威西島南科韋納縣(South Koname)托洛布魯村(Torobulu)的一名家庭主婦,參加了2023年11月6日抗議鎳礦污染的行動。當地村民曾多次要求採礦公司和政府官員公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但他們的要求都不被理會。2024年3月,警方控告哈斯利林和另一位村民安迪・弗曼斯亞赫(Andi Firmansyah)「妨礙」採礦作業。2024年10月1日,安杜洛(Andoolo)地區法院判決二人無罪,認為他們主張健康環境權的訴求合法。
「那家公司從2021年開始挖礦,」哈斯利林說。「當時還好,距離居民區滿遠的。但到2023年就變得難以忍受,因為他們挖到我們房子附近。我最小的孩子得了肺病。我們的水受到污染。我們很懷疑怎麼會發生這種事,希望看看他們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但他們拒絕我們的要求。因此,我擋住挖掘機,爬到它的輪子上,要求作業員出示文件。他拿不出來。我會抗議是因為我的村莊、我們的環境受到破壞。」
警方於2024年3月22日在北蘇門答臘省錫馬倫溫縣(Simalungun)逮捕昂普烏巴克夏拉岡(Ompu Umbak Siallagan)原住民族長老索巴圖阿・夏拉岡(Sorbatua Siallagan),控告他偷竊和縱火,包括焚燒屬於一家造紙公司的八棵尤加利樹。他被羈押七個月,最終在2025年6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2026年1月,印尼政府一併撤銷該公司及其他27家公司的營業許可,因為當局認定這些公司涉及濫用森林導致蘇門答臘洪患。夏拉岡讚許政府此一行動,但表示該公司保安人員仍在雙方交界領域進行巡邏。
「他們不讓我們進去,」他說。「我的朋友都很憤怒。政府應該讓社區回到屬於自己的土地,包括舉行神聖儀式。我們要求政府把土地真正還給我們。」
東爪哇省巴紐旺宜(Banyuwangi)通邦庇圖(Tumpang Pitu)地區村民於2017年4月4日到一家金礦公司門外拉布條抗議,指控該公司污染水源、空氣和土壤。據該公司舉報,其中一面布條繪有鐮刀和錘子符號。警方指控參與抗議的農民赫里・布迪亞萬(Heri Budiawan),綽號布迪佩戈(Budi Pego)「傳播共產主義」。2017年9月4日,巴紐旺宜地區法院判處他十個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表示該布條不屬於抗議民眾,也未在法庭出示。2018年10月,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將他處以四年有期徒刑。他在2024年11月獲准假釋。他表示村民們仍在抗爭,但士氣低落。
「我得出的結論是,在印尼想追求真相、伸張正義,根本是不可能的,」他說,「法院從未出示那幅布條,只有一張照片。但我們的力量已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