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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犯罪法案强化审查、监控

模糊罪名、更严格的实名制、侵犯人权的域外管辖

A person standing before an imag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flag in Beijing, October 23, 2017. © 2017 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草拟的网络犯罪法案远超过解决正当执法问题所需,其中并包含严重威胁人权的宽泛条款。

2026年1月31日,中国公安部发布共计68条的《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这部法案一旦通过,将把中国有关电信、互联网和金融系统的法规整合进同一框架,从而加强当局跨平台追踪用户活动的能力。这部法案并扩大公安机关(警方)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暂停金融帐户和通讯服务、禁止人员离境的权力,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或补救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案包含带有隐患的域外效力。

“网络犯罪法草案反映习近平多方致力限制数位和物理空间,任由国家安全部门扩大并加强社会控制,甚至超越国界,” 人权观察中国部研究员亚力坤・乌鲁尧勒说。“这部法案将进一步破坏网络匿名性、扼杀言论自由并限制资讯取得。”

法案中许多限制性的监管措施早已存在于中国法律,例如2016年《网络安全法》和2021年《数据安全法》。然而,这部法案将相关措施整合并进一步正式化。条文内容旨在解决正当的执法问题,例如诈骗、儿童色情和非法金融交易等在线犯罪活动,但也威胁到隐私、言论自由和资讯取得等受国际法保护的权利。

这部法案整合并强化电信、互联网和金融系统服务现有的强制实名注册制度(第11至13条)。虽然这种规定已存在中国其他法律,但这部法案要求相关平台在处理犯罪高发地区或期间的帐户、或发现帐户“异常操作”时,应进行持续或 “动态”的身份核验,包括采用自动化或基于演算法的身份验证(第16条)。中国的实名注册制度使当局能够识别在线评论者,或根据行动装置使用情况追溯到特定使用者,从而限制匿名表达、侵犯隐私权并扼杀言论自由。

第19至33条列举 “网络犯罪生态治理”所禁止的行为,其中一些条款的措辞含糊,例如“发布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信息,获取⋯⋯广告收益的”(第28条第4款)。其中部分条款还包括不当限制合法的网络安全研究(第24条和第25条)。这些条文可能被用来对记者、人权捍卫者和安全研究人员的合法活动定罪

第62条还允许警方和其他行政当局将个人违反这部法案而受到的处罚 “记入信用档案”。第57条则允许警方在没有明确的移除机制、透明度或申诉机制的情况下,将某些人列入 “黑名单”,禁止他们使用诸如开通SIM卡之类的基本服务,这种做法可能被用来惩罚异议人士

联合国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2018年的报告指出,各国政府不应制定 “要求‘主动’监测或过滤内容的法律或协议,这种要求既违反了隐私权,又有可能构成发表前审查”。强迫解密而缺乏保障措施也会增加大规模监控的风险。中国当局不但可以 “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还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及时封锁这种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44条)。

上述条文违反被公认为体现习惯国际法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即“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中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

法案规定,对于涉及网络犯罪“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处以最高人民币500万元的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当局并可限制“中国公民⋯⋯自处罚完毕后六个月至三年内不准其出境”(第56条),这种规定侵犯中国公民受国际人权法保障的迁徙自由权。中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已对网络犯罪定有处罚,包括拘留、监禁和罚款;此外,刑法也广泛处罚和平的言论与活动。

人权观察表示,这部网络犯罪法草案不符合中国的国际人权法义务,侵犯了中国境内和境外网络使用者的权利。

“这部网络犯罪法草案是中国政府‘数位威权主义’的一环,当局正通过一系列法律来限制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原本享有的残存自由,”乌鲁尧勒说。 “关切此事的各国政府应该施压促中国政府撤回这项立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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