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人权观察组织今天表示,新加坡当局应终止以藐视法庭诉讼对付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批判该国司法机关的两名异见人士。
社运人士范国瀚因为2018年4月27日在脸书上留言称“马来西亚法官处理政治性案件比新加坡更独立”而被控藐视法庭罪。在野的新加坡民主党副主席陈两裕随之在个人脸书评论范国瀚案“只能证明他所言不虚”,也同样被控藐视法庭罪。
“发表有关新加坡司法机关的意见,不应被视为刑事犯罪,对范、陈二人的控告应被撤回,” 人权观察组织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这些案件说明,凡是评论新加坡法院的言论,不论多么轻微或空泛,几乎都可被诠释为可能损害司法,进而使发言者沦为藐视法庭罪的被告。”
依据新加坡2016年《司法(保护)法令》,发布任何指责法庭有不正当动机,或质疑法庭不正直、不适当或不公正,以致司法公信力可能因此受损的言论,即可构成藐视法庭。以往依据新加坡普通法,相关言论必须对司法公信力造成“真实危险”才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但2017年10月生效的《司法(保护)法令》仅以造成“危险”为要件,不论这种危险多么轻微。范、陈两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且得并科新币10万元(74,500美元)以下罚金。
人权观察组织表示,对范、陈二人的控告,凸显该法过于模糊笼统。新加坡总检察长认为范国瀚的言论对新加坡司法制度的公信力构成危险,他说,因为“一般有理智的人”都会将范国瀚比较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法院的言论解读为“新加坡法院在执行司法职责,处理政府或政治官员提起的诉讼时,不够公正廉明。”
总检察长并主张,相关言论并非法律允许的对法庭的“公正批评”,因为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能支持其指控的理据或证据。”
陈两裕被控藐视法庭的罪状,仅仅是表示赞同范国瀚:“总检察长办公室以中伤法庭罪控告范国瀚,只能证明他所言不虚。”
国际法并不禁止法院为维护司法运作的秩序而限制言论,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指出,“所有公众人物,包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等行使最高政治权力的人,也应受到合理的批评和政治反对。...缔约国不得禁止对军队或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提出批评。
“新加坡应修改《司法(保护)法令》,废除‘中伤法庭罪’,” 亚当斯说。“关心司法人士应欢迎公开辩论法庭问题,而非控告批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