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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应通过包山包海的公安法案

新法案将过度限制集会、言论权利

新加坡国会大厦,2016年6月2日。 © 2016 路透社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新加坡审查中的公共安全法案将扩增政府压制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力。政府应修改2018年2月27日经国会一读的《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确保公共安全的维护不致侵犯基本人权。

“新加坡政府素有依法起诉政治异议的纪录,因此这部公共安全法案特别令人怵目驚心,” 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公共抗议不构成安全威胁,不能作为概括取消基本权利的正当理由。”

国际法虽然允许各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限制某些权利,但必须与其目的相当。这部公安法草案对和平集会与言论的限制,相对于抗议人士可能造成的具体威胁,显然极不相当,且新加坡既有法律已经足够应对抗议活动。

按照这部《公共秩序与安全(特权)》法案规定,只要“重大公安事件”已经、正在或可能发生,内政部长就拥有广泛权力。尽管该法案以“严重暴力和大规模公共骚乱”为目标,但由其例示的“重大事件”形态看来,该法显然可以适用在和平抗议人士。

向壁虚构的公安威胁,不能作为全面限制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正当理由。
布莱德・亚当斯

亚洲区主任

当内政部长宣布有重大公安事件发生,即可授权警方做出各种处置,包括:

  • 封锁道路;
  • 设立警戒区或宵禁;
  • 不经法院许可执行逮捕、搜索和扣押物品;
  • 限制特定人员的行动自由;以及
  • 下令解散集会或游行。

法案并具体授权警方为执行命令可以动用“必要武力”,包括使用致命武器。

该法案规定,静坐抗议只要“对该地区车辆与行人交通造成阻碍,干扰正常商业交易活动”就可以构成“重大公安事件”,进而合法启动前述各项警权。联合国人权专家早已指出,不能仅以可能扰乱交通或干扰交易为由下令驱散抗议活动,但该法案不仅允许驱散阻碍交通的和平集会,还授权其他严重限制人权的措施,例如不经法院许可对相关地区的人员和车辆执行搜索。

集会不应被命令解散,除非执法人员已竭尽一切合理措施给予便利并保护集会免于伤害,或者有产生严重暴力行为的迫切威胁。

该法案例示,只要有部分示威者开始抛掷物品,就可将抗议活动视为“重大公安事件”,进而下令解散集会并暂时限制其他权利。联合国专家则要求,若有少数参与者涉及暴力,执法机关不应解散集会,而应尝试“指认和隔离所有暴力人员”,以便集会继续进行。

人权观察指出,该法案还可能严重限制言论自由。只要宣布重大公安事件,内政部长可以下达“通信限制令”,在特定区域禁止拍摄照片、视频或传送文字、语音信息。违反通信限制令是犯罪行为,可被判处两年以下徒刑和新币2万元(15,200美元)以下罚金。虽然政府认为禁止报导有助防范警察行动同步曝光或后续行动受阻,但这样不分大型抗议和真正恐攻事件一律禁止报导的做法,将使公众在最需要知情的时刻失去信息来源。

“审查中的公安法案不过是再次企图恐吓新加坡民众,令他们对民主国家稀松平常的活动感到却步,” 亚当斯说。“向壁虚构的公安威胁,不能作为全面限制集会与言论自由的正当理由。新加坡政府应把握最后一刻展现对国人的信任,即使没有严苛法律限制,他们也能从事和平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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