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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陆军士兵在果敢自治区首府老街附近演练战斗动作,2015年2月17日。 © 2015 路透社

(仰光)-人权观察今天表示,缅甸当局应免除一位向记者陈述其军旅经历的前童兵的刑责,并予释放。2018年3月28日,仰光市达贡港区法院判处昂柯堆(Aung Ko Htwe)入狱并服劳役2年。该判决依据刑法第505(b)条,其条文措词统笼,经常被用来限制言论自由。

缅甸安全部队于2017年8月18日逮捕昂柯堆,因为他接受自由亚洲电台专访,述说2005年他14岁时被军方强征入伍的经验。一名军官事后依据刑法第505(b)条对他提出控告。昂柯堆出庭时,又因涉嫌污损缅甸国徽而可能再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昂柯堆被起诉,凸显缅甸军方如何极力封堵任何曝光其罪行的言论,” 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前童兵应得到支持和恢复,而非军方的二度伤害。当局应即刻将他赦免并释放。”

在自由亚洲电台专访中,昂柯堆描述他在仰光某车站遭绑架而入伍当兵。2007年,他和其他两名童兵一起逃跑。途中,三人涉嫌为抢夺财物而杀死一名摩托车主,被捕后以谋杀罪判处死刑。昂柯堆被羁押在军营数月后签字认罪,但后来翻供表示并未参与杀人。他的死刑被减为10年有期徒刑,2017年刑满释放──但一个月后又依刑法第505(b)条被捕。

昂柯堆被起诉,凸显缅甸军方如何极力封堵任何曝光其罪行的言论。
布莱德・亚当斯

亚洲区主任

2009年,他的家属曾就强制征兵向国际劳工组织(ILO)具状申诉,并获媒体披露。依据2007年国际劳工组织和缅甸的协定条款,昂柯堆有权继续受到保护,免于因曾申诉强迫征兵而遭“司法或报复行动”。

刑法第505(b)条常被历任政府用来打击社会运动和批评政府人士,该条文规定凡“制作、出版或散布任何陈述、谣言或报导,意图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或任何部分公众之恐惧或惊慌,以致引起任何人员攻击国家或妨害公共安宁之犯罪”者,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国际法虽然允许为维护公共秩序限制言论自由,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已经阐明,该等限制必须“适合于实现保护功能”而且是“可用來實現預期結果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 该条款过于笼统的措词,已逾越前述合法限制的允许范围,有助打压和平的意见表达。

作为刑事诉讼法上“不得取保”的犯罪,第505(b)条也会助长长期的审前羁押和虐待。政府应废除或修正此一条文,使其符合保障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

昂柯堆被判刑后,法院又宣布,因为他曾践踏一本2008年宪法而致封面国徽污损,恐将被控违反《国徽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还在今年2月因批评审判长而以刑法第228条藐视法庭罪被判处六个月监禁。他所遭受的过当控告和重刑,反映缅甸政府日益滥用压迫性法律,将新闻记者、维权人士和异见人士和平表达的意见视为批评政府或军方而加以追诉。

当局并且打压声援昂柯堆人士在法庭外举行的和平示威,包括他的家属和在场媒体记者。两名声援者被控多项罪名,包括刑法第505(b)条和第153条故意或明知而煽动暴乱罪,可处一年以下徒刑。法院也已对另外四人发出逮捕令,包括昂柯堆的姊姊。起诉非暴力抗议参与者,违反保障和平集会的国际标准,所有相关控告均应立即撤销。

虽然缅甸军方近年在减少各军种征召童兵方面已有进步童兵仍然存在。12月,据联合国秘书长报告,缅甸在2017年前六个月共有49件童兵征召得到证实,还有近100件举报在营童兵的案件正在调查。政府应释放军中所有童兵,确保《儿童权利保障法》草案纳入刑事处罚征召童兵的条款,追究军方和民间征兵者的责任,并且保护受害儿童。

“昂柯堆竟为了谈论自己被迫从军而被迫入狱,实在是残酷的讽刺,” 亚当斯说。“受害者被噤声,令人强烈怀疑该国政府能否落实查明童兵并铲除其加害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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