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人权观察今天表示,缅甸当局不应滥用隐私保护法,对一名贴文批评地方政府部长的脸书用户提出刑事控告。
国会应尽速修正2017年制定的隐私保护法,删除刑事处罚伤害名誉行为的条文。
“缅甸竟然利用保护隐私的法律来惩罚批评政府官员工作绩效的言论,简直匪夷所思,” 亚洲区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警方不应继续侦办此案,国会则应修正相关法律,防止再发生类似案件。”
本月稍早,孟邦(Mon State)直通镇(Thaton)居民昂柯柯伦(Aung Ko Ko Lwin)贴出一支视频,孟邦首席部长埃赞博士(Dr. Aye Zaw)要求直通镇居民每餐“只吃一盘咖哩”,以便平抑食物价格。他同时跟帖留言批评首席部长,指责他未回应该镇中央市场急需变电设备,以及意外频生的铁路平交道缺乏LED安全灯号等问题。
事后,孟邦族群事务委员会成员苏觉莫(Saw Kyaw Moe)依据《保护公民隐私和安全法》(Law Protecting the Privacy and Security of Citizens,以下简称“隐私保护法”)第8条(f)项,向昂柯柯伦提出刑事举报,指控他的帖文“破坏本镇形象”。
隐私保护法第8条(f)项规定,“任何人不应非法干涉公民个人或家庭事务或以任何方式诽谤或伤害其名誉。” 违反该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50万缅元(1,100美元)以下罚金。该法实际上是缅甸第四部刑事诽谤法。其他处罚伤害名誉的法律包括缅甸《刑法》、备受争议的《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Law)第66条(d)项和《媒体法》(Media Law)。尤其是第66条(d)项,已经多次被用来惩罚批评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人士。
根据缅甸言论自由组织(Free Expression Myanmar)最新研究,自2016年1月全国民主联盟为首的政府上台以来,至少已有95人被举报触犯第66条(d)项刑事诽谤罪,举报人多为政府官员。虽然国会已于2017年8月修正《电信法》,该法刑事诽谤条款仍文风不动,修法后至少又发生9起新的举报案件。不过,前述修法增加了诽谤行为举报人的资格限制,所以苏觉莫可能无法再依据第66条(d)项提出举报。
刑事诽谤法违反国际潮流,即以刑事处罚诽谤言论不能合理化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所有包含刑事诽谤罪的法律都应予以废除,必要时以民事诽谤法取代。涉及公众人物的伤害名誉案件特别有问题,可能被权贵用来制裁批评者或揭发官员不法行为者。
“允许批评政府官员的绩效,是尊重人权的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不应受到刑事追诉,” 罗柏森说。“缅甸隐私保护法是言论自由的灾难,国会应迅速修正该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