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培訓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學習法律法規...清除頭腦中的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思想,把思想上的病治好。如果學習效果不好,會一直免費繼續培訓,直到學習合格,順利畢業為止。
──新疆共青团宣讲稿,2017年3月
他们的目的是强迫我们同化,认同中国,这样,维吾尔这个概念将来就不过是一个名称,失去本来的意义。
──土赫提,2017年逃离新疆,2018年3月
长期以来,在中国西北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政府一向对突厥裔穆斯林人士采取压迫政策。2016年底,陈全国由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调任新疆领导人之后,相关措施更急剧升级。
本报告以新证据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对新疆突厥裔穆斯林进行的大规模任意拘押、酷刑和不当对待,并且详细描述当地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系统性且日益普遍的监控。这种肆无忌惮的虐待显然违反各项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和宗教自由、隐私以及免于酷刑和不公正审判的保障。更广泛的问题是,政府对新疆居民日常生活的监控,主要以维吾尔、哈萨克及其他少数民族为目标,违反国际法禁止歧视的原则。
本报告内容主要根据对58位新疆前居民的访谈,包括5位曾被拘押人员和38位在押人员家属。受访者分别来自新疆所有1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其中19人在2017年1月以后离开新疆。
2014年5月,中国开始在新疆实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此后,根据官方数据和非政府组织维权网(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的估计,当地被正式逮捕的人数较前一个五年翻了三倍。关押场所包括看守所、监狱等正式设施,以及缺乏法律依据的教育转化班。在押人员被剥夺正当程序权利,饱受酷刑和其他虐待。
国际媒体对新疆的关注,迄今以教育转化班为焦点。虽然中国政府从未公布这些场所的关押人数,据信在押者约达一百万人左右。[1] 这些秘密关押场所的在押人员均被迫接受政治思想灌输,时间长达数日、数月甚至超过一年。
自称半数以上近亲属正在教育转化班、看守所或监狱遭受拘押的维吾尔人并不少见──尤其是在南疆的和田、喀什等被当局视为反政府热点的地区。例如有位受访说,她的丈夫和他的四个兄弟以及12个侄子──即这一家的所有男性──从2017年至今都被关在教育转化班。
据报导,教育转化班发生多起死亡事故,恐与身体和心理虐待,以及恶劣条件、过分拥挤和长期禁闭造成的压力有关。尽管可以得到基本医疗照护,但在押人员包括重病或年长者,也包括十几岁的儿童、怀孕和哺乳妇女以及身心障碍人士。据前在押人员报导,也有人企图自杀或因不服管教而遭严刑惩戒。
中国官员否认存在虐待情况;反之,他们说这些转化班是为“轻微罪犯”提供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中心”。然而,他们从未允许联合国、人权组织或媒体到这些场所实施独立监察。
近年来,中国政府为控制新疆社会投注了大量金融、人力和技术资源。当局增聘数以万计安全人员,在该地区设置无数“便民”警务站和检查岗哨。他们密切监视人民的亲属和社交网络,做为评估其政治可靠程度的指标。政府拘押或监控人民不是因为他们本身的行为或信仰,而是依据其亲属关系──这种连坐处罚显然违反国际人权法。
在新疆政府的各种镇压手段中,最属前所未见且令人不安的,恐怕是高科技群众监控系统的运用。新疆当局强制采集多种生物特征数据,例如语音样本和DNA,并且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新疆地区的每一个人进行识别、归档和追踪。当局将这些系统视为一套“筛选器”,找出他们认为对中共统治新疆构成威胁的指标性行为或特征。这套系统使得当局能够实施精细控制,根据人们的“政治上可靠”程度加以分类管制。
当局试图以维护安全稳定的名义作为严苛待遇的托词,以“精确”、“深入”的方式“严打”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分子。新疆官员声称问题的根源在于突厥裔穆斯林的“病态思想”,包括当局所谓的极端宗教教条,也包括任何非汉族中国人的认同,不管是伊斯兰、突厥、维吾尔或哈萨克。当局坚称这些信仰和归属必须受到“矫正”──或者“清除”。
过去五年间,据报导在新疆和中国其他地方发生多起凶嫌为维吾尔人的暴力事件,另据报导称有维吾尔人前往海外成为极端主义武装团体战斗人员。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的管制力度远高于其他少数民族。不过,主要集中在新疆北部的哈萨克人,自2016年底“严打行动”开始后,日益成为打击目标。
尽管如此,“严打行动”旨在对新疆突厥裔穆斯林的自我认同进行广泛惩戒与控制,不能以国家保障公共安全的责任为借口。
在许多方面,新疆所有突厥裔穆斯林──不分被拘押的或表面上自由的──都受到令人不安的待遇。在教育转化班里,在押人员被迫学习中国普通话、学唱颂扬中共的歌曲、背诵主要针对突厥裔穆斯林的法规。不在班里面的,也必须每周、甚至每天参加升旗典礼和政治学习会,有时还要上汉语课。在押人员必须学会超过一千个汉字,或通过忠诚考核,才能走出转化班。外面的突厥裔穆斯林则不能自由迁徙,有些人被软禁,或不准离开居住地,有些不准出国。在里面,连平静地修持宗教也会受处罚;在外面,政府对宗教活动的限制极其严格,伊斯兰教几已无异于非法宗教。在里面,人们受到警卫严密监视,不能和亲友联络。住在家里的,也被邻居、官员和高科技群众监控系统牢牢盯住,并且严禁和海外人士联系。
新疆的“严打行动”对海外也造成影响。新疆当局将海外关系视同犯罪,凡是和官方列出的“26个敏感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土耳其、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有关联的民众,都成为打击目标。曾经访问这些国家,或与该国亲属或其他人通信的居民,都会受到审讯、拘留甚至判刑入狱。据受访者报导,有些人只是跟名单以外的其他国家有联系,或被发现使用WhatsApp或其他外国通讯软件,也因此被捕。此外,中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加强对其他国家施压,将其国内维吾尔人强制遣返中国。
人权观察并发现,“严打行动”加强管制护照和出入境,使许多成员分布海内外的家庭受到突如其来的冲击。有些儿童被困在某个国家,和父母失联。因为新疆当局惩罚与海外家属联系的行为,许多受访者说他们和家人失联几个月甚至一年多,包括小孩子。另一些受访者说,当他们设法和国内家属联络上以后,家属在当局指示下要求他们回国,或查问他们在国外生活的详细信息。因此,许多旅外哈萨克人和维吾尔人都感到恐惧和焦虑──停留在与北京交好国家者更是如此──觉得他们就算身处中国境外、甚至非属中国公民,都难逃中国政府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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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疆人权侵犯的范围和程度,是中国自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以来所仅见。由教育转化班及其他侵权措施的建立和扩张情况看来,中国决心要按其己意长久改变新疆。
同样显而易见的是,中国并不认为它在新疆的暴虐行动将承担严重的政治成本。中国的全球影响力使它不易受到公开批判。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则使它有办法避免一切国际行动,不论是安理会的制裁,或国际刑事法院──中国非其缔约国──的刑事检控。
尽管追究中国侵权责任面临种种政治障碍,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不应为此松懈其支持人权保护的责任。它们应当利用各种国际论坛,例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促使世人关注相关议题,尤其是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它们并应促成联合行动,例如成立调查“严打行动”的特别程序。倘若联合国无法针对新疆人权问题成立调查机制,相关各国政府应当自行成立这种机制,收集任意拘押和其他侵权行为的证据。
如果上述努力都不能改变中国对新疆的政策,各国政府仍应持续采取单边措施,向中国政府最高层表达强硬态度,要求停止侵犯人权的荒谬行径。各国高级官员亦应利用一切机会,就中国政府侵犯新疆人权问题,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公开质疑。
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和其他负责“严打行动”的高级官员,应该受到针对性制裁──依据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法》(Global Magnitsky Act)或其他签证协定。应该动用适当的出口管制措施,使中国无法获得有助侵权的技术。各国政府亦应采取行动,协助因中国新疆政策受害的国民,从速处理为避免被遣返新疆遭受迫害而提出的庇护请求。各国也应调查中国政府对海外突厥裔穆斯林社群的威胁,并适时引用国内法加以遏止。相关各国政府应监测新疆人权情势的变化,包括官方对突厥裔穆斯林居民的压迫日益严重,并即时发动国际回应,包括公开谴责和针对性制裁。
建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立即关闭新疆所有教育转化班,释放所有在押人士;
- 立刻停止新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包括“访惠聚”工作队、“结亲入户”和其他旨在监视、控制突厥裔穆斯林的强制性措施;
- 尊重言论、集会、结社、宗教和文化自由等权利,确保突厥裔穆斯林有权参与和平活动、提出批评意见;
- 公正调查党委书记陈全国和其他高级官员在“严打行动”中涉及侵权措施的指控,适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重新审查所有因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或极端主义罪名而遭拘留或监禁的案件,撤销所有不当控罪,并为所有未经国际正当程序标准的审判而被定罪者寻求公正重审;
- 暂停在新疆采集和使用生物特征数据,直到中央制定保障人民隐私的周延法律,删除已依现行政策采集到的相关数据;
- 避免采集和使用生物特征数据,除非是依照法律规定,并可证明为达政府正当目的而符合必要性与相当性;
- 停止执行名为“一体化联合作战平台”的大数据计划;
- 立即向新疆居民发还护照,停止全面回收护照的政策;
- 停止胁迫海外突厥裔穆斯林返国,或收集其情报。停止对地主国施压遣返海外突厥裔穆斯林公民,但为正当执法目的而提出的引渡要求除外;
- 对于因“严打行动”遭任意拘押和不当对待者,提供迅速且适足的赔偿,包括生理和心理医疗照护;
- 允许提出要求的多个联合国特别程序到新疆实地视查。
对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大幅修改《反恐怖主义法》,使其符合国际法和人权保护。取消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过于模糊笼统的定义,包括将未达煽动恐怖活动或暴力极端主义犯罪的行为科以罪刑的条文;
- 检讨修正有关生物特征数据采集的立法,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 相关标准必须纳入法律框架,确保相关数据的采集、使用、分享与存储唯有在侵犯性较低手段不可得时才具备必要性;并应加以适当限制,确保相关作为与维护公共安全等正当理由具有相当性;而且不能损及隐私及其他相关权利的核心。
- 为确保相关标准得到落实,任何采集与使用生物数据的计划均应包含独立的审核与监督机制,并应容许人民申诉滥用和要求救济。
- 有关当局应当公布有关收集与应用生物识别技术的信息,包括揭露既有数据库和具体搜索纪录。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废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 废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和所有其他限制人民参与和平宗教信仰活动的法律法规与行政命令。
对哈萨克斯坦政府
- 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哈萨克人和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的侵权行动,释放所有被关在教育转化班的新疆人士;
- 不得将难民和庇护寻求者遣返(推回)中国。对于来自新疆,且很可能因遣返而遭迫害的哈萨克族及其他庇护寻求者,加速其庇护审核程序;
- 依据该国的简易入籍计划,对来自中国的哈萨克族人士核发公民资格;
- 对于哈萨克境内的哈萨克族儿童,因父母或监护人被“严打行动”拘押而有受迫害之虞者,加速其庇护审核程序,并允许这些儿童依该国简易入籍计划申请成为公民。保障他们的求学机会。
对土耳其政府
- 确保土耳其境内的维吾尔人受保护不被强迫返回中国;持短期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停留土耳其者,有权在一定期间后以同样理由申请长期居留;
- 允许维吾尔族无伴儿童申请人道主义居留许可。保障他们的求学机会。
对相关各国政府
- 通过公开和私下场合,敦促中国政府最高层停止“严打行动”;
- 在2018年人权理事会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中,提出新疆问题;
- 对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和其他涉及“严打行动”侵权的高级官员实施针对性制裁,例如依据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法》和其他签证协定;
- 动用适当的出口管制措施,使中国无法获得有助侵权的技术;
- 对于维吾尔人、哈萨克人或其他突厥裔穆斯林,对其在中国遭迫害、酷刑或虐待的危险未经充分、公平的个别审核之前,不得将其强迫遣返中国;
- 调查中国政府对海外突厥裔穆斯林社群的威胁,并适时引用国内法加以遏止;
- 从速处理突厥裔穆斯林为避免被强迫遣返新疆而提出的庇护请求;
- 倡导在联合国建立调查新疆人权侵犯的特别机制。在此之前,各国政府应当各自收集新疆任意拘押和其他侵权行为的证据;
- 相关各国政府应监测新疆人权情势的变化,包括官方对突厥裔穆斯林居民的压迫日益严重,并即时发动国际回应,包括公开谴责和针对性制裁。
对在新疆运营的中国和外国企业
- 确保商业运营非为支持“严打行动”,尤其是新疆公安厅主管的监控和生物特征标示系统;
- 确保与新疆警方或其他安全部队之间的商业往来与侵权行为无关,并立即终止与侵权有关的商业关系;
- 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以供遭受商业运营或投资负面影响者寻求救济;
- 采取支持人权的明确政策,并制定程序确保其运营不致产生、或助长人权侵犯。分析投资计划或运营对人权的影响,并实施减轻负面影响的策略。执行这种“人权影响评估”的过程,应与公民社会团体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