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7年4月19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当局应立即释放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已被拘押一个月的台湾民运人士李明哲。按照中国法律,当局可以国安罪名为由拒绝李明哲会见家属和律师,使其陷于不当对待的极大危险。
“中国政府至今尚未提出李明哲涉嫌重罪的可靠证据”,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当局应立即通知家属李明哲的下落,并允许家属和律师前往探视。”
李明哲2017年3月19日经澳门入境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途中失踪。约好在珠海迎接他的友人说,李明哲没有出现。十天后,中国政府两岸事务专责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已遭“有关部门”拘押调查。
李明哲现任台北市文山社区大学课程经理人,以往曾任职倾向台湾独立的民主进步党,近年持续声援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和维权人士。李明哲经常通过微信(中国社交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帐号,与中国维权人士讨论人权议题和台湾民主转型,以致他的帐号在2015年被限制群聊。此外,他也经常寄赠书籍给中国维权人士和被捕人权律师的家属。他此次前往中国除了要探视朋友,还要为岳母求医。
4月10日,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欲搭机前往北京要求探视并送药给丈夫时受阻。航空公司地勤人员告知,她的台胞证(北京专为台湾人到中国旅行发给的许可证)已被注销。李净瑜向《纽约时报》表示,她没有被告知注销理由。她并表示,有一名与中国当局有关的台籍人士曾和她联络,要求她停止公开抗议,即可换取其夫获释。据她表示,该名人士说,若她继续发声,他丈夫的认罪视频将在中国电视频道播出。
国台办发言人继而再次在4月12日的记者会上发出警告,指外部干扰将使李案“复杂化”,“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公安机关认为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同样地,《刑事诉讼法》规定看守所应在律师提出要求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与当事人会见,但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自从习近平主席2013年3月掌权以来,中国当局开始在中国境内外逮捕援助中国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或批评中国领导官员的外籍人士。因此被捕者,包括:瑞典人权工作者彼得・达林(Peter Dahlin)、瑞典籍书商桂民海、美籍商人王健民和英籍书商李波。他们中有些人曾被迫上电视认罪。当局也常利用电视认罪抹黑被捕的记者、博客、维权人士和律师,而且愈来愈常利用国安罪名起诉、监禁和平批评中国政府的维权人士。
依据国际法,国家代理人实施拘捕后拒绝承认,或隐瞒、拒绝公开其下落,即构成强迫失踪。“被失踪”人员很可能遭到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电视认罪违反公正审判权,并可能涉及酷刑或其他虐待。
“北京迫害在中国促进人权、伸张正义的人士,目标已日渐扩及非中国公民”,理查森说。“一再引用国家安全罪名起诉和平维权人士,更使人警觉习近平打压人权的手段已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