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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第五次接受禁止酷刑公约审议的结论报告凸显该国欠缺问责并亟须为消除酷刑实施广泛的司法改革。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国的审议已于2015年12月9日在日内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做成结论。委员会的许多建议均已在过去历次审议中提出。

禁止酷刑委员会主席克劳迪奥·格罗斯曼 联合国Loey Felipe摄

 “长达十馀页的建议事项,多属基本且久已提出但未获解决,足见中国对联合国审议机制的遵行最多只是表面功夫,”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中国显然不愿认真采纳独立专家们关于消除对在押人员酷刑与虐待的建议。中国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否定联合国审议的核心宗旨,更加深酷刑受害者的痛苦。”

该委员会经一年过程做出的“结论性意见”文件,对中国政府的六项措施──主要是制定打击酷刑和虐待的法律条文──表示赞许。但委员会接着以罕见篇幅详细讨论数项“主要关切议题”,例如酷刑的定义──中国尚未采纳充分符合国际准则的定义──以及长期审前羁押、限制律师会见、医务人员不能独立于警方和看守所等持续存在的问题。

报告详尽说明,中国政府并无意愿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包括看守所酷刑投诉案件的数量,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护犯罪嫌疑人免于侵犯方面的成效。报告同时也关注对人权律师的打压,对1989年天安门抗议者的酷刑,以及朝鲜难民被强迫遣返等问题。

在2015年11月17到18日的双向对话中,中国代表团拒绝答复委员会提出的关键性询问;声称“torture”一词不易翻译成中文;并试图主张“老虎凳”──据人权观察研究,犯罪嫌疑人有时被固定在这种椅子上数天甚至更长时间──其实是用来保障嫌疑人的“舒适”与“安全”。

中国显然不愿认真采纳独立专家们关于消除对在押人员酷刑与虐待的建议。中国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否定联合国审议的核心宗旨,更加深酷刑受害者的痛苦。


索菲・理查森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

中国当局不仅应当积极遵循委员会的详尽建议,还应当向委员会和其他联合国人权机制就此次审议中提到的下列急迫案件做出报告:逾40名人权律师和维权人士被拘押且其中多人下落不明,应予追究责任;曹顺利丹增德勒仁波切等和平异议人士的死亡,应予调查;严重酷刑案件,如念斌案,应追查其加害人;以及多名维权人士因争取参与禁止酷刑公约审议而遭到骚扰。

中国于1988年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公约缔约国有义务提交“每四年提交关于其所采新措施的补充报告以及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其它报告。”

 “这些非凡建议,反映出联合国该委员会对于终结酷刑和支持中国酷刑受害者的坚定承担,”理查森说。“但问题仍在于:北京愿意共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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