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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网络新闻媒体空间紧缩

更多网站须申办严苛执照,政府控制力随之提升

(曼谷)-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新加坡政府对两家著名新闻网站的规管行动,是网上表达自由的严重倒退。

媒体发展局(简称媒发局)于2014年9月和3月分别下令“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和“慈母舰(Mothership)”两家网站必须依照2013年《广播法令(Broadcasting Act)》规定申请执照才能继续经营其网络出版业务。申请执照的条件使官员实际上掌握极大权威,可以强迫删除任何网络内容,只要他们认为妨害了定义含糊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国家和谐”或冒犯“良好品格(good taste or decency)”。

“政府严格控制印刷出版业、广播和电视,致使新加坡民众转向网络媒体寻求独立新闻与时事评析──如今连这点表达空间都面临严重威胁,”亚洲部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新加坡应停止对新闻网站施加严苛、笼统的限制,尊重媒体自由为保障人权的现代国家之要素。”

媒发局已于2013年7月下令“独立新闻网(The Independent Singapore)”注册。另一新闻网站“早餐网络(The Breakfast Network)则于2013年12月被下令注册时决定结束营运。

新加坡《广播法令》要求任何新闻网站若连续两个月内平均每月自新加坡互联网网址得到至少5万次浏览数(unique visits),并且涉及“宣传、推广或讨论与新加坡有关的政治或宗教议题,就必须办理注册。注册网站必须提供新加坡币5万元(4万美元)保证金,以担保其随时应媒发局指示撤下内容。媒发局还有权查禁倡导同性恋的不当资料,下令在24小时内撤下此类贴文,并要求道歉。

此外,所有获得执照的网站必须遵守新加坡《互联网操作规则(Internet Code of Practice)》,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必须过滤内容,防范其所服务的用户触及被媒发局视为“不良、有害或猥亵”的互联网信息。前述要件并无明确定义,唯媒发局有权加以解释。

“可接受内容的定义和判别全都取决于新加坡政府,而它尊重自由表达的纪录令人不敢恭维,”罗柏森说。“随著愈来愈多网站被迫注册,政府控制新加坡人能在互联网上看到什么的权力也将继续扩张。”

新加坡政府还对财政大多困宭的注册新闻网站施加一条严苛要求,即不得为任何目的由任何实体获得海外资金。官员声称这项要求旨在防范外国势力影响或干涉新加坡内政。如通讯及新闻部2014年1月表示,“不能让外国利益控制甚或暗中操弄本地媒体平台,因其为施加影响甚或颠覆的首要载具。”这种企图透过压抑外国报纸流通以限制外国对新加坡影响力的做法,已有数十年历史。

以网络公民有限公司(TOC Ltd.)为例,即网络公民网站的母公司,政府曾在2011年2月胁迫其登记为政治团体,以致该公司收受外国资金早已受到限制。然而,未来它还要提供捐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其它详细资料,此举将令捐款人感到不安而可能导致其人数进一步减少。成立于2013年8月的慈母舰也已同意办理注册,接受媒发局监管。

各界日益担忧,将来连个人博客(部落格)也可能被纳入规管。媒发局已表示“倘若它们〔博客〕本质上变成新闻网站,我们将加强关注,对其做出适当评价。”《传播法令》并未排除适用于这种博客,而“新加坡新闻节目(Singapore news programs)”的定义也异常宽泛,可以包括“任何带有新闻、情报、时事报导或涉及任何公共利益事项,包括任何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艺文、体育、科技或新加坡任何其他面向的节目。”

2014年4月,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博士(Dr. Yaacob Ibrahim)表示考虑修正《传播法令》,尽管并未指明具体的修改方向或明确时间表。不过,他确曾提到该部将在政府提出修正草案前谘询“产业伙伴和公众”的意见。

 “新加坡的管制者淡化互联网注册问题的同时,正为未来对新闻网站进行内容审查储备工具,”罗柏森说。“可悲的是,新加坡的表达自由和媒体自由已走上回头路,关注此事的其它各国政府应呼吁新加坡重新检讨这些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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