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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领导联军于2003年3月20日入侵伊拉克之前,主战派把伊拉克人民描述为无助的独裁政权受害者。但伊拉克人民为这场入侵付出了最沉重代价。近50万人失去生命,数百万人无家可归,还有无数平民身受冲突各方迫害。

美军在伊拉克巴格达,2003年5月。 © 2003 Fred Abrahams/Human Rights Watch

人权观察一贯敦促冲突各方赔偿受害人、惩治加害者,但有罪免责大行其道。

军事行动开始后,联军违反战争法的证据很快就浮现。包括美、英两国的联军部队在人口稠密区域投下了数以千计具有无区别攻击性质的集束弹药,并持续执行无区别空袭而造成平民丧生。

美军部队还对阿布格莱布(Abu Ghraib)和其他拘留所的战俘实施酷刑,包括性的虐待和侮辱、不当杀害抗议者,并雇用私人军事服务商造成数十名平民被杀死或杀伤。英军部队也对数百名伊拉克战俘实施各种虐待,包括酷刑和非法杀害。

美国入侵后出现的叛军不仅攻击美国领导的联军部队,也攻击伊拉克平民。伊拉克盖达组织迅速坐大,最后转型成伊斯兰国。 2014年,伊斯兰国夺占伊拉克及其邻国叙利亚大片领土,实施残暴统治并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引发美国领导第二次入侵,导致大规模平民死伤,其人数常被低估。

2019年10月,成千上万伊拉克人走上街头,有些人要求彻底检讨2003年联军入侵后建立的高度竞争性政治体制。对此,当局选择镇压而非改革,杀害逾600名示威者,另有数百人失踪。

对伊拉克人而言,有意义的人权改革与问责努力已经迟到太久。

美、英政府应当对两国军方造成的平民伤亡展开可信的独立调查并提供赔偿。美国国防部调查平民伤亡事故的新计画没有被授权追查过往案例,这是不可接受的缺陷。英国政府过去常在英军被控迫害人权时阻挠调查,现在必须停止这种做法

伊拉克政府也必须保护言论和集会自由,让伊拉克人可以抒发民怨,共商国家前途。有关当局应该优先推动司法改革,彻底检讨侵犯人权的立法司法实践,使人权迫害的加害者负起责任。伊拉克应将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纳入本国刑法典,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唯有如此才能解决伊拉克过往留下的难题,包括美国联军入侵的后遗症,以及国家前途的重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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