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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領導聯軍於2003年3月20日入侵伊拉克之前,主戰派把伊拉克人民描述為無助的獨裁政權受害者。但伊拉克人民為這場入侵付出了最沉重代價。近50萬人失去生命,數百萬人無家可歸,還有無數平民身受衝突各方迫害。

美軍在伊拉克巴格達,2003年5月。 © 2003 Fred Abrahams/Human Rights Watch

人權觀察一貫敦促衝突各方賠償受害人、懲治加害者,但有罪免責大行其道。

軍事行動開始後,聯軍違反戰爭法的證據很快就浮現。包括美、英兩國的聯軍部隊在人口稠密區域投下了數以千計具有無區別攻擊性質的集束彈藥,並持續執行無區別空襲而造成平民喪生。

美軍部隊還對阿布格萊布(Abu Ghraib)和其他拘留所的戰俘實施酷刑,包括性的虐待和侮辱、不當殺害抗議者,並雇用私人軍事服務商造成數十名平民被殺死或殺傷。英軍部隊也對數百名伊拉克戰俘實施各種虐待,包括酷刑和非法殺害。

美國入侵後出現的叛軍不僅攻擊美國領導的聯軍部隊,也攻擊伊拉克平民。伊拉克蓋達組織迅速坐大,最後轉型成伊斯蘭國。2014年,伊斯蘭國奪佔伊拉克及其鄰國敘利亞大片領土,實施殘暴統治並犯下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引發美國領導第二次入侵,導致大規模平民死傷,其人數常被低估。

2019年10月,成千上萬伊拉克人走上街頭,有些人要求徹底檢討2003年聯軍入侵後建立的高度競爭性政治體制。對此,當局選擇鎮壓而非改革,殺害逾600名示威者,另有數百人失蹤。

對伊拉克人而言,有意義的人權改革與問責努力已經遲到太久。

美、英政府應當對兩國軍方造成的平民傷亡展開可信的獨立調查並提供賠償。美國國防部調查平民傷亡事故的新計畫沒有被授權追查過往案例,這是不可接受的缺陷。英國政府過去常在英軍被控迫害人權時阻撓調查,現在必須停止這種做法

伊拉克政府也必須保護言論和集會自由,讓伊拉克人可以抒發民怨,共商國家前途。有關當局應該優先推動司法改革,徹底檢討侵犯人權的立法司法實踐,使人權迫害的加害者負起責任。伊拉克應將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納入本國刑法典,並加入國際刑事法院。

唯有如此才能解決伊拉克過往留下的難題,包括美國聯軍入侵的後遺症,以及國家前途的重重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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