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跟同事們在校園裡最後一次共進午餐。⋯⋯我們談到大家下一步最想做什麼,每個人異口同聲說:我們要開始寫小說了,因為我們再也不能寫出事實真相。
——何曉清,前香港中文大學歷史學者,2022年10月
在2019年持續數月的大規模民主抗爭後,中國政府於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強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家安全法》)。這部嚴苛法律包含過度寬泛模糊的條文,嚴厲處罰和平言論與活動,成立秘密安全機構,廣泛擴大警方權力,收緊對公民社會和媒體的控制,剝奪公平審判權利,並削弱司法監督。
中國和香港政府行動十分迅速,將香港從一個自由社會轉變成威權社會。香港當局逮捕大批本地民主運動領袖、社運人士和抗爭者,強迫關閉獨立自主的媒體、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當局並改造各種部門與制度,使其服膺中國政府。
本報告詳述2020年6月以來,香港八所公立大學在學術自由以及言論、結社與和平集會自由權方面的嚴重倒退。
香港各大學作為英國殖民統治時期博雅教育傳統的一環,曾經享有充分的言論與表現自由。如今,學生、教員和職員們——尤其是專攻當代社會政治議題的本地學人——卻感到時時被放在顯微鏡下檢視。他們覺得自己必須謹言慎行,因為只要在言談、研究、寫作、授課或發表乃至合作對象方面稍有失誤,就可能使自己或同事惹禍上身,甚至擴大牽連終致判刑入獄。
香港八所大學校方都對以往深具影響力的學生會橫加干涉。校方切斷對學生會的行政支援,拒絕代收學生會費,收回他們的集會和辦公空間,逼迫他們遷往校外而成為與大學分離的法律實體。結果導致各校學生會無法繼續作為全校學生選出的代表而有效運作。
大學校方紛紛清空俗稱「民主牆」的公布欄,拆除「民主女神」塑像和其他紀念八九民運和六四屠殺的物品,在原地裝設大型圍欄和花圃等明確的物理障礙,以封堵觀點的自由交流。
大學校方對發起和平抗議與集會的學生作出懲處,並廣泛檢查學生刊物、通訊和活動。校方保安人員(部分出身警界)被授權撕下學生張貼的海報,攝錄和監視學生未經許可的公開活動。
儘管人權觀察訪問到的學生和教員普遍同意校園環境變得十分高壓,但關於《國家安全法》對「實際學術行為」(借用一位學者說法)的影響則有不同詮釋。
大多數受訪師生表示,他們經常對任何香港和中國的社會政治議題進行自我審查,以避免麻煩。例如,他們在課堂上發表個人意見時,在撰寫和研究學術論文時,在申請經費補助時,以及在為學術會議邀請講者時,都會自我審查。
《國家安全法》對學生和教員的影響,因其身分背景、研究主題、學術地位、以及對中國政府權力動態的感知而有所不同。一名香港學生感嘆說,在大學裡「你會覺得自己屬於無權無勢的一方」,每個人「手中權力都比你大」。出身香港的學者,尤其是以講學或其他方式涉及當前香港和中國事務者,特別感到威脅。一名香港學者半開玩笑說,他是「冒著生命危險」接受本報告訪問,另一名香港學者則在受訪幾天後撤回同意。向我們表示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感到自我審查壓力的學者屈指可數——他們或者是物理學家,或者在專長領域聲名卓著,或者不是華裔而且持有主要民主國家護照。
少數學者稱曾直接遭到審查。其中一位表示,他們多次被系職員阻止開授被中國政府視為敏感議題的課程,包括威脅他們若不聽從就得不到終身教職。有四名學者表示,大學校方和學術出版社審查他們的學術論文,其中一位說他曾因一篇論文被自己的學校向警方舉報。
受訪學者對於《國家安全法》對學術自由的影響各有不同詮釋。有些人說它的影響無所不在;其他人則說它的影響微乎其微。有一位學者將學術工作和大環境區別開來:「並不是教學和研究受到影響,而是〔教員與學生〕在其他時間的活動受到影響。」但其他學者認為學術界並非超脫於周遭社會環境的象牙塔,中國政府在香港施展各種手段就是為了改變整個環境,包括獎懲機制和社交信號。
中國政府重整了香港各大學的管治架構。由中國政府挑選的香港特區首長兼任全部八所公立大學的校監,有權指派各大學校董會要員,而校董會有權任命大學領導層和主要職員。根據對2020年以來各大學領導層變動的分析,一般而言,與中國政府意見不一致者喪失了權威職位,遵從中國政府路線者則獲得獎勵。
大學校方似乎無力抗拒政府壓力。在某些情況下,校方配合中國及香港政府排除同情民主派的學者。雖然有時難以確知學者遭受處分是否出於政治因素,但促進學術界意見「和諧」以符合中共觀點的趨勢十分明顯。官方的作法是,利用喉舌媒體對其視為抱有自由主義或傾向民主(即中共所謂「反華」)觀點的學者進行誹謗與恐嚇,並對表達這種觀點的外籍學者拒絕或不發給簽證。各大學隨之開除、不續聘或拒絕授與這些學者終身教職。在港任教近三十年的穆嘉(Carsten Holz)教授在2022年的一篇文章中寫道,「清除所有剩下的不聽話學者」的方式是「由校方職員透過歧視措施優雅達成的,這些職員在過分強調行政管理的制度下掌握著學者職業生涯從升等到年終考評、加薪、排課以至學術休假等每個方面。」
有些學者感到不安全而停止講授「敏感」課程;有些悄悄撤離香港。其餘學者感到更加孤立和被邊緣化。這種情況又被政府引為口實以支持其捏造說法,即爭取民主的觀點來自少數「麻煩製造者」或應被「消滅」的「人民公敵」。
中國政府的總體意圖,如其官方聲明所說,是對各大學進行「清洗」。其結果是依照中共觀點淨化過的高等教育,儘管迄今為止尚能提供高品質教學。
香港各大學是香港社會的縮影:隨著曾經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們突然被抛進威權體制,他們不得不奮力思考應對之道,為自己的行動尋求理據。
一名學者批評其同事接受知名外國媒體訪談,導致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該同事延長簽證而被迫離開香港。這名學者的言外之意是該同事應該保持沉默。
歷史學者何曉清觀察到校方行政人員如何在中國政府迅速改造香港的過程中見風轉舵:
〔在2019年抗爭期間〕即使當時在位掌權者也會吹噓說「哦,我也有去抗議,我也是黃絲〔民主派〕。」當整個主流社會都參與示威,他們很容易被視為英雄,也不會有任何後果。⋯⋯但是⋯⋯《國家安全法》通過後,⋯⋯政治氣候立刻改變,他們便開始一件事⋯⋯接著一件事找你麻煩。
在另一學者口中如此「極速轉變的論述空間」之中,人們分別選擇順服、抵抗、以行動保護他人、或作壓迫幫兇。有些人選擇維護表達空間。例如一名學者鼓勵學生在書面作業中表達自己想法,並保證不給其他人過目。另一位擔任行政職務的學者則鼓勵同事接受一名下筆批判中國領導人的學生,即使這名同事面有難色。他是這麼說的:
我的職位能夠保護學術自由,就應該去做,因為⋯⋯那裡並沒有大怪獸。⋯⋯對我來說,它是許多人之間非常複雜的協商過程,沒有人是全然被動的,每個人都應該在自己位子上盡可能保護學術自由。
香港各大學的轉變,影響範圍不只是香港。香港各大學長期在有關中國的知識生產方面發揮獨特作用。這裡可以讓(包括中國和國際)研究中國的學生和學者在一個相對開放的中文環境當中交流觀點、發表著作,而且不受中國政府控制。這個空間非常重要,尤其當世界急於瞭解迅速在全球崛起的中國,而中國政府又日益積極操弄和控制相關知識。
香港政府應立即廢除《國家安全法》和2024年3月通過的第二部國安法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港府應釋放所有因和平行使基本人權而遭任意拘押人士,包括被逮捕和正在獄中服刑的學者和學生。
相關各國政府,以及跟香港各大學建有合作夥伴關係的外國大學,應主動追蹤香港各大學校園中言論審查和威脅學術自由情況,為受到恐嚇的學者和學生發聲,並定期檢討雙方合作夥伴關係以避免成為人權侵害的共犯。
本報告首先討論研究方法,其後以兩章描述研究背景,包括相關香港法例和國際法,以及2010至2020年學術自由狀況。第三、四、五章詳述2020年《國家安全法》實施後學術自由的倒退。報告結尾對香港和外國政府及大學提出若干建議。
建議
對香港政府
- 立即停止對基本人權的廣泛打壓,尤其應該廢止《國家安全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或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修改《公安條例》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釋放所有因和平行使其基本人權而被任意拘禁的在押人士並撤回對其控告,包括以兩部國家安全法例和《公安條例》逮捕和起訴的學者和學生;
- 檢討並改革大學管治和資助政策,確保其免於政治干預和控制;以及
- 尊重學術自由,致力讓大學教員和學生保有持不同觀點的空間,包括與中國和香港政府不一致的觀點。
對接受政府資助香港各大學:
- 停止騷擾學生會,恢復其與大學隸屬關係,並為其提供行政協助;
- 為學生和教員處理有關兩部國家安全法例的疑慮、風險和逮捕問題提供保密的法律援助與諮詢;
- 停止審查學生刊物、通訊和活動,除非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理由;
- 指示教員只在為教育目的而絕對必要時才能在課堂上錄音錄影。有此情形時,應事先告知學生並允許其選擇缺席,課堂錄音錄影應儘速刪除,並在移除相關錄音錄影時通知被攝錄者;
- 為教員徵聘、升等和取得終身教職程序制定明確和透明標準;
- 確保學校保安人員執行職務時不侵害校內學生基本自由;以及
- 監測並公開報告所有學生和教員遭審查、騷擾與恐嚇事件,以及校方為解決相關侵害所採取的措施。
對與香港各大學建有合作關係的外國大學
- 共同或個別主動追蹤香港大學校園遭到中國和香港政府直接或間接騷擾、監控、審查或威脅的申訴事件。
- 定期評估支持與保護香港學生與教員的最佳方式,包括透過:
- 提供保密的檢舉或申訴機制;
- 為外籍學生和教員安排獲得保密的免費法律援助與諮詢;
- 審核潛在合作夥伴、外包合作方以及各項活動的主要發言者,排除涉及鎮壓的國家當局,確保合作關係不致為政府騷擾、監控或威脅提供正當理由;
- 發布明確的學術自由政策以保障在香港各大學就讀或從事研究工作的學生和教員;
- 聲援在香港遭受騷擾與恐嚇的本校學者和學生;
- 要求在香港的合作夥伴大學採取適當措施保護學生和教員的學術自由;
- 為可能遭受或已經遭受香港和中國政府迫害的香港學者和學生提供獎助學金名額;
- 支持因參與學生運動、或因其學習或研究課程而面臨騷擾或威脅的香港學生到海外留學;以及
- 定期檢討合作夥伴關係並採取適當行動,包括適時暫停或終止特定夥伴關係或活動,以避免成為人權侵害的共犯。
- 校內香港和中國留學生較多的大學,應結合其保護香港與中國學生和學者不受中國政府跨國騷擾的政策,檢討與香港各大學的合作夥伴關係。
對擔任香港研究資助局學術評審委員的外籍學者
- 與其他評審委員合作,討論保護評審程序免於審查和自我審查的方法,包括建立監測和投訴機制;以及
- 要求為批准和拒絕資助制定明確、透明的標準。
對大學排名評鑑機構
- 在大學評比項目中納入學術自由。
對各大學和學術出版社
- 監測中國和香港研究出版品中的審查和自我審查問題,並在年度報告中不含細節地公布相關事件。
對關注香港人權的各國政府
- 施壓香港政府採取前述各項行動以維護學術自由;
- 制裁打壓香港人權的中國和香港官員;
- 提供人道主義管道,包括學者和學生簽證,救助面臨迫害和其他嚴重傷害的香港學生和學者。
- 在英國,這種管道以英國海外國民(BNO)簽證計劃的形式存在,但應考慮擴大該計劃以納入所有在英國管治期間出生的香港人。現在,舉例而言,有些英治期間出生的香港人因為當年父母未申請BNO護照而不受該計劃保障。
- 跟進2020年50多位聯合國專家要求追究中國政府侵犯人權責任的呼籲,包括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舉行專題討論,以及成立調查任務就嚴重人權侵害作進一步調查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