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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撤销对跨性别男性的强制手术要求

判决维护隐私权,凸显更广泛改革必要

Transgender activist Henry Edward Tse speaks to reporters outside of Court of Final Appeal in Hong Kong, February 6, 2023.  © 2023 Anthony Kwan/AP Photo

香港终审法院本周作出判决,裁定香港政府要求跨性别男性接受“完整的性别重置手术”才能更改法定性别注记的规定基于《香港人权法案》属于违宪。该判决适用于两名跨性别男子,他们要求在未经完整性别转变下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标记。

法院援引香港政府2017年发表的工作小组文件,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裁定强制手术的规定违反两人隐私权,且未能在“社会效益和上诉人权利”之间取得合理平衡。

法院举出世界各国不同做法的实例,驳斥人事登记处处长即本案答辩方指完整手术是唯一“客观且可验证的标准”的论点;对于在紧急状况下使用性别区隔空间的疑虑,法院称其“不切实际(fanciful)”;法院并指出,跨性别男性怀孕并非常见情况,不足以作为拒绝申请人变更法定性别注记的理由。

判决指,香港现行政策强制“接受各种治疗中最具侵入性的手术介入”,这种要求 “日渐受到许多司法管辖区拒斥”。法院进一步指出,“有些跨性别人士感到压力的情况下,为换发身分证而接受这种手术,以避免经常遭受歧视、羞辱、剥夺尊严和侵犯隐私。”

法官写道,“作为变更性别标记的准则而要求接受高度侵入性且在医学上可能并无必要的手术,原则上是不可取的。”

尽管该判决仅限适用于本案两名上诉人,法院同时建议香港当局应大幅修正现行的跨性别人士法定性别政策。判词说:“该政策的社会效益在许多方面是不实际的,充其量是相对薄弱的”,并指该政策造成“像上诉人这样的人们面临两难,只能选择忍受例常的侵犯隐私权,或者接受高度侵入性且医学上不必要的手术,令身体完整权受侵犯。”

虽然该判决的适用范围受限,但已传达出一个强烈讯息:人事登记处处长应改革香港合法承认跨性别者的过时标准。判决也为获得合法性别身分的基本权利不应与强制医疗要求混为一谈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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