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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虑过父母的幸福吗?”

中国对LGBT人士的扭转治疗

© 2017 Jun Cen 为人权观察绘制

摘要

精神科医师跟我妈说:‘同性恋和其他精神疾病没什么区别,就像抑郁症、焦虑症或躁郁症,是可以治好的。...相信我,让他留在这里,我们会好好照顾他。’

──文琪(化名),2017年3月16日

同性恋在中国不是犯罪,也不是官方认定的疾病。数十年来,男性之间的合意同性活动在法律上定位不明,但1997年刑法修正后已获厘清。2001年,中国心理学会将同性恋从该会精神疾病名册上删除。这种做法符合全球医疗专业协会的共识,即同性恋不属于医疗问题。

然而,中国公私立医疗院所持续提供所谓的“扭转治疗”,基于同性恋是需要治疗的精神障碍的错误假定,企图将同性恋或双性恋人士的性倾向转变成异性恋。虽然在法律上,精神病的诊断治疗必须遵守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但中国有关当局从未采取必要措施禁止公私立医疗院所提供扭转治疗。相关措施应包括:向所有公私立医疗院所发出明确指导原则,指出扭转治疗违反现行法律;密切监督各医疗机构,确定其是否仍在提供扭转治疗;以及,对违法医疗机构追究责任,包括对违规机构或执业人员给予停业处分。

本报告记录扭转治疗涉及的各种侵权问题,包括强制和胁迫、肉体绑架、任意拘禁、强迫服药注射和使用电击。受访者包括17位曾因家庭、社会压力接受扭转治疗的人士,以及父母和维权人士。

所有受访者都坚决表示:若非家庭和社会压力,他们根本不会接受扭转治疗。部分受访者说,父母强迫把他们带到医院接受这种治疗:中国社会仍强烈期待子女传宗接代。对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人士而言,这种期待使他们承受强大的家庭压力,必须进入异性婚姻关系并生养子女。但无论如何努力,没有一个人的性倾向发生任何改变。

人权观察发现,扭转治疗案例大多发生在政府管理、监督的公立医院。也有少数扭转治疗案例是由私人精神病院或心理治疗机构实施,其执照和营业行为受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

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其领域或司法辖区内保障个人基本人权。扭转治疗过程产生的各种侵权问题──包括非自愿拘禁、言语骚扰和恐吓、缺少书面或口头的知情同意、强迫使用药物和强迫精神医学干预──均违反国内和国际标准以及LGBT人权。相关权利包括不受歧视的权利、不受任意剥夺自由的权利、隐私权、健康权、免于未经同意医疗行为的权利,若为未成年人还涉及儿童权。电击的使用可能构成酷刑行为,或者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中国尚未立法保障个人不因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受歧视。虽然中国心理学会的专业指导原则禁止在心理谘询中涉及性倾向歧视,但相关专业协会并未禁止医疗人员实施扭转治疗。除了两起知名法律诉讼,其中一案是一名男同性恋者起诉强迫扭转治疗,另一案是指对广告不实,但实施扭转治疗的人员并未遭到专业协会或法院的审查或问责。对于违反中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医疗或精神医疗行为,公众缺乏适当管道提出申诉或寻求救济。

各国政府有义务在其领域或司法辖区内保障个人基本人权,包括自由权、不受歧视权、免于酷刑权、隐私权、健康权和儿童权。允许公立医院和国家注册的私人诊所进行歧视性的扭转治疗,违背中国政府的国内法及国际法义务。

中国有关当局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其将同性恋由精神障碍分类排除的决定得到有效保障。当局应禁止精神医疗机构接受原无精神疾病或障碍人员被强迫入院,并且应当针对侵权、不道德的医疗和精神医疗行为建立纪律与问责机制。公私立医疗院所不应允许提供无效、不道德和造成伤害的医疗行为,包括扭转治疗。同性恋不是疾病,不需要治疗。

建议

对中国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立法保障个人不受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制订规则或指导原则,明确禁止公私立医疗院所实施扭转治疗。
  • 加强监督管制公私立精神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包括建立有效的申诉制度,并通过实地视察确保其未实施扭转治疗。
  • 对继续实施扭转治疗的机构追究责任,包括给予警告,以及对屡犯者给予最重吊销执照的处罚。
  • 对医疗执业人员制订详细指导原则,在处理LGBT人士精神健康需求时反映国际最佳实践。
  • 确保申诉机制获得充分宣导。
  • 允许申诉人匿名或以其他维护隐私方式提交申诉材料。

对教育部

  • 确保新版教科书和高校教学专业文献内容不再将同性恋列入精神疾病。

对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

  • 加强对精神医学和心理学专业人员的管制,特别是对精神医学和心理治疗的执业资格制订必要且适当的标准。
  • 建立扭转治疗的惩罚和问责机制,例如加以纪律处分或吊销医师执照。
  • 支持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LGBT议题培训。
  • 发出正式声明,重申学会2001年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除名的决定。
  • 发布LGBT健康照护最佳实践指南。

对世界精神医学会(WPA)

  • 确保世界精神医学会的中国会员,中国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遵守有关扭转治疗并无实效的标准和指导原则。

对联合国各机构

  •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应要求中国政府,对国内扭转治疗问题,特别是其中构成虐待或酷刑的做法进行调查。
  •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应要求中国政府,对实施或支持实施扭转治疗于未满18岁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
  • 世界卫生组织应呼吁中国政府禁止扭转治疗。

对联合国各特别程序

  • 联合国任意拘押工作组应向中国政府提出警告,为实施扭转治疗而自愿接受拘禁,在任何情况下皆构成国际法上的非法任意拘押。
  • 联合国防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应在未来各项报告中检讨扭转治疗问题。
  • 联合国健康权特别报告员应对中国医疗机构实施扭转治疗的情况进行调查。

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

  • 联合国成员国和人权理事会成员国应利用普遍定期审议(UPR)程序对中国实施扭转治疗的情况提出询问,并建议中国禁止扭转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