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7年4月28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当局在两天内逮捕11位倡导民主人士,引发政治打压的极大疑虑。虽然被捕人士均暂获保释,但仍可能面临检控和判刑入狱。
人权观察表示,香港当局应撤回所有因该等倡导人士参与和平抗议或其他政治动机而做出的控告。自2014年12月大规模“雨伞运动”落幕至今,香港当局已对至少18名民主派政治领袖提诉。
“司法迫害似已成为对待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新常态”,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香港当局滥用法律恐吓异见人士,手段和边界另一方愈来愈不分轩轾。”
2017年4月26日,当局逮捕两名主张独立的前立法会议员当选人游蕙祯和梁颂恒,指控他们“非法集结”和“意图强行进入”。指控依据是两人在2016年11月2日试图出席立法会开会的行动,当时他们的议员资格因司法覆核而被悬置。
翌日,2017年4月27日,又有九名民运人士被捕,指控罪名包括参与非法集结、妨害警方执行公务(阻差办公)和煽惑他人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等。指控依据是2016年11月6日抗议中国人大常委会强令香港法院剥夺游、梁二人当选资格的抗争活动。被捕九人分别是:
·吴文远,社会民主连线主席;
·林淳轩、林朗彦,香港众志成员;
·周嘉发、陈文威,社会民主连线成员;
·叶志衍、卢德昌,大专政改关注组成员;
·郑沛伦,前岭南大学学生会会长;以及
·周树荣,人民力量成员。
去年11月的该次活动有数千人参加,组织者事前获得集会许可。但警方以部分参与者未依许可路线前往中联办示威为由,指控他们违反《公安条例》触犯“非法集结罪”,并命令示威者解散。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批评香港《公安条例》可能“有助过度限制”基本权利。该法例规定30人以上游行或50人以上集会必须事先申请并取得政府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与适用于香港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人权观察曾多次呼吁修正该法例,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妨害公务罪和强行进入罪可判处两年以下徒刑,非法集结罪和煽惑他人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可判处五年以下徒刑。
自2014年12月“雨伞运动”告终后,已有约18名香港民主运动领袖遭到检控,原因大多是参加或领导“雨伞运动”等和平抗议。他们被控的罪名五花八门,包括非法集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煽惑扰乱秩序、阴谋策划、阻碍警察执勤、袭警等等。
除了游蕙祯和梁颂恒,另外四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也面临取消资格的威胁,因为香港政府已经依据中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关于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向法院起诉。这四人是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和梁国雄。
人权观察指出,这些逮捕不同于香港容忍和平表达和示威的长远传统。对照中央政府顾问今年3月表示北京将循更多“法律途径”加强对香港管治,特别是在国家安全等“原则问题”方面的说法,令人更加忧虑。
民主派人士早前宣布,将于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20周年当天,发动“大规模的公民不服从抗议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预定当天访问香港,这也将是他自2013年正式掌权以来首次访港。
“随著主权移交20周年的日子迫近,香港的自治地位却日益显得摇摇欲坠”,理查森说。“香港当局可以重新赢得民主与法治的形象,只要撤回一切针对和平抗议的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