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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司法部修改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将进一步伤害中国律师独立性和法治原则。此次修订将于2016年11月1日生效,是自2015年7月开始骚扰、监禁中国最敢言律师群体的官方行动的一部分。

 “司法部新规则基本上是告诉人权律师,他们过去成功的法律技巧现在开始禁用,”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一旦律师无法为当事人的案件吸引关注,甚至不能公开讨论,人民的权利也就失去坚实的保障。”

新修定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律师和律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在律所成立党组织。律师不得发表“否定...根本政治制度”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新修订的规则对所有律师的言论自由施加模糊且过分广泛的限制。律师将不得“煽动”或“组织”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参与静坐、示威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或以其他和平方式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律师不得对任何案件进行“有误导性”的评论或“恶意炒作”,不得以签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或实体研讨会等方式“攻击、诋毁”司法制度。律师不得做出“聚众哄闹”、侮辱司法人员、“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律师也不能利用网络和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或“唆使”当事人提起诉讼“影响社会稳定”。尽管中国宪法第35条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1970年代末,中国当局著手重建在文革中被废除的司法制度,律师人数开始迅速增长。政府成立数以百计的法律学校培养法律专业人员,并陆续制定新的法律,例如2007年《律师法》,便利律师开展工作。但当局也日益敌视律师,尤其是那些代理人权案件且勇于发声的律师。

在受到严重政治干预的司法制度中,这些人权律师被迫与不公正的审判程序对抗,不仅要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代言,还要通过传媒与社交媒体公开案情,抨击当局不法行为。他们也常常发起或与其他律师、被害人、家属和维权人士合作采取行动,进行各种议题倡导,例如迫迁、圈地、贪腐警察滥权、劳工赔偿、家庭暴力、食品安全乃至儿童受虐问题。

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使尽各种手段对维权律师进行不当打压。司法部和各地司法部门掌握律师发照权,而且可以拒发或吊销律师证──特别是在中国特有的年度考核期间。中国法院可以对扰乱法庭秩序者处以最长15天的司法拘留。警察部门可以引用刑法306条“教唆伪证罪”逮捕律师,吓阻律师协助当事人举报侦办人员实施酷刑。律师甚至可能为了工作遭到警察、法庭人员和其他当局打手的殴打、恐吓和骚扰。因此,很少律师愿意接办可能得罪当局的刑事案件,以致中国刑案被告得到辩护的比例极低。

人权观察指出,自从2013年3月习近平就任国家主席以后,律师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恶化。这段期间受到当局打压的著名人权律师包括:

·许志永,“新公民运动”发起人,2014年被判刑四年;

·浦志强,2015年12月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缓刑;

·法律维权人士郭飞雄,2015年11月被判刑六年;以及

·广州律师唐荆陵,因推广非暴力、公民不合作理念,2016年1月被判刑五年。

2015年7月,当局在全国各地逮捕多达300馀名人权律师以及与他们合作的法律助理和维权人士。虽然大多已经获释,其中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于2016年8月被判刑7年,另外六名律师──李和平、谢燕益、王全章、刘四新、谢阳和李春富──仍在羁押候审。锋锐所的著名律师王宇于2016年8月取保,但至今下落不明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规定:“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恫吓、妨碍或不适当的干涉”,并且“不会由于其按照公认的专业职责、准则和道德标范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受到或者被威胁会受到起诉或行政、经济或其他制裁”。

 “中国打压法律职业不仅伤害勇敢的人权律师及其当事人,也妨碍人人应享的法治,”理查森说。“如果中国领导人想要维护稳定,当务之急是撤除这些任意、滥权的限制措施──而非任其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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