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2016年7月17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当局应停止对狱中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实施强迫灌食,并确保他能立即获得适足的医疗照护。现年49岁、本名杨茂东的人权活动者郭飞雄自2016年5月9日开始在广东省阳春监狱进行绝食,抗议中国政府威权统治及虐待政治犯。
“中国当局应立即停止对郭飞雄的虐待行为,”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郭飞雄案凸显中国对在押人员的待遇不佳,而剥夺囚犯获得适足医疗照护的权利更令情况恶化。”
家属告知人权观察,狱方于5月中开始对郭飞雄实施强迫灌食,每天一次;自六月中起改为隔日灌食,一天两次。他们说,强迫灌食的程序非常痛苦,当局每次都重新将塑料管由鼻孔、食道插入胃部,然后通过管子将液态的营养补充品推注下去。强迫灌食可能导致的健康风险包括:严重感染,肺炎,气胸,心脏衰竭,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以及其他心理创伤。
人权观察表示,对明知后果而自愿绝食──属于和平表达意见的一种形式──的囚犯实施强迫灌食,是与国际标准背道而驰的做法。
强迫灌食的过程,以及剥夺适足医疗照护,均足以构成违反《禁止酷刑公约》的残忍与不人道待遇,且该公约早已被中国批准。由于强迫灌食的侵入性质,世界医师会(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医学伦理与实务界最具权威的组织──已多次谴责对有行为能力囚犯进行强迫灌食的措施。
郭飞雄的姊姊上次会见他是在6月7日,此后她屡次申请会见均被拒绝,尽管中国法律允许家属每月会见一次。他的律师上一次获准会见则在6月20日。他们说,郭飞雄看来形销骨立,体重大减约三分之一。
自从2013年8月8日郭飞雄被收押看守所后,当局就一再加以虐待。他被羁押在广州市天河看守所的两年半期间,从未获准离开过度拥挤的牢房,这种待遇显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5条和相关国际标准,即囚犯应获准每天进行室外活动。
过去一年,郭飞雄出现间断性的稀水样血便和咽喉、口腔出血等症状。阳春监狱虽曾于4、5月间两度准许他接受体检,一次在阳春监狱医院,另一次在广东省阳江市人民医院,但均未给予治疗或诊断。他并被移到一间比较拥挤的牢房,频遭警卫侮辱。
此次绝食,郭飞雄提出四项诉求:习近平应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全国监狱应取消电刑;改善所有狱中政治犯的待遇;以及中国应批准其已于198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郭飞雄是在2015年11月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刑六年。他被判刑是因为2013年1月为抗议敢言媒体《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遭审查而在南方报业集团门口示威,以及组织其他八个城市的民众手持抗议标语自拍照片上传网络。
郭飞雄自2005年开始维权活动,曾在北京律师高智晟的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在对“维权运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太石村案”中,郭飞雄以协助村民捍卫权利的核心角色而声名鹊起。2006到2011年,他首度被判刑入狱,并在狱中屡次遭受包含电击在内的酷刑。做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维权人士之一,郭飞雄与高智晟、陈光诚、滕彪、许志永等人齐名。
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当局:停止对人犯与在押人员的一切酷刑和虐待,包括剥夺医疗照护;对于在押维权人士遭虐待及死亡的案件,包括曹顺利案和丹增德勒仁波切案,接受独立的国际调查,且须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指派的法医和人权专家参与;以及同意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视察。
与中国维持双边人权对话的各国,或曾于2016年3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签署声明批评中国人权纪录的各国,均应由其驻华外交官员向阳春监狱提出会见郭飞雄的要求。若要求受到拒绝或不予答覆,他们应当亲自到该监狱要求会见郭飞雄,当面向监狱官员表达对郭案的关注。
“郭飞雄自始就不应被判刑下狱,他所遭受的残酷待遇令人对中国的人权现况备感心寒,”理查森说。“尊重郭飞雄的权利将有助于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