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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参议院今天通过划时代的《儿童福利法》修正案,未来可望让日本所有儿童都能和家人同住。此一成就应归功于厚生劳动大臣盐琦恭久的卓越领导。

日本岩手县一家儿童养护机构为小学女生提供的卧室。八个女孩同住一房,床铺是她们仅有的私人空间。所谓的隐私只靠一张薄薄的帘子保护,2012年8月。 © 2012 Private/人权观察

我特别高兴看到参议院做出正确之举。我曾以数月时间为人权观察2014年发布的报告《梦想不再:日本的替代性儿童照料制度》访问许多被机构收容的儿童,并在报告中提出改革建议。眼见儿童的生活条件那样艰苦,失去在家庭中才能得到的培育和支持环境,曾令我伤心不已。

此次修法将从根本上改善日本的替代照料制度。以往依据该制度,全国大约39,000名失去家庭照料的儿童中,近九成被安置于机构,儿童在这些机构中面临虐待和忽视。根据修正后的新法,政府应采取迅速彻底的行动,确保2017年4月1日新法生效时,已做好落实这些重大改革的准备。

修正后的《儿童福利法》将重点由力撑机构照料转为支持家庭替代照料。修正案新增条文3.2明定以家庭为基础的照料为原则,保证儿童可以通过收养或寄养两种途径,生活在家庭环境中。只有“不适合”采用家庭照料的个案才能改采机构收容,而且这些少数个案也必须安置于最能够提供类似家庭环境的机构。虽然收养在过去很少被视为选项之一,但这种情况将会改变,因为新法改进了收养的定义,有助于将它推广为有利儿童的重要替代选项。

官僚决策以各种成人考量优先于儿童最佳利益,是导致日本过度机构化现象的原因之一。当前的问题是日本能否扭转这个趋势,以保护儿童最佳利益为最高优先。必须采取一些重大措施,才能提高寄养照料的比例,抵制官僚机构增设机构照料场所的强烈欲望,并拟定具体评判标准,鼓励以家庭为基础的照料和收养,而非著重于将儿童转介到优质的寄宿照料场所。

日本批准《儿童权利公约》至今已20多年,该公约规定儿童有权“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氛中”成长,但替代照料制度辜负了关心所有儿童福利人士的期望。为避免过去的错误,新法的实施应符合《联合国替代性儿童照料指导原则》。如此方能确保日本不再重蹈覆辙,导致太多无家儿童默默承受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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