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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维权人士遭不公判刑

颠覆罪判决释放打压和平异见人士和律师信号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政府应撤销广州法院对三名维权人士处以最高五年徒刑的判决20161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唐荆陵、袁新亭和王清营分别判处五年、三年半和两年半刑期。

这三人被判定在维权人士聚会中推广非暴力不合作与和平民主转型的理念。人权观察表示,这份定罪处刑的判决反映中国政府以政治操纵司法,且日益敌视和平异见人士。

中国政府若欲在人权方面有所进步,就必须停止将和平批评视同颠覆行为,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这三位维权人士竟遭如此罗织入罪,显见北京还有巨大改进空间。”

唐、袁、王三人于20145月遭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同年6月,当局以较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们正式逮捕。44岁人权律师唐荆陵、44岁自由作家袁新亭和33岁教师王清营三人因过去十年在广东省参与许多人权活动而闻名。

该案审理过程充满瑕疵,不仅涉及多项程序违法,且三人均称在羁押期间遭不当对待。据王清营代理律师指出,王曾多次遭同囚和看守人员殴打,被连续上手铐脚镣15天,且每天都被强迫劳动。当局曾拒绝其中一名辩护律师申请复制案卷材料,并剥夺被告与家属通信的权利。唐荆陵被拘留后,前两个月都无法会见代理律师。三人的代理律师全都一再被禁止定期会见当事人。三人生病时都无法得到适当医疗照护,且从20145月到20159月长达15个月不准放封,违反《看守所条例》每天必须给予室外活动的规定。

20156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但因辩护律师抗议程序违法而中断。723日继续开庭,次日审结但未宣判。三人迄今已被羁押20个月。

辩护律师可以就该件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中国,政治案件几乎从未在二审获得翻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可判处五年以下徒刑;首要分子则可处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

人权观察指出,对唐、袁、王三人的起诉,是自国家主席习近平20133月正式掌权后,中国政府广泛打压公民社会行动的一部分。自那时起,已有数百名维权人士遭政府任意拘押、逮捕或强迫失踪,还有更多人遭限制言论自由,特别是在互联网、媒体和大学校园中。政府并下达指示,要求更严格遵守共党意识形态,并加强防范包括人权在内的普世价值

20157月,政府在全国24省市搜捕近300名律师、律师助理、律所工作人员和与之配合的维权人士。其中大多数已被释放,但有16人被正式逮捕,除1人外均被控以颠覆煽动颠覆罪名。另有17人仍被警方拘留或下落不明。

“唐、袁、王三人的判决,对其他十多位即将以类似‘颠覆’罪名受审的人权律师而言,不是个好兆头,”理查森说。“当局应该立刻介入,停止这些起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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