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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谷)-人权观察今天指出,马来西亚一伊斯兰刑事法(Sharia)法庭依据禁止“男扮女装”的歧视性法律,对九名跨性别女性判处罚金或一至两个月不等的徒刑。马国东北部吉兰丹州宗教当局于2015年6月16日执行临检时逮捕这群女性,她们在翌日承认犯罪。在一名律师提出上诉后,被判入监的两名女性获得取保候审,暂时出狱。

马来西亚跨性别人士面临政府官员和代理人的歧视和侵权,包括公部门医疗人员、教师和地方政府公务员。 © 2014 Javad Tizmaghz为人权观察摄影

该次临检是马来西亚对跨性别女性进行模式性任意逮捕和骚扰的最近一起事件。人权观察表示,马国各州政府应立即废除禁止“跨性别装扮”的法律及其他歧视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LGBT)的立法。

“马来西亚当局必须停止仅因其身分认同和穿着打扮就把跨性别人士拖上法庭受审,”人权观察LGBT权利高级研究员妮拉・戈夏尔(Neela Ghoshal)说。“马国政府必须承认,表达自我性别的自由和其他一切自由同等重要。”

在2014年11月的一件指标性判决中,布城(Putrajaya)上诉法院以违反宪法保障的表达自由等权利为由,宣告该州“跨性别装扮”法律失效。这条森美兰州法律从此暂停执行,该州政府则就此件判决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但在马国其他13个州和联邦直辖区,禁止“跨性别装扮”的法律仍然有效且继续被用来检控跨性别人士。

这九名女性,在马来西亚称为“mak nyah”,当时正在酒店中参加私人生日派对,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局官员突然闯入派对临检并将她们逮捕。马国各州宗教局的官员负责执行该州伊斯兰刑事法。吉兰丹州的1985年伊斯兰刑事法第7条规定,“任何男性在公开场合上身穿着女装及装扮成女性即属违法犯罪,凡经定罪应科以一千令吉以下罚金或四个月以下徒刑或两者并科。”

马来西亚跨性别者维权人士表示,跨性别装扮法不仅违反宪法,还导致跨性别人士普遍遭受歧视与暴力对待。

“禁止‘男扮女装’的法律不仅剥夺我们马来西亚跨性别女性作为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还会造成具有敌意的环境,”姊妹要正义组织(Justice for Sisters)跨性别维权人士倪夏・阿育布(Nisha Ayub)说。“这种法律引导人们将我们视为罪犯,使我们蒙受羞辱、仇恨犯罪和其他形式的暴力。”

在2014年发布的报告《惧为女人:对马来西亚跨性别者的人权侵害》中,人权观察曾纪录各州宗教官员和警察的侵权作为,包括任意逮捕拘押、性侵、酷刑虐待以及金钱与性的勒索。人权观察同时收集到公民的暴力私刑、就业歧视与医疗人员的污名化对待。

全世界只有马来西亚等极少数国家,会对性别认同异于生理性别的人加以检控,只因他们要做自己。


尽管马来西亚在历史上对跨性别者的接受度相当高,但从1980年代开始,政府透过一系列立法行动将他们罪刑化,迫使他们地下化。依据这些歧视性法律,跨性别者只要身穿被认为不符合生理性别的服装就会被逮捕。

联邦法院定于2015年8月开庭审理森美兰州挑战该法合宪性的诉讼。如果顺利,尽管该案判决只对森美兰州具拘束力,但它有可能根本改变马来西亚全国跨性别者的法律地位。

“马来西亚当局应保护跨性别人士免于歧视,而非令他们继续遭受歧视,”戈夏尔说。“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局应立即撤回对九名女性的检控,马国所有各州政府都应该废除这种歧视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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