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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终于在本周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NGO)管理法》第二次审议稿。消息不好:尽管相较于第一稿有些枝微末节的改进,政府大幅强化控制公民社会的主要目的仍昭然若揭。

新版草案仍旧禁止境外NGO在华成立“分支机构”,仅增列获国务院─中国最高行政机关─许可的例外条款。何种NGO可获得许可,以及做出许可决定的程序,均无明文规定。但可想而知,中国政府只会允许它认为不具威胁性的组织,而排除那些它不喜欢的。

该法草案规定,对涉及“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组织可予以处罚。同时亦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从事或资助政治活动,非法从事[或]非法资助宗教活动”─这些都是常被用来检控和平维权人士和批评政府人士的罪名。

这项法律若通过,将使外国资助者遭遇更大阻力,难以持续其支持中国独立民间组织的工作。境外NGO的登记和管理将由公安部而非民政部负责,实质就是让警察机关对国际组织及其决策拥有否决权。

由于中国当局,尤其在国家主席习近平掌权后,毫不掩饰地敌视公民社会,该法律显然是旨在限制而非便利民间组织工作的整体政策的一部分。

各种迹象皆不利于那些敢于仗义执言的NGO。2014年10月,北京警方拘捕了知名政策研究机构“传知行”的负责人郭玉闪。今年3月,警方又拘押与反歧视NGO“益仁平”有关的五名女权活动人士。这五位女士于4月中旬获释后,益仁平仍持续受到警方骚扰。

外国资助机构若不立刻采取行动,想出办法继续为这些组织提供支持,它们将很难再找到具有独立精神而非服膺政府意志的合作伙伴。凡是支持中国独立公民社会发展的人士,都应该要求北京放弃这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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