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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习近平总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尊敬的习总书记:

人权观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对全世界约90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进行监测和报告。

鉴于中国共产党第18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四中全会)即将于2014年10月20-23日在北京召开,特此致函。

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尽管人权观察同意法治为善治之本,但由您主政一年的发展看来,法律做为公正化解怨屈、制约国家权力滥用和保障人民基本人权的工具,已遭严重漠视。正当民间对正义和问责的诉求高涨之际,各项重大法制改革却停滞不前。2013年11月三中全会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出禁止刑讯逼供的新指令,但拘押期间的虐待问题仍屡见不鲜。过去一年政府对各级官员厉行反腐运动,但相关案件的调查仍倚赖名为“双规”的党内滥权拘押制度。同时,政府还利用法律起诉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众多民间维权人士。

正因如此,海内外许多人士深深疑虑中国的法律制度已无异于施展党权的工具。然而,不断增加的“群体事件”,土地权利、食品安全等社会经济争议,以及对官员问责的要求,若缺乏健全、独立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获得解决和满足。我们认为, 四中全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才能在上述层面赢取公信力:

  • 议释放因行使和平表意及/或被剥公正的人士

过去一年半,中国当局在全国拘捕并监禁了数十名甚至上百名维权人士和异见人士,只因他们行使和平表达意见的权利,而这项权利是受到中国宪法第35条和国际法所保障的。他们多被冠上“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光是在您任内就进行了三波大逮捕:首先是2013年针对倡导反贪腐的新公民运动维权人士;其次是2014年6月针对纪念六四屠杀25周年人士;以及最近持续拘捕逾60名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的维权人士。许多被捕人士都是以温和著称、对政府政策提出建设性批评的优秀学者或专业人士,例如学者许志永、郭玉闪和律师浦志强。

尤其攸关法制公信力的是,中国政府应将受到保障的和平批评言论,与分裂、颠覆等重大刑事犯罪做区别。长年倡导维吾尔人权利、促进汉维两族相互理解的温和派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竟以“分裂国家罪”重判无期徒刑,不仅引发公愤,更成为中国政府对其不欢迎言论加以刑事检控的著例。

许多人因为当局不准其联系律师而被剥夺公正审判的权利。资深记者高瑜的律师张思之今年5月申请会见在押当事人时,警察竟答覆他“没有这个人。”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官方媒体几天前才在全国电视频道播出高瑜认罪的画面。警方后来改口说她“正在提审”所以不能会见。又如唐荆陵案,当局以他涉嫌“煽动颠覆”属于国家安全犯罪为由,剥夺他会见律师的权利长达数月。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涉溓重大贪污贿赂、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者,可以限制其会见律师的基本权利。但警方现在显然只是利用这些莫须有的罪名来阻止他们接触律师。律师常伯阳被控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警方照样以含糊的“国家安全”理由禁止他会见律师数月。

除了不准会见律师,被捕的异见人士还常面临各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当对待。在法律维权人士郭飞雄的案件中,法院开庭前没有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律师。在维族学者伊力哈木的案件中,当局拒绝其律师查阅起诉书和其他犯罪证据,并且拒绝律师要求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出庭受审。而且,伊力哈木案的庭审实际上是不公开的:只允许少数几名家属旁听,法庭其它座位全被官员占满。

被剥夺公正审判权的不限于政治维权人士。对高阶官员的审判,例如曾任政治局委员的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前国内治安首长周永康,同样充斥程序违法,包括不经任何合法手续拘押被告长达数月,由中共而非司法机关进行侦办,以及拒绝全面公布不利被告的罪证、剥夺免于刑讯逼供的自由等等。

  • 撤回国20146月“白皮书”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8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的决定

中国政府面对香港时同样以政治考量凌驾法律义务。在国务院2014年6月发布的“白皮书”中,中国政府主张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的自治程度取决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这些说法显然意图削减《基本法》──香港的实质宪法──和《中英联合声明》──英中两国于1984年签定、保障香港主权交还中国后可享有外交及国防以外“高度自治”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做出的决定中,中国政府又在香港改选特首的提名程序上增加严格的筛选机制,实际上排除中央政府不满意的人士参选。中国政府向来对批评中共对港政策和人权纪录的民主派议员和政治人物贴上“反华”标千,可见其有意基于政治意见对潜在的特首候选人予以差别待遇。尽管该决定允许香港所有合格选民对获提名的候选人投下选票,但基于政治意见、言论、党籍或立场而对参选资格加以限制并不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经《中英联合声明》认可适用于香港,且明定人民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参选权。

  • 除一切形式的任意拘押

2013年11月三中全会最振奋人心的发展,即是废除侵权的劳动教养(劳教)制度。这种做法代表政府和党认识到由行政当局──即公安(警察)机关──自行决定拘押有违中国宪法。

然而,中国政府迄未进一步废除其它许多同样侵权的行政拘押制度,包括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场所;涉嫌卖淫、买春和吸毒的人士通常不经审判就被关进这些地方。劳教制度正式废除后,原本的劳教场所大都被改名为强制戒毒所。中国政府也继续容许其它形式的拘押,包括中共党内的“双规”调查,以及利用地方政府或保全业者承包经营的非法“黑监狱”或“法制教育班”关押上访者。

和劳教一样,这些制度和场所都违反了中国宪法,应该立即废除。中国共产党应该在四中全会上宣示废除双规,并倡导废除一切形式的行政拘押和法外拘押制度,关闭所有这类拘押场所。

若不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很难想像依法治国如何能像政治局在宣布四中全会议题的声明中所说的,成为确保“人民福祉、改革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

 

您诚挚的,

索菲・理查森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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