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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难民遭剥夺权利强迫返国

中国和老挝使包含儿童在内的九名朝鲜人面临酷刑和监禁风险

(纽约,2013年5月29日)-根据媒体报导,九名朝鲜难民于5月28日从北京被强迫遣返平壤,人权观察今天呼吁朝鲜立即说明这些难民的下落和现况,同时强调朝鲜政府必须保证这些难民不因逃离国家而受到惩罚。根据国际法,个人有权不被强迫遣返其可能受到迫害的地方。

“朝鲜必须说明这九名难民现在所处的位置,并应公开保证他们不会因为逃离国家而受到伤害或报复,”人权观察亚洲部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遣返已使他们面临严重的威胁──未经许可出境在朝鲜是犯罪行为,而且朝鲜对于试图逃离者和被遣返者所施加的酷刑也是众所周知的。”

媒体报道,老挝政府官员在5月10日拘留了这九人,他们被关押超过两周。在这期间韩国外交人员试图前往探视,但遭到老挝方面拒绝。多篇报道表明,这群人的年龄介于14至23岁之间。5月27日,老挝政府将这群人送到中国昆明。据报道,5月27日当晚,中国当局在检查旅行证件后把他们送往北京。

5月28日,据报道这九人被送上飞往平壤的班机。据称在从老挝到中国、再从中国到朝鲜的途中,均有朝鲜官员陪同他们。但是没有证据显示,这些难民在老挝或中国曾得到申请避难的机会。

离境的朝鲜人在被遣返后面临严苛的惩罚,这使得他们成为就地难民(refugees sur place)(因逃离国家或因逃离后引起的状况而成为难民)。人权观察多年对朝鲜难民的访谈说明,朝鲜政府会评估被遣返者在境外的行为、是否试图与韩国联系、经商或逃到韩国,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侦讯、酷刑和惩罚的方式和强度。涉嫌与韩国人联系或试图逃往韩国的遣返者,通常会被长期监禁在可怕的教化所(kyo-hwa-so)。在教化所里面,被囚者面临强迫劳动、长期缺乏食品和药品、恶劣的工作环境和警卫的虐待。

朝鲜人民保安部2010年颁布了一项新的法令,将叛逃列为“背叛民族罪”。

2011年叛逃的一名朝鲜国家安全保卫部官员向人权观察透露,“每一个(在我辖区的)叛逃者被捕后都会送到我这里,”他并描述了侦讯过程中如何对叛逃者施以酷刑。他说,“首先是心理摧残…他们被单独关押,只给他们提供刚够维持生命的食物…什么都不说的就会被打。拷打的方式,依其反应而有不同。”

这样的惩罚明显违反了朝鲜已批准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2条第2款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第7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中国遣返这些朝鲜人的举动,再次违反了其作为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该公约1967年议定书和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缔约国的承诺。1951年《难民公约》第一条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身份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手册进一步阐明,因逃离原籍国或逃离后引起的迫害也符合上述难民要件。《禁止酷刑公约》第3条规定,“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面临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予以驱逐、遣返或引渡。”这种保护已被视为国际习惯法的规范,对所有国家都有拘束力,因此中国和朝鲜也有义务加以尊重。

人权观察指出,对于这些朝鲜人可能面临的严重伤害,老挝政府也难辞其咎。尽管老挝没有批准《难民公约》,但仍受到国际习惯法的拘束,不得将面临酷刑的人遣返。

“老挝和中国允许未履行义务让这九人接受难民地位的审定,而允许朝鲜政府强制把他们押回,再次表现出两国对人权的漠视,”罗柏森说。“如果这些人受到任何进一步的伤害,这三国政府都应受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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