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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邮编:100805

尊敬的习总书记

我谨代表人权观察组织,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写信给您。人权观察是一个非政府组织,致力于监测和报导全球约90个国家的人权状况。

近年来,中国人民支持重大法律与政治改革的呼声日蹙,您本人和其他高层官员近几个月来也曾多次提到──用您的话来说── “政府必须重视群众的需求与愿望。” 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是中共新领导班子上台后首度召开,正可藉此机会展现落实过往承诺的决心,通过关键的法律改革,促进中国的人权保护。

我们要求全国人大立即采取行动,根据近数月来党政高层一再重申的意见,针对下列4项重大议题,进行普获民众支持的法律修正或制定:1)废除劳动教养;2)废除户口登记制度;3)制定完整周延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4)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废除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简称劳教)作为一种行政拘留制度,既违反中国的国际法义务,也不符合中国宪法,早就该被废除。2013年1月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当时并兼任公安部长的孟建柱,曾宣布将劳教列为“四项改革”之一。据官方媒体报导,该制度将在今年内停止使用,直到全国人大通过决议,将相关法律废止或修正。广东省司法厅长随即宣布,广东已“做好准备”,只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即可适时停止劳教制度。[1]

人权观察早已要求中国政府彻底废除劳教制度,[2]若欲代以不同形式的拘留制度,也不得违反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其他受到国际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者。

废除户口登记制度

中国的户口登记制度,将政府服务与公民本人或其父母的出生地挂钩,造成约1亿5千万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权益长期受到剥夺,无法取得城市户口居民所享有的各项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失业救济、医疗卫生、和就学优惠。这个制度招致了深重的民怨,中国国内要求废除户口制度的呼声乃日益升高。2010年3月,13家报纸共同刊登社论,敦促政府废除户口制度。2012年末,一群北京父母据报征集了数万人签名,呼吁取消高校入学考试的户籍限制。

现任和前任政府都曾一再表示取消户口制度的意向,但未能提出废除的时间表。201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说政府“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并“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2013年1月7日,您的政府也宣布将户籍制度改革列为改进政法工作的4个重点项目之一。

国务院2013年2月24日颁布的最新政策通知,显示户口制度可能即将变革。该通知针对中小型城市,允许原属农村户口者,只要有“稳定住所”及“稳定职业”,即可取得城市户口。但这份通知同时授权城市政府,在“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一般原则做出更严格的限制。这样含糊的用语很容易遭到恣意曲解和差别适用。过去,包括上海在内一些大城市的户籍改革,就曾出现歧视性的做法,规定申请永久居民资格者,必须符合极为严格的教育程度、计划生育和缴税记录等条件。

我们要求您在此次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就废除户口登记制度提出具体时间表。

制定完整周延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2000年以来,中国多个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但这些法规仅仅宣示一般原则,缺乏能够有效保护妇女免于家暴的具体条文。近年来,随着公众日益支持制定有效的家暴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分别针对此一议题进行了调研。全国妇联于2013年1月发布两项惊人结论:首先,四分之一中国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其次,现行法律不足以保护妇女免于家暴。最高人民法院则指出,目前关于家暴案件立案侦查和起诉的条件尙无明确标准,导致相关案件很少受到司法追究。即便案件得以进入法庭,法官也倾向将家暴视为婚姻家庭纠纷,对施暴者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还发现,在妇女以暴力自卫或反抗的案件中,执法机关倾向忽略女性提出的家暴控诉,使被告无法获得应有的从轻量刑。

2008年起,官方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不断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草拟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但除了在2012年初宣布将其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以外,政府迄未公布草案的内容、进度或预计审议通过的时程。

既然中国已是多个保护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缔约国,中国政府应当负起义务,拿出有效措施防治家庭暴力及其对妇女造成的影响。当务之急包括:有效的立法措施,包括刑事处罚、民事救济和赔偿条款;预防措施,包括透过宣导和教育,改变关于两性角色与地位的社会态度;以及保护措施,包括庇护、谘商、安置和支持服务。中国应当制定一部完整周延的家暴防治法律,其内容应符合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立法手册(Handbook on Legislation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所揭示的良好范例。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4年前中国就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政公约》,ICCPR),至今却尙未予以批准。[3]《公政公约》的成员国承诺尊重人权与自由,包括保障拘留期间不受虐待、公正审判以及结社与言论自由、政治自由等权利。

中国政府长久以来均抱持“为批准创造条件”的立场,但从未承诺具体时间表。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曾说中国已准备好,将“尽快”批准《公政公约》。(注4)然而此后并无显著进展。[4]当中国首度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时,曾将筹备批准《公政公约》纳入目标,人权观察因此甚感鼓舞;但引人注目的是,此一目标并未出现在后续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之中,令人忧虑。

人权观察要求中国政府将批准《公政公约》且不附带任何保留作为优先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藉以明确展现促进国内人权保护的决心。

唯有利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迈出停滞已久的步伐,保障公正审判的权利,以有效立法措施保护妇女免遭家暴及扫除歧视,并且明确表现对人权普世性的支持,才能满足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以及中国人民的期待。

我们期待在未来几年中,就上述议题及其他人权事项,持续与您和您的政府交换意见。

您诚挚的,

索菲・理查森

人权观察组织中国部主任

副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

 


[1]林伟,〈劳教与法治精神不相容〉,《纽约时报》2013年1月31日,, http://cn.nytimes.com/article/opinion/2013/01/31/c31becquelin/ (2013/2/28访问)。

[2]中国:劳教制度应彻底废除”, 人权观察新闻稿, 2013年1月8日, 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3/01/08 (2013/3/3访问)。

[3] Wang Jun,《放大镜下的人权(Rights Under Scrutiny)》, 《北京周报(Bejing Review)》, http://www.bjreview.cn/EN/En-2005/05-44-e/china-1.htm (2013/2/28访问)。

[4]同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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