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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应配合联合国第一次残疾人权利审议工作

中国政府应提供准确信息,准许公民社会的参与

(纽约)- 国际组织人权观察今天说,中国应秉诚参加联合国对中国残疾人权利记录的审议工作,以证明其对生活在中国的千千万万残疾人士的承诺。目前有超过两亿残疾人生活在中国。

中国于2008年8月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并将于2012年9月18日至19日期间在日内瓦接受该公约检查机制所进行的第一次审议,该审查由18位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负责。

在过去的一些联合国审议中,包括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以及禁止酷刑公约审议中,中国政府拒绝提供关键信息,阻挠独立公民社会团体提交文书,并且也未能根据重要的建议推进相关措施。

“中国成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契约国,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会监督中国政府负起责任”,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说。“但这个审查制度只能达到中国官员们认可的程度,如果他们是操控此程序、不对棘手的问题作出回答,或者提供不可靠的信息,这不仅仅是对残疾人士的鄙视,也是对联合国机制的藐视。”

中国政府于2010年8月在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向该公约提交的文件中称“……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助残活动。”

残疾人权利审议委员会的研究、残疾人权利倡议者和媒体报道都曾提出过中国残疾人士缺乏获得信息和司法救助、政府未能向残疾人士提供基本服务、并持续对残疾人权益维权人士进行虐待等问题。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人权观察敦促委员会对中国政府所作出的声明予以强烈的质疑。

人权观察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提供了针对中国违反残疾人权利公约共18条款的相关信息。该文件建议委员会向中国官员就如下工作进行提问:

  • 确保向铅中毒致残的人士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
  • 解释将如何确保残疾人士的权益以使他们免受歧视。
  • 承诺遵循《残疾人权利公约》所定标准及义务,引入精神卫生残疾法。包括提供保护措施以防止任意拘捕。
  • 保证在残疾人士受到剥削和暴力侵犯时得以诉诸法律。以及
  • 对《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对于残疾人士所履行的承诺进行记录。

另外,盲人法律维权人士陈光诚在中国期间曾为残疾人权利事务付出努力。陈多年来在中国受到骚扰、因政治因素而遭监禁以及非法软禁,他最近已经抵美开始进行法律学习。人权观察敦促委员会向中国政府施压,就陈光诚的遭遇作出解释。

联合国负责审查各个国家合规的条约机构往往能向国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然而,中国政府未能在过去禁止酷刑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审议后,公开并实行相关建议。中国政府之所以我行我素,部分原因是拒绝公民社会组织参与此类讨论。人权观察注意到为残疾人士争取权利的公民社会团体,必须在不受桎梏地参与并予以鼓励的情况下,才能成功地停止社会歧视和实施积极措施。

“中国政府虐待为残疾人维权的活跃人士,并拒绝向大部分残疾人士提供教育和服务,这显然表明了中国若想达到国际公约标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人权观察残疾人权利研究员,阿曼达·麦克雷说。“这次审议应促使中国政府对解决这些侵权问题作出有意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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