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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首都雅加达附近的德博克(Depok)监狱,为避免新冠病毒疫情在人满为患的监所中暴发,将狱中剩馀刑期较短的囚犯提前释放,2020年4月2日。 © 2020 Antara Foto/Asprilla Dwi Adha/ via REUTERS

(纽约)- 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亚洲各国监狱、看守所和拘留所人满为患、卫生不良,极有可能导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危及收容人、员工乃至广大公众的身心健康。

为遏制新冠疫情,亚洲各国当局应立即释放因行使基本人权、无明确控罪或轻微非暴力犯罪而被关押的人员。各国当局并应考虑释放高龄和患有慢性病的囚犯,因为他们一旦感染将面临较大危险。

“亚洲各国拥挤不堪的监狱、看守所正蕴酿一场重大危机,” 人权观察亚洲区倡导主任约翰・席夫顿(John Sifton)说。“亚洲各国政府必须迅速著手减少监所收容人数,释放原本不该遭受拘押的人士,例如政治犯和轻微罪犯。”

全球监所收容人数最多的10个国家,有5个在亚洲。中国官方发布的监所收容人数位居世界第二,这还不包含新疆“政治教育营”关押的1百万人以及不明人数被任意拘押在各地“黑监狱”、“收容教育中心”等设施的人员。印度、泰国、印尼和菲律宾也位列前十。

根据犯罪与司法政策研究所(Institute for Crime and Justice Policy Research)统计,亚洲许多监所均人满为患,其中印尼柬埔寨孟加拉等国监狱的收容率均逾百分之200。菲律宾的超额收容率为百分之464,是全世界最拥挤的监狱系统──该国部分监狱的收容率高达百分之500以上

许多亚洲国家的审前羁押比例相当高,是监所人满为患的主因之一。以菲律宾为例,百分之75的在押人员尚未定罪,许多人等候多年才出庭受审。在孟加拉,审前羁押占所有在押人数的比例将近百分之80;印度的这项数据为百分之67左右

菲律宾,监所拥挤问题在最近几个星期更加恶化,因为当局逮捕了17,000名违反宵禁和隔离的人员──包括许多儿童。监所中的医疗照护一般较差。位于马尼拉附近的国立监狱,每年有5千名囚犯死亡──占收容人数五分之一。但菲国政府迄未采取重大措施以避免即将发生的危机,只是下令禁止囚犯会客,以及把生病的员工送回家隔离

缅甸特别欠缺应对新冠疫情暴发的能力,不论是在一般民众之间,或在过度拥挤的监狱。根据缅甸政治犯援助协会的资料,该国整个系统包括近100所监狱和劳改营之中,只有30名医生和80名护士。

3月25日,联合国预防酷刑次委员会呼吁各国政府“尽一切可能减少监狱收容人和其他在押人员,”充分考虑《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东京规则”)所规定的各种非拘禁措施。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也已呼吁各国政府,应将减少监所拘押人数列入遏制新冠病毒疫情工作的一环:“现在,各国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应该释放所有在缺乏充分法律依据情况下遭到拘留的人士,包括政治犯和仅仅因为表达批评或异议而被拘留的人们。”

除了应当立即释放轻微或非暴力犯罪、或并无逃亡之虞的审前羁押人员,亚洲各国政府还应该考虑对下列各类在押人员实施替代拘押措施:

  • 健康风险较高的,例如年长者,孕妇和少女,身心障碍易导致新冠肺炎并发症者,以及免疫力降低或有慢性疾病的,例如心脏病、糖尿病、肺病和艾滋病患者。应评估确认若继续拘押能否保障其健康,并将已服刑期、罪行轻重和释放后对公众的风险纳入考量;
  • 负有照顾责任而被控或判定非暴力犯罪的,包括携带年幼子女入狱的妇女和少女,以及作为儿童主要照顾者的囚犯;
  • 在半开放设施,日间从事社区外役的;
  • 已被定罪且刑期即将届满的;以及
  • 其他持续拘押不具必要性或相当性的。

各国政府负有国际法律义务,应保护并治疗仍然在押的囚犯。各国应研拟实施周全计划,预防和应对新冠疫情在监所设施暴发的状况,不光是依赖简单的封锁,而且要实施保护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的措施。监狱应保护受刑人和员工,同时允许在押人员接受家属和律师会见。

根据国际指导原则,拘留所预防传染的最重要方法就是实施“社交疏离”,即所有在押人员和员工相互之间经常保持两公尺距离,包括在食堂和囚室中。同样非常重要的是隔离高危险、筛检阳性或已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密切接触者。然而,这些措施在亚洲各国高度拥挤的监狱中都不具可行性,因为当局更有必要立即减少监所收容人口。

在监狱中降低风险的方案,也应当包括:确保饮用水供应;为在押人员提供个人卫生用品和疾病相关信息;定期为警局、法院和监所的囚室彻底消毒;对监所员工、访客和在押人员实施病毒筛查与检测的程序;尽可能避免在押人员在不同监所间转移;以及确保所有在押人员都能得到医疗照护和心理健康服务,特别是感染者。

一切方案都应该包含对女性囚犯和身心障碍囚犯的关注,他们有特殊的保健需求,但他们的权益通常不受监所重视。

亚洲各国监狱、看守所应该研拟方案,参考已获实证的有效防疫措施,将特别易受感染的、筛检阳性的在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或单独安置。相关措施应具有相称性,且不应让在押人员感到它是一种惩罚,以免他们出现症状时不愿及时通知监管人员。当局也应考虑这种隔离措施对在押人员心理健康的潜在影响。

监所设施并非完全隔绝于社会,其中有监管人员和其他雇员,也有新进和获释的在押人员,经常往返于监所和社区之间。人权观察指出,在尚未出现群聚感染前,通过释囚减少监所收容人口,包括在必要时将囚犯移往监所外的暂时检疫或自我隔离场所,有助于降低囚犯、员工和周围社区的感染风险。

“减少超额收容,是亚洲各国避免监所内外健康危机的关键步骤,” 席夫顿说。“若不保护囚犯健康,亚洲各国政府将无法有效遏制这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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