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特区)- 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组织、Access Now、隐私国际和其他103个组织今天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各国政府在利用数字监控技术对抗新冠病毒疫情时应尊重人权。连署团体敦促各国政府在抗疫过程中展现领导力,在利用数字技术追踪、监视民众时尊重人权。
“新冠病毒是前所未见的健康危机,但各国政府不应利用病毒饰护,引进侵犯性或普遍性的数字监控,”人权观察数字人权高级研究员黛博拉・布朗(Deborah Brown)说。“任何监控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仅限于正当公共卫生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并设有防范滥用的保障机制。”
各国政府日益采用数字监控手段来监测和控制疫情。据报导目前已有24个国家实施电子通讯定位追踪,14个国家使用应用程序追查接触史或执行隔离检疫。
人权观察发现,中国和俄罗斯政府正在扩充监控能力,并实施各种不具公共卫生理由的限制人权措施,以便遏制新冠肺炎传播。美国公共卫生当局也与私人企业密切合作,收集分析个人移动的海量数据,试图了解病毒传播途径,评估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成效。然而,这些大型数据集往往无法公平反映不同社群,尤其是贫民和其他弱势群体。
“企图利用不完整且带有歧视性的数据收集去了解新冠病毒传播途径,将威胁到我们的人权,” 人权观察人工智能高级研究员卓恩铭(Amos Toh)说。“它可能导致以更严酷的方式执行公共卫生措施,使贫困者和其他少数群体受到不公平的惩罚。”
某些今天提倡的监控措施,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各国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腐蚀对公共权威的信任。它不仅可能对人权造成长期损害,甚至可能在紧急状态期间妨碍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努力。
这份声明指出,各国政府必须满足八项条件才能扩大数字监控,相关措施应当:
- 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及相称性、透明性,而且目的在达成正当的公共卫生目标;
- 设有期间限制,持续时间以防治疫情具有必要性为限;
- 范围与用途应有限制,仅限用于应对疫情;
- 确保收集到的一切个人数据受到充分保护;
- 减轻造成歧视或其他侵犯弱势群体权利的危险;
- 与其他公、私部门实体的一切数据分享协议均应保持透明;
- 包含防范滥用监控的保护和保障措施,给予人民有效的救济途径;以及
- 让相关利害关系人自由、积极且有效地参与收集数据工作。
“数字科技有可能帮助对抗疫情、保护民众安全,前提是各国政府在运用这些工具时必须遵循人权准则,”布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