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中南海西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邮编:100017
主旨:关于五位在押朝鲜难民
习主席钧鉴:
人权观察是专门调查并报导人权问题的国际组织,范围涵盖中国、朝鲜、韩国、美国等90多个国家。我们关注世界各地广泛人权议题,例如保护难民、阻止推回,终结酷刑和防止限制基本自由,包括离开自己国家的迁徙自由。
我们谨此要求阁下,立即停止强迫五位朝鲜难民返回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这五人上周在辽宁省渖阳市被公安逮捕,目前据信被拘押在吉林省延吉市附近。人权观察呼吁阁下准许这五位最近露面是在贵国政府拘押下的人士安全前往第三国。
这五人若被遣返朝鲜,很可能遭到严酷虐待。他们可能被施加酷刑、关进监狱集中营、强迫劳动,根据往例,他们还可能遭受性暴力,乃至处决。上述信息既基于人权观察的调研,也符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朝鲜人权调查委员会的结论。该委员会的完整报告已于2014年发布。
本件事项相当紧急,因为我们获得的最新信息指出,这五人即将被送往延吉西南70公里、靠近中朝边界的和龙市。一旦他们被送抵和龙,便可能随时遭到强迫遣返。详情请见本则新闻稿。
贵国政府将滞留中国的朝鲜人士视为非法“经济移民”,依据1986年签定的中朝边界议定书予以一律遣返。但人权观察调查发现,朝鲜人擅自离国被遣返后,必然面临严厉处罚。因此,依照国际法规定,他们应被视为“就地难民(refugees sur place)”──因逃离本国的行为或出国后发生事变而成为难民。2010年,朝鲜人民保安部通过法规,将叛逃行为列入“叛国罪”,最重可处死刑。据2013年以后逃出、但持续与国内保持联系的朝鲜人告知人权观察,凡被中国遣返的朝鲜人士,回国后马上会面临监禁、酷刑、不人道待遇、奴役和性暴力。
做为1951年联合国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的缔约国,中国应履行义务,不得将可能受迫害的朝鲜人士送回朝鲜,以免他们的生命或自由因擅自出国而受到威胁。
我们注意到,针对中国将在其国内被捕的朝鲜脱逃人员强迫返回朝鲜,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曾在2015年11月表示严重关切。我们强烈要求中国政府揭露五名在押朝鲜人士的下落,遵守中国依《难民公约》所负有的国际法义务,即保护难民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强迫难民返回他们可能遭受迫害的地方。
费尔・罗柏森
亚洲区副主任
索菲・理查森
中国部主任
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