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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2016年11月4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将介入一件香港法院审理中的政治案件,对当地司法独立造成干涉。

支持港独的立法会议员当选人游蕙祯(左)和梁颂恒在立法会大楼内答覆记者提问,中国香港,2016年11月4日。 © 2016 路透社

2016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该委员会将对香港实质宪法《基本法》进行解释。《基本法》对人大解释该法的权力设有限制。香港特区政府并无提出释法的请求,人大释法预料将对香港法院审理中的一件个案作出指导。涉案两名支持港独的立法会议员可能被取消议员资格。

 “北京干涉本案恐将对香港司法独立造成长远伤害,”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中国当局将‘释法’高度政治化,将使各界更加忧虑香港应有的自主性遭到侵削。”

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长袁国强提出的司法复核案。梁袁二人请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裁决,禁止两名在10月12日就职仪式上未完成宣誓的议员重新宣誓。在仪式上,青年新政的游蕙祯和梁颂恒没有逐字照念誓词,他们将誓言効忠的对象改为“香港民族”,在以英文宣誓时将中国读作带侮辱性的“支那”,并用粗口取代“共和国”一词。他们还在宣誓台上展示“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的宣布,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在香港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发布解释。该委员会已暗示将对《基本法》第104条进行解释,该条文规定立法会议员应当“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効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释法发布时机尚不明确,但可能会在11月7日,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会议闭幕当天。

《基本法》第158条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进行解释,且解释一旦作成,特区高等法院或上诉案件都必须受其拘束。然而,不论案件多么重要,第158条都不应被解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干涉法院审理中的个案。

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规定,“尊重並遵守司法机关的独立,是各国政府机构及其他机构的职责”,并禁止“对司法程序进行任何不适当或无根据的干涉”。

自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大陆以来,这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对《基本法》进行“释法”。先前的四次包括:1999年居港权案;2004年普选案;2005年特首任期案;以及2011年外交豁免权案。1999年和2005年的两次释法都是由香港政府提出。2011年则是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2004年是除本次以外唯一未经香港任何机关移交,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的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该次释法中关于特首及立法会选举方式的裁决,使香港实施普选更加困难,当时曾引起港人强烈抗议。

人权观察指出,当前案件史无前例之处在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基本法》释法行动时,香港的司法程序尚在进行当中。

此次人大释法的背景是,香港特区和中央政府指控主张香港独立的人士违反《基本法》,即便言论自由在当地受到保障。2016年7月,立法会选举前,六名主张港独的候选人遭特区政府取消提名资格。亲北京媒体在人大释法前发表评论,引述香港政府消息人士说,中央政府已决定释法以“钳制港独呼声”。

 “北京试图遏制港独情绪,却以香港的司法独立为犠牲,”理查森说。“如此强硬的立场几乎必然将加深港人对中国当局高压手段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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