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内政部长察约・库莫洛(Tjahjo Kumolo)曾公开宣示要废除国内基于伊斯兰教法(Sharia)的侵权法规,但他的承诺已经跳票。
库莫洛上周表示,政府选择不理会以伊斯兰教法为基础的歧视性地方法规,仅以违背“多元一体(unity in diversity)”国家信条为由,撤销其他3,143项“有问题的地方法规”。库莫洛对此毫无愧色。“[废止地方法规]是著眼于投资,”他说。“我们不会干涉基于伊斯兰教法的法规。”
对于妇女和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LGBT)人群来说,这是一项噩耗,他们都因为印尼西北部亚齐特别行政区政府强行实施伊斯兰教法而遭受歧视。在印尼34个省级行政区中,只有亚齐可以合法地依据伊斯兰教法制定地方法规。
人权观察曾记录与执行伊斯兰教法地方法规有关的人权侵害,包括禁止通奸和强行限制穆斯林在公共场所的衣著。幽会法(khalwat law)则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异性未婚人士交往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衣著规定表面上是性别中立的,实际上女性受到的限制远较严格,她们必须穿戴头巾(hijab)或面纱加长裙。这些“犯行”在印尼其他地区并未受到禁止。
2014年9月27日,亚齐特区议会通过地方法规,将伊斯兰教法延伸适用于非穆斯林,并将同性合意性行为及所有齐纳(zina,即婚外性关系)均列为刑事犯罪。依照该刑事法规,同性合意性行为得判处100下以内的鞭刑和100个月以内的徒刑,齐纳罪则应处100下鞭刑。此外,按该刑事法规,伊斯兰宗教法庭在审理强暴案件时,若认定缺乏足以论罪的“旁证”,只要嫌疑人按伊斯兰教规宣誓自己无辜(sumpah dilaknat Allah),即可驳回对其控诉。
亚齐地方法规生效几天之内,特设的宗教警察(Sharia police)便逮捕了被发现公然拥抱的两名“女同性恋嫌疑人”──年龄分别为18岁和19岁。警方将两人拘留四天后,移送到官营的宗教“康复中心”收容一周。
库莫洛必须承认,废除歧视女性和LGBT人群的法规,应该比那些关于“投资”的法规更重要。只要印尼政府不废除亚齐的歧视性宗教地方法规,该国妇女和LGBT人群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就无法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