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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香港添马

尊敬的梁行政长官:

人权观察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监察并报导全世界逾90国落实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20多年来,我们持续报导并倡导解决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人权侵害情况。

现今香港的持续抗争大体上起因于政府不愿采纳公众争取扩大本地民主的一贯诉求。尽管公众谘询程序表面上开放公众表达意见,但呈交到中国中央政府的所谓“主流民意”却显然受到人为操弄,未能反映众多本地居民表达的不同观点。

适用于香港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仅保障公民的投票权利,也保障他们有权参与竞选。我们认为当前的示威体现出政治过程失灵,它将持续下去,直到香港民众不分政治观点均能参与投票和竞选。

我们乐见您对暴力攻击发言谴责,并于10月4日逮捕19名涉嫌在旺角对和平抗议者进行空前暴力行为的人士。

然而,我们对您今天坚持抗议者必须在10月6日前撤离、以及您将使用“一切必要行动”达成此一目标的声明感到忧虑。上述说法令人严重关切,政府是否能坚守国际义务,只在绝对必要时且在最小程度内使用武力。由于某些警员在维护抗议者不受反对示威人士暴力对待时表现不佳,以及政府和警方未能在第一时间谴责暴力,令人怀疑抗议者的权利和安全能否获得尊重与保护。我们认为,如此言行只会激化紧张情势,特别是当前的和平抗议是否将遭武力驱散。

为符合香港的国际法律义务,并维护其坚守法治的令誉,我们敦促您:

1. 确保安全部队遵守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

我们敦促安全部队严格遵守上述原则。依据该《基本原则》,执法人员应该尽可能“采用非暴力手段,最后不得已方求诸使用武力”。当不可避免合法使用武力时,执法人员必须“有所克制并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所要达到的合法目的而行事。”我们尤其要呼吁警方有所克制,因为香港此次示威活动几乎完全是和平的。

2. 确保最大程度尊重和平示威持续进行。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和平集会、结社与表达意见的权利,并绝不容忍加以限制,除非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而有必要。香港政府迄今仍未对9月28、29日使用催泪瓦斯和胡椒喷雾对付抗议者提出合理依据。

倘若政府认为将和平抗议者驱离特定区域对维护公共秩序确有必要,就必须合理说明为何使用较低程度的限制措施不足以保障公共秩序,并为抗议活动提供其它位于市中心且易于抵达的替代场所,在为维护公共安全及医疗需求而必须清空场地时也要克制使用过度武力。此外,政府不能在全市禁止和平集会和表达言论。

3. 迅速调查并检控所有暴力对待和平抗议者的嫌犯。

对于攻击和平抗议者的人士不得有罪不罚。香港素来以容忍和平抗议并驻有专业警队而享有美誉,但在10月4日旺角和铜锣湾事件中已染上污点。许多和平抗议者、记者和围观民众均遭不明人士拳打脚踹、击倒在地。我们已收到多件可靠报告,有女性抗议者受到性攻击。抗议者还告诉人权观察,当民主派抗议者遭到反对者殴打或骚扰时,有些警员袖手旁观或拒绝上前协助,或者未经盘查身份或逮捕就任由暴行嫌犯离开。这些攻击事件持续数小时,整个过程中警力非常薄弱,且显然不愿保护抗议者,令人担忧警方可能与嫌犯勾结而不公正执法。

我们乐见日昨有19名暴力嫌犯遭到逮捕,此举符合香港的法治形象。但我们认为,若要对这些暴行进行可靠的调查,须有具备专业素养及公信力的独立专家参与。相关调查应对暴行的策划及警方是否加以默许做出公开检视及报告。此外,我们敦促您优先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侦办其中涉及性暴力的案件,该小组应能鼓励不信任警方将认真办案的受害者提出控诉,并应尊重报案者的隐私、尊严和安全。我们同时敦促您公开回应外国记者会(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有关记者遭遇攻击的质疑。

人权观察相信,若不充分回应上述议题,很可能促使抗议持续进行,并扼伤各界对香港尊重基本人权的信心。

您诚挚的,

索菲・理查森

中国部主任

副本:

曾伟雄

警务处长

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11楼

林郑月娥

政务司长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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