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2014年2月 12日)-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马来西亚政府应该撤销其基于政治动机而对反对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涉及合意的同性间性行为检控。
安华被控违反马来西亚刑法第377条,经高等法院于2012年1月9日判决无罪。但政府提出上诉,吉隆坡上诉法院预定在2014年2月12日开庭审理。
“马来西亚当局继续对反对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进行政治性检控,将令其贻笑国际,”人权观察亚洲部副主任费尔・罗柏森(Phil Robertson)说。“如果不是罚则如此严厉,并且该案对马来西亚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LGBT〕社群的影响不是如此严重的话,安华案不过是场闹剧。”
人权观察表示,马来西亚应该废除其刑法第377条,它是一条不合时宜的殖民时代法律,对“违反自然律令的性交行为”加以刑事处罚。该法事实上是将同性性行为罪刑化,且未区别相关性行为是否基于双方合意,因此违反国际人权标准。人权观 察早已建议,应制定现代化的、性别中立的反强暴法加以取代。
安华于2008年7月首度被捕,检方指控其在被捕前一个月发生触法行为。经过几番延宕,他在2012年1月获判无罪开释,因为法官认定控方呈堂的重要脱氧核糖核酸(DNA)证物可能遭到毁损。
如果上诉法庭推翻无罪判决,安华将面临最高20年徒刑外加鞭刑。如果他被判处徒刑或马币两千元(约合600美元)以上罚金,将会失去国会席位,且五年内不得再度参选。
此次已是安华第四度遭刑法377条起诉,据女性候选人行动(Women’s Candidacy Initiative)统计,该法自1938年以来仅仅被引用过7次。人权观察指出,总理纳吉・阿都拉萨(Najib Razak)的政府执意在如此高度政治性案件中援引这项法条,足见只要该法仍存在法典就仍有危险性。
所谓的“反鸡奸法(sodomy laws)”,例如马来西亚刑法377条,抵触了广获认可的国际法律标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即负责监测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国际专家组织,已于1994年认定反鸡奸法违反隐私权和不歧视原则。将国际法适用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议题的2007年《日惹原则(Yogyakarta Principles)》也呼吁各国政府“废除一切将同性成年人之间合意性行为罪刑化的法律。”2011年,马来西亚所属的英联邦(Commonwealth of Nations)领导成员亦曾呼吁废除反鸡奸法。
2011年11月,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报告建议联合国各会员国“废除将基于同性恋而发生合意的同性性行为罪刑化的法律。”这份高级专员报告是基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6月17日所通过有关“人权、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标志性决议的授权,其中还提出许多其他建议,其中数项与马来西亚有直接关联。这些建议包括:“制定完整的反歧视法,包括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在内”;以及“确保个人可以安全地行使其表意、结社与和平集会的权利,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马来西亚政府应该停止将合意性关系罪刑化,并应停止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罗柏森说。“总理纳吉及其政府应该在法律和实践上承认LGBT权利乃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