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张晶今天早晨接到电话通知:他的丈夫,街头小贩夏俊峰,即将被处决。死刑在当天就执行完毕。
不论他的行为是因拘押期间遭到恶劣城管暴力殴打而被迫自卫,或对他的两次审判都因中国司法制度沉疴而漏洞百出,乃至死刑是一种本质残酷的惩罚,对当局来说似乎都无足轻重。
夏俊峰案在2009年11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在2011年5月经二审法院判决定谳,其起因是当今中国一种令人不安的常见意外。2009年5月某日,在渖阳街头以手推车摆摊卖菜的夏俊峰,遇上了至少十名负责维护市区秩序的城管人员。这些城管当场将他打翻在地,然后又把他带到拘留所继续痛殴。在被殴打当中,夏俊峰掏出随身匕首刺死两名城管,另有一名城管受伤。
不意外地,显然没有任何涉案城管受到调查,或因其行为遭到检控。甚至,这些城管使用强制力本身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当初创建此类治安机关时即存在的问题。基于维持秩序的职权,他们只能开出罚单或将无照摊贩驱离。但近年来媒体曾详尽报导数以百计城管滥施暴力的案件,却不见当局拿出相当的努力来改善城管纪律,以致其迅速成为公愤焦点。
城管缺乏问责,只是夏俊峰案引发的议题之一。更令人毛骨悚然的问题,是中国使用死刑的方式。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宣扬其在死刑适用方面的改革。中国已减少可判处此一极刑的罪名数目,并在执行前将死刑判决交由最高法院复核。但由夏俊峰案即可看出,这些改革措施的成效不彰,同时,国内治安机关滥用暴力几乎完全不受处罚,长久以来法院审判不公的问题也从未受到纠正。要落实改革,唯一的途径就是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