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红色高棉二号领导人农谢(Nuon Chea),外号“二号大哥”,上週於金边过世,得年93岁。他的死亡再次引人质疑,1975到1979遭红色高棉政权杀害的数百万柬埔寨人及其家属应得的正义,是否已获伸张。
农谢被红色高棉法庭,全称“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判处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他和多名红色高棉领导人同为 “第二号案件”(Case 002)被告,触犯多项重大犯罪,包括策划和指挥对金边两百万居民的强迫迁徙,在恶名昭彰的吐斯廉(Tuol Sleng)看守所监督刑求及处决1.4万人。2014年,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仍有其他红色高棉高级领导人至今尚未受审。农谢的罪行当然应受法办,但对红色高棉暴行的追究绝不是把少数几个领导人定罪就算了结。许多红色高棉高级官员因为总理洪森而逃过司法审判,而洪森本人也曾担任红色高棉将领。
洪森多次宣称,在第二号案件被告之外,特别法庭不应再起诉其他人,否则“恐将导致动乱”。在他指示下,政府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和其他特别法庭工作人员从中作梗,阻止了第三号和第四号案件中的五名红色高棉文武官员出庭受审。还有一些现任政府官员据称也涉及红色高棉罪行,但未被提告。
特别法庭已经耗费了国际捐助高达3亿美元以上。人权观察曾批评该法庭作成的零星判决“既太少又太迟,表现只能说是不及格。”
随著农谢的去世,各国政府仍应向洪森施压,不可任由红色高棉种族灭绝期间摧残柬埔寨人民的其他官员继续消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