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毛派战火平息已12年。在1996到2006年之间,强迫失踪、酷刑、性暴力和非法杀戮的受害者数以千计。然而,犯罪责任至今尚未透过司法检控加以追究。
尼泊尔现政府是2015年新宪法制定後首届民选政府,其优先政纲之一就是修改法律,确保内战期间交战各方的重大犯罪刑责得到认真追究。待新法通过後,世界各国法院可能必须要确认尼泊尔司法系统能否对战争罪主犯进行调查和起诉。如果它无法通过检验,英国、澳大利亚或美国等其他国家的检察官可能会迳行起诉发生在尼泊尔的战争罪案件。
今年稍早,我曾参加该国总检察长哈瑞尔(Agni Kharel)和其他人权及司法组织的会议,探讨修法草案。其中一项议题就是,其他国家可否追诉该国交战期间最严重罪行的嫌疑人,特别是当尼泊尔无法證明自己有能力在国内加以追诉之时。
对关注尼泊尔正义问题的各国而言,关键在於“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的原则。根据该原则,鉴於某些犯罪──例如酷刑罪和战争罪──的罪性重大,许多国家允许本国检警机关调查并在本国法庭起诉加害人,不论罪行发生在何时、何处。库马尔.拉玛上校(Col Kumar Lama)因涉嫌於2005年毛派内战期间触犯酷刑罪,2013年在伦敦被捕并由英国法院审判,足见该原则已对尼泊尔产生具体影响。拉玛实际上被软禁在英国直到受审,但该案审判因缺乏通译而存在瑕疵。最後因为皇家检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无法提出确凿罪證,拉玛於2016年获判无罪开释。
虽然没能妥善审理拉玛案,英国和其他几个国家仍将持续提出普遍管辖权案件,指派检警人员专司调查追诉此类刑案。由於科技进步,世界各国检察机关比以前更易蒐集相关罪證,也更易查知潜伏国内的嫌犯。涉嫌酷刑罪或战争罪的尼泊尔人士在其他国家被捕的可能性已然大增。
但正义通常在靠近犯罪现场的地方较易伸张。原则上,在尼泊尔发生的犯罪应在该国审理。因此,若嫌犯在另一国家依普遍管辖权被捕,当地法院通常会考虑犯罪发生地的国家是否愿意且有能力起诉加害人。
基於以上认识,人权观察定出六项基準,评估尼泊尔的刑事司法修法草案。如果达到这些基準,就不会需要其他国家去追诉尼泊尔人民在本国受害的案件,因为尼泊尔司法系统有能力处理。
我们的基準包括,尼泊尔是否将国际法犯罪纳入国内法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以及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是否有能力维持独立和不偏倚。
司法系统应确保公正审判及證人保护。另一基準是尼泊尔是否将指挥责任原则(principle of command responsibility)纳入国内法,即包括最高级文武官员在内,若未能预防或追诉部属的犯罪行为,均可成为起诉对象。
很可惜,根据我们评估,修法草案虽足以启动改革,但并未满足任何一项基準。我们期待总检察长及其团队进一步修改草案使其更具实效,特别是要使法律的修正和实施能达成第六项也是最後一项基準:尼泊尔是否真的会把内战期间最严重犯罪的最主要责任人送上法庭。
如果尼泊尔仍旧不能将应负责任者绳之以法,世界各国检察官将不吝代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