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曼谷法院将一位知名劳工权利倡导人士判处诽谤罪成立,对所有调查和报导泰国农企业侵权问题的维权人士形成寒蝉效应。2018年3月26日,曼谷市帕卡农(Prakhanong)区法院裁定安迪・郝尔(Andy Hall)应负担1千万泰铢(约312,500美元)损害赔偿金和天然水果有限公司(Natural Fruit Co., Ltd.)的律师费和法院规费。
泰国政府应公开反对滥用报复性诽谤案件造成不合理的赔偿金。
“对报导人权侵犯的行为判处巨额诽谤赔偿,将使泰国劳工侵权问题难以得到调查,”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布莱德・亚当斯(Brad Adams)说。“泰国政府应该认识到,停止虐待移驻劳工、落实国际劳动标准,而非凭藉司法系统做出不可思议的损害赔偿判决,才能更好地维护国际声誉和经济发展。”
天然水果公司原本依据《民事与商事法》第420条,起诉郝尔在2013年4月接受半岛电视英语台专访,指控该公司凤梨加工厂侵犯缅甸劳工的劳动权利。访谈内容是根据2013年发布的报告《便宜貨代价高昂》,由郝尔和芬兰非政府组织芬兰观察( Finnwatch)共同调查撰写。
帕卡农区法院原本不受理本案,因为郝尔受访地点在缅甸,不属于泰国领土,该院自认欠缺管辖权。天然水果公司提出抗告,上诉法院于2017年8月指示帕卡农区法院受理管辖,开始审理。
2016年9月,曼谷南区刑事法院也就天然水果公司控告郝尔案,判决郝尔触犯刑事诽谤罪和电脑犯罪。他被判处四年监禁(缓刑两年)和20万泰铢(约6,250美元)罚金。该公司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判处郝尔立即入监服刑。上诉法院预定4月24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人权观察表示,泰国政府未能采取适当措施阻止移驻劳工遭受不当对待,以及支持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
2017年5月31日,总理巴育将军(Gen. Prayuth Chan-ocha)表示:“政府决心推动在泰国运营的企业充分遵守联合国关于保护[人权]、尊重[人权]和补偿[侵权损害]的三大支柱。...政府已经采取行动,包括落实劳工保护立法,确保劳工得到公平待遇,保护劳工免于侵权和不当对待。”
泰国有义务保护劳工不致遭受来自企业的人权侵犯。然而,泰国境内的移驻劳工仍因缺乏有效保障而不敢举报侵权。例如,曾有14名缅甸移工向泰国国家人权委员会检举雇主──华富里府(Lopburi)养鸡业者淡马卡塞有限公司(Thammakaset Co., Ltd.)──侵犯劳工权利,却于2017年6月以刑事诽谤罪遭到起诉。
“泰国政府不该漠视业者利用司法程序逃避侵犯劳工权利的企业责任,” 亚当斯说。“泰国政府若真心反对剥削劳工,就应该推动法律改革,预防滥用诽谤诉讼。”